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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将军之父、老英雄罗青长同志昨在京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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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关注】讣告:罗援将军之父、老英雄罗青长同志昨在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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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告:罗援将军之父、老英雄罗青长同志昨在京逝世2014-04-16 15:45:36  来源:中红网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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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红网最新消息,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调查部部长、罗青长同志因病于2014年4月15日15时45分在北京去世,享年96岁。将于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大礼堂举行告别仪式。


罗青长同志

  讣告
  各位尊敬的长辈、同志们、朋友们、亲人们:
  我们沉痛地通告: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调查部部长、我们亲爱的父亲罗青长同志因病于2014年4月15日15时45分在北京去世,享年96岁。经商定: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大礼堂举行告别仪式。根据中央丧事从简原则,请四川(河南)老家亲人响应中央号召,尽量不要来京为感!
  罗青长同志子女哀告。

罗青长题词(资料图)

资料:罗青长
    罗青长(1918-),四川苍溪人;初中一年级文化。1932年秘密参加共青团,1934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参加长征,在红军政治部门从事联络工作;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红军总政治部干事;1937—1938年,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入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部情报训练班,任林伯渠机要秘书,1941年调回延安,解放战争期间担任情报机要工作;建国后任周恩来总理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分管外交、情报、对台工作;还曾任中央军委联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调查部副部长、部长,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

  人物简介
  (1918—),汉族,1918年9月生,四川省苍溪县人,193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高中文化。1931年至1934年在四川苍溪县中学学习并从事学生运动和农民运动。
  1934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至1935年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十军八十九师政治部宣传员,中共川陕省委宣传部干事、省委党校和省委秘书;参加长征;1935年至1936年任武装工作队队长,红军干部大队班长,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干事;1936年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罗青长(左)与李克农(中)、杜长天(右)合影。

  1936年至1938年,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任党支部书记、党总支部宣传委员、青年委员,教员、研究员。
  1938年至1941年在西安参加秘密情报领导工作并兼任党支部书记,曾打入胡宗南部队从事地下活动,
  1941年返回延安;1941年至1949年,任延安枣园情报训练班党支部书记,延安中央情报部秘书、科长,第一室副主任、主任,在中央前委负责敌区情报工作和机要工作(1947年以后);1947年3月党中央撤离延安后,随毛泽东、周恩来转战陕北,在中共中央前委主管敌区情报工作和联络工作。
  1949年至1955年任中共中央军委情报部一局局长,中共中央军委联络部一局局长、部长助理、副部长,1954年10月起兼任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副主任。
  1955年7月起任中共中央调查部秘书长,1957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调查部副部长兼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副主任;1965年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0年至1973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副部长;1973年至1983年任中共中央调查部负责人、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1975年1月起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同年5月起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1981年8月起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是中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起,罗青长在周恩来身边工作了近40年;罗青长是最早知道总理病情的人之一,也是周总理生前见的最后一位高级领导干部。

罗青长(后左1)陪同周恩来会见缪云台等人。

  1975年12月20日早上七点半,总理的卫士张树迎来电话,说总理希望见见罗青长;罗青长经过“请示”之后立即赶往医院,总理正发高烧,体质十分虚弱。
  见到罗青长后,总理强忍着病痛的折磨,用微弱的声音对他说:“青长同志,想不到我一病,病成这个样子,今天还能见到你……”随后就谈起了他最关心的台湾的情况,嘱咐罗青长“不要忘记台湾的老朋友”。谈着谈着,总理的声音低落下去了,眼睛逐渐合上了。
  罗青长守候在周总理的病房旁,一直等到下午一点多钟,周总理才苏醒过来,但神志已不十分清楚了;罗青长只好依依不舍地向总理告别,想不到竟成永别。
  长子罗援,次子罗挺,老三罗抗,老四罗振,老五罗挥,老六罗扬。
  罗青长的儿子罗援,目前担任军事科学研究院主任(少将);罗挺为海军少将;罗振为纽约华荣集团总经理,美国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罗青长出席纪念周恩来逝世30周年活动



看不见的战线:《罗青长传奇》(全集) 向无名英雄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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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轶事  16岁过雪山草地
  1918年出生于四川省苍溪县。1931年至1934年在家乡苍溪中学学习时,便从事学生运动和农民运动。
  苍溪是红色革命的基地,在战争年代为革命输送了大批优秀青年。1934年8月,红四方面军八十九师来到四川苍溪,16岁的罗青长等23名小伙伴一起加入红军的行列。这23名一同参加红军的小伙伴,到全国解放时,幸存下来的只有罗青长一人。
  1935年3月,红四方面军在苍溪打响了强渡嘉陵江作战的第一枪,罗青长告别故里,跟随队伍开始长征。
  也许是长征的经历太刻骨铭心了,时隔60年后,在1996年纪念长征胜利60周年时,已经78岁高龄的罗青长还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革命理想高于天》的文章,回忆当年长征的经历。
  红军驻扎在大金川时,罗青长任武工队队长。一次与少年先锋队指挥部的熊作芳一起去联络被敌人围困在崇化县照壁山一座喇嘛寺中的妇女独立连,当他们赶到喇嘛寺时,只见残垣破壁、余烬未熄,30余名红军女战士全部被敌人枪杀。其中有一个罗青长认识的达县籍女战士高丽生,是个中学生,年仅16岁,牺牲时仍紧握手榴弹,怒目圆睁。此情此景给罗青长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
  长途跋涉使年轻的罗青长疲惫不堪,有时走着走着就睡着了。一次在草地暂时休息后,他懵懵懂懂地跟着部队出发了。走到半路才发觉枪丢了,吓出了一身冷汗。正要回身去找,忽然看见干部大队指导员傅崇碧同志帮他扛着枪,他严肃而又和蔼地对罗青长说:“罗青长,死人也要守着四块板板么!你这个当兵的,怎么敢把家伙丢了? ”
  “当时,我又羞愧又感激,这件事让我终生难忘。”罗青长在回忆文章中写道。由于张国焘的错误路线,红四方面军三次过雪山草地,每一次都有一些红军战士长眠在那里。有一个小战士,生性活泼,平时总爱张着嘴乐,大家给他取了一个绰号“叉口”。过草地时,由于饥寒交迫,他倒下了。临牺牲前,他拉着罗青长的手说:“罗青长,我不行了,你们去把红旗插遍全中国吧!”
  几十年来,这句话始终萦绕在罗青长的耳边,一直在激励着他,鞭策着他。
  办事牢记三句话
  从1938年开始,罗青长在西安参加秘密情报工作并兼任党支部书记,以中尉书记员的身份打入胡宗南部队,从事地下活动,负责联络我党在西安的有关情报关系,为关键时刻我党掌握胡宗南部队动向,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央社会部的枣园训练班,罗青长第一次受到严格的情报保卫训练。4个月的学习给他的情报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当时的社会部副部长陈刚的三句话他一直牢记在心:“不该知的即不求知,不该说的即不说,不该交往的即不交往。”
  从枣园训练班毕业后,罗青长就被派往西安,从地上转入地下,公开身份是杨虎城三十八军中尉书记员,随后还担任了国民党三青团西京分团的办事员。
  在敌后工作充满惊险,随时随地都面临着生死考验。罗援听父亲跟他讲过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当时他们西安情报组织的机密文件,都保存在一个保密文件箱里,寄存在一个地下党员家里。后来,这个地下党员思想发生了动摇,说保密箱放在他们家里,将会给全家带来杀身之祸,催促罗青长尽快把保密箱取走。
  危险迫在眉睫,一旦保密箱落入敌手,不但罗青长身份暴露、有生命危险,也会给地下组织造成巨大危害。在请示了上级之后,罗青长决定冒险取回保密箱。
  罗青长拿到保密箱之后,赶到预定的接头地点,等着和另一名地下党员交接。可等了半天,那名联络员也没有来。这时西安全城开始戒严,国民党部队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甚至连小学生背着的书包他们都要搜查。
  罗青长决定利用自己穿着的一身国民党军官制服强行闯关。于是他叫来一辆黄包车,把装有机密文件的保密箱压在座位底下开始闯关。多亏了那一身国民党军官制服,沿途的哨卡并没有过多地阻拦和盘查,他一步步接近了目的地。
  在经过八路军办事处门口的时候,罗青长一个箭步跳下来,拎着保密箱就跑了进去,终于化险为夷。
  后来,这个保密箱作为历史见证,由罗青长捐赠给了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展览馆。
  情报部门显身手
  1941年,罗青长结束了在西安的潜伏,回到离别三年的延安,进入社会部的核心部门。他先是担任社会部副部长李克农的秘书,随后进入了社会部一室工作。1946年,国共内战硝烟再起,中央社会部的工作也更加艰巨,情报工作更是成为重中之重。
  罗青长博闻强记、勤于思考,由他撰写的关于三青团的报告,得到了毛泽东的赞赏。同时,他还是有名的活档案,每天向毛泽东、周恩来提供国民党部队的调动情报,对国民党师以上军官了如指掌,对我党各情报系统和主要情报关系如数家珍。毛泽东转战陕北期间,罗青长随行,负责情报保障。毛泽东对我党的情报工作甚是赞许,说,“我们每天都有得用的情报”,“以后要发勋章首先应该发给这些无名英雄”。
  1947年3月18日晚上,国民党军进攻延安的枪炮声已经清晰可辨,直到此时,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率领的中央纵队才从容告别延安,开始了转战陕北的历程。29岁的罗青长,也是中央纵队的成员之一。
  当时胡宗南的部队有20万人,而毛泽东带领的中央纵队只有800人,其中400人是警卫部队,400人是其他工作人员。这支不足千人的队伍,面临着国民党数十万大军的围堵和追击,最终化险为夷,其中情报部门的贡献功不可没。毛泽东和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在陕北,天天都有得用的情报,胡宗南的一举一动都在我们的掌控之中。
  当时毛主席给自己化名叫李得胜,周恩来给自己化名叫胡必成。“这就是我们的领导人,一个叫得胜,一个叫必成,寓意我们的革命必定成功。”罗援说,“这既是大无畏的革命乐观主义的表现,也是对情报工作有着充分的信心。”
  徐向前元帅曾经评价,罗青长“是我党情报侦察战线上的无名英雄”。
  新中国成立后,罗青长参与了侦破蒋帮特务阴谋刺杀刘少奇主席的“湘江案”、参加破获国民党特务企图谋害周恩来的“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罗青长见证了隐蔽战线的辉煌与成就,也亲历了情报部门的发展壮大。

罗青长题词

  总理嘱托系半生
  自从进入隐蔽战线,罗青长就在周恩来领导下工作。1952年起担任中央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他又长期在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台工作。
  多年追随周恩来的经历,让罗青长受益匪浅。在罗援看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甚至为人处世,父亲都受到周恩来的巨大影响。
  1975年9月4日,病痛中的周恩来看到《参考消息》转载的一篇《访蒋经国旧部蔡省三》文章,当即批示:“请罗青长、家栋对蔡省三的4篇评论的真实情况进行分析,最好找王昆仑、于右任的女婿屈武等人,弄清真相,以便××(两字模糊)。周恩来,九月四日,托、托、托、托。”
  “为了台湾问题,总理用颤巍巍的手连写四个‘托’字,一方面表明了总理对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殷切期望,一方面也体现了他对我父亲的高度信任。”罗援回忆说。
  1975年12月20日早晨,病危中的周恩来提出要见罗青长,当工作人员请示到政治局时,“四人帮”还没起床,迟迟没有答复。邓小平听到这一消息,急了,“这个时候了,总理要见谁,就见谁,不用请示!”
  罗青长赶到医院时,总理正在焦急地等待。罗青长看到总理憔悴的病容,难过地落下了眼泪。总理忍受着巨大的痛苦,顽强地支撑着,说:“青长同志,我的时间不多,咱们抓紧时间谈工作吧,”当他听完台湾问题的工作汇报后,一再嘱咐:“不要忘记那些为人民做出过有益事情的老朋友……”随后,总理陷入昏迷。当他再度苏醒过来时,他对罗青长歉意地说:“我实在疲倦了,让我休息10分钟再谈。”
  听到这里,罗青长再也忍不住,背过脸去,泪如雨下。
  罗青长守候在周总理的病房旁,一直等到下午1点多钟,周总理才苏醒过来,但神志已不十分清楚。罗青长只好依依不舍地向自己崇敬的老首长告别,万万没有想到这竟成了终生的诀别。罗青长也成了总理弥留之际最后召见的人。
  总理逝世后,罗青长担任了周恩来治丧办公室副主任,他强忍着悲伤,送总理走完最后一程,按照总理的遗愿,他和总理的两位卫士将总理的骨灰撒进江河湖海。
  “对于总理的嘱托,父亲一直铭记在心,始终心系台湾。”罗援说。
  1960年,总理曾托张学良的弟弟张学铭及夫人朱洛筠转送一封亲笔信给张学良:“为国珍重,善自养心;前途有望,后会有期。”罗青长不知道这封信是否转达到张学良手中,又于1992年和1996年两次手书,托人转交张将军。第二次转交,张将军终于看到了。捎信人阎明光带回了张将军手捧字幅沉思的照片。[2]
  终为潘汉年平反
  上世纪90年代,罗青长开始梳理自己的革命经历。罗援说,父亲虽然已经是耄耋老人,但是对于往昔的人与事仍然记忆清晰。他在回忆时还会经常提起一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名字,比如情报“前三杰”——李克农、钱壮飞、胡底,情报“后三杰”——熊向晖、陈忠经、申健以及谢士炎等“北平五烈士”。
  “父亲非常清楚,他们为中共情报系统作出的贡献非同寻常,情报工作性质特殊,有些人不但遭到误解,甚至遭受冤屈,他在痛心之余,也尽自己的一切可能去为他们奔走。”罗援说,“为了给潘汉年平反,父亲可以说是呕心沥血。”
  抗战时期,潘汉年一直在华东做情报工作,成绩卓著。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迫不得已与南京伪政府的头面人物汪精卫有过一次会面。然而也就是这一发生在抗战之中的偶然事件,却让潘汉年在1955年陷入了一场冤假错案之中。
  按照周总理要求,由李克农牵头,时任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的罗青长担任组长,与其他两名同志组成三人调查小组。他们花了3个月时间,按年月排列,认真调查了潘汉年当时与中央的有关文电,整理出一份详细的审查材料,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核实,并提出有力的五大反证: 一是中央一再有关于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是潘汉年进行的情报工作都有正式报告; 三是潘汉年提供了很多决策性情报,得到中央的好评; 四是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五是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
  然而,在当时“左”风越来越盛的历史条件下,这份报告没有得到重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很多人提出潘汉年的问题应该重新审查。罗青长也就到处奔走,为潘汉年的平反进行呼吁。这时,陈云同志登高一呼,“潘汉年案不翻我死不瞑目”。罗青长的工作因此更加得力,所以经过方方面面的工作,潘汉年终于得以平反昭雪。

  1995年3月,罗青长发表了《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一文,以亲历者的身份,客观回顾了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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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少将:感谢网友们在我被诬陷时的大力声援
2014-04-13 14:53:58  来源:罗援博客  作者:罗援
点击:9693   评论:21(查看) 分享到: 22  因在境外履行公务,未能到现场参加对秦志晖(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件的公开审理,今天回京后才在媒体上看到有关消息。

  感谢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和朝阳检察院、朝阳法院的执法人员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还事实以真相,以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帮我洗清了秦火火等人泼在我身上的污泥浊水。
  也感谢各位网友、朋友和战友们在我个人名誉受到诬陷时,对我的信任、支持和声援。
  对秦志晖的道歉,我也表示接受。毕竟他还年轻,悔过自新就好,以后的路还长着呢,希望他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走好今后的人生路程,而不要再干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把自己的名利建在对别人的伤害和痛苦之上是不道德的。
  也希望对我造谣诽谤的恶语相加到此为止,已经有法律的结论和肇事人的道歉,再造谣、传谣将毫无意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不同观点可以在网上讨论,但要有底线,不能违法,不能造谣诽谤,人身攻击。
  希望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审理,受益的不仅是我们这些受害者,也应该引起集体的反思,如何消除网络上的“雾霾”,如何营造一个法治的、宽松的、晴朗的网络空间。大家携起手来,为实现中华崛起、为圆中国梦献计献策、群策群力。

  以下转发的是中新网和中国网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整理的新闻稿,立此为据,也是对一些网友相关疑虑的回应。以后,再有类似疑问,可参照此新闻稿,这是法庭和犯罪嫌疑人的正式表态,应该更具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中新网 4月11日电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志晖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的手段不光明正大,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秦志晖称,首先,要对几名被害人表示歉意。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自己是正常人,自己的行为从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说他家人在国外定居,也对他的家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自己的几篇微博就毁坏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秦志晖说,自己的手段不光明正大,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秦志晖还当庭对公检法机关、辩护律师、自己的父母等表示感谢。
  秦志晖最后说,网络上有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自己付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自己就是前车之鉴。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中国网4月11日讯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秦火火”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表示,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
  被告人秦志晖自行辩护意见时说:我对自己没有什么可辩护的地方,我只是想说,希望我能够警示他人,别干我这样的蠢事。经过几个月的久久思考,我主要有以下认识:
  第一,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许可的,在事实上我的确是误导了大家对公众人物和政府部门的看法
  第二,我没有认识到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网络是自由的,我越过了红线,我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声誉。
  第三,有句话说得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恰恰是忽视了这一点,也忽视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扰乱了网络的正常秩序。
  最后,我想表达一个歉意。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人的名誉造成很大的打击,我深表歉意和内疚。名誉是无价的,是他们几十年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被我几条微博就给抹黑了。将心比心,谁都是不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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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可冤枉好人!
                       -- 红五星
《历史》罗青长 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
蛋蛋 来自: 蛋蛋(天命靡常,惟德是辅) 2013-01-18 00:57:43
本文摘自《上海党史研究》1996年01期 作者:罗青长 原题为: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

潘汉年同志是我们情报战线曾作过杰出贡献的优秀战士、领导人,是一位值得尊敬的老前辈。
潘汉年冤案的发生,是我党的历史悲剧、对此应当历史地分析,同当时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建国初期,党内发生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这件事对毛主席震动很大。过去毛主席是很信任高岗的。毛主席对陕北党组织评价很高,说陕北是我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由于陕北根据地创始人刘志丹与谢子长早已牺牲,高岗贪天功为己有,居功自傲,个人野心膨胀,建国后背着中央、背着毛主席想依靠苏联在东北搞独立王国。毛主席对此非常恼火。
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高、饶分裂党的罪恶活动,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党,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但高岗拒绝党的教育,于1954年8月自杀,自绝于党和人民。1955年3月21日至31日的全国党代表会议,讨论了关于高、饶反党联盟的报告,开除了高、饶的党籍。在讨论中,一些曾受过高、饶影响,或是和高、饶有过某些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并说,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如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讲清楚;会上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能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想一想,写成材料;现在把问题讲清楚,我们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尤其是里通外国的问题,都得向党交代,否则罪加三等。当时党内政治气氛很紧张。
在这个背景下,潘汉年向华东组组长陈毅谈了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经过,并且将写好的材料托陈毅转交中央。陈毅感到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就直接将材料转送毛主席,毛主席大笔一挥,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另一方面,当时在审查饶漱石时,发现上海市公安局在开展对敌斗争中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同饶漱石直接有关,而且同潘汉年有牵连。而此时,我们国家内部肃反工作刚刚开始,由于潘汉年过去长期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经历复杂,又是党的高级干部。这两件事就成了被怀疑为“内奸”的起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潘汉年就被逮捕,由政法机关审理。
这并不是哪个人的事情。有的人不了解情况,怀疑与江青、康生等人有关,其实并不是那样。当时江青根本没那个地位。至于康生,他当时并不在中央,是山东分局书记,1957年才调回中央。江、康插手潘案也是以后的事。所以发生潘案的直接原因还是那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其实,过去毛主席是很赞赏潘汉年的,30年代潘汉年同福建十九路军和广东陈济棠以及同南京国民党的谈判,毛主席都是参与领导或直接领导的。
延安时期潘汉年发回的电报,毛主席都看过。潘汉年做的几项重要工作,如苏德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等情报,策反敌伪工作,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等,中央都知道。毛主席多次称赞上海的情报工作。“七大”时,毛主席曾经表扬过上海的地下工作,对刘晓、潘汉年都称赞过。进北平后,中央在考虑开展外交工作时曾议论要潘汉年担任驻英国大使。可见中央过去对潘汉年很信任。因此,主要是当时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造成了这个冤案。
潘案发生后,反映很多,说情报部门出了个内奸、反革命,对情报部门的同志压力很大。当时情报部、公安部和监察部正分别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有一次,三个会议在公安部大礼堂联合召开大会,周总理到会讲话。他首先谈了要依靠人民,依靠群众。他说,你们三个部门分工不同,但基本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同敌人、同坏人作斗争。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党内绝大多数党员是好人,坏人是极少数。无论公安也好,情报。监察也好,一定要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好人。要依靠绝大多数好人同极少数坏人作斗争,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他又谈到潘汉年案件,周总理要大家不要紧张,说,潘汉年的事情,你们紧张什么?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关系最深,我都不紧张,你们紧张什么?当时周总理也只能讲到这个程度,主要是要稳定大家的情绪。
当时我兼任总理办公室副主任,我报告潘汉年从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都在,许多事情中央都知道。周总理要我告诉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来往文电的有关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这个小组的成员有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我任组长。我们三个人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报和有关记录文件,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怎么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个月。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
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经过审查,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7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几个疑点问题,后来都完全弄清楚了。当时提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陪衬,因为既然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
接着,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
(三)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1)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他在1941年6月13日报告说苏德战争一触即发,延安于6月20日收到。(2)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3)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这是当时延安,毛主席、党中央都是极为关注的问题,是起了决策作用的战略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
(四)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关于上海武装起义的事。日本投降后,中央曾一度决定要搞武装暴动,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毛主席开始也同意这个决定。但两天后,心里感到不踏实,就召集会议,提出重新考虑。他说,上海工作不错,里应外合,可以占领上海。但占领以后怎么办?根据当时情况,上海周围只有部分地方武装,新四军主力来不了。即使占领了上海,以后还得退出。大革命时期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也占领了上海,但蒋介石一来又失败了。毛主席说服大家立即发电报给上海,停止武装起义。这个决定,正是毛主席的伟大之处。
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这件事前前后后潘汉年都是知道的,而国民党一点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泄漏出去,我们上海的党组织还不是被一网打尽?潘汉年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许多机密,但都未出事,怎么能说他是内奸呢?至于说上海“二六”轰炸是他利用国民党的秘密潜伏电台提供的情报,陈云同志说,那是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国民党在上海统治那么多年,连杨树浦发电厂在哪儿还不清楚,还用你给他指目标啊!
(五)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结论是潘汉年虽然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
但在当时情况下,“左”风越来越盛,这个实事求是的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建议重新复查潘案时,这个报告才发挥了作用,成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中纪委领导同志说,李克农当时写出这样的报告是冒风险的,是很不容易的。
潘汉年得以平反,陈云登高一呼起了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大批冤假错案被平反,潘汉年一案的复查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中纪委对潘案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当时任中纪委书记的陈云对此十分重视,亲自调阅了有关材料。陈云说,当时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有三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只剩我一个了。我再不说话,没有人知道了。陈云还说,我要开刀动手术,结果如何不知道,我相信潘汉年必将平反。
当时党内有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别人都可以平反,但潘汉年不能平反,主要就是抓住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其实中央早在1935年就有打进去,拉出来,实行革命的两面政策的决定。潘汉年利用汪伪关系开展工作,都向中央请示或汇报过。见汪精卫是在李士群、胡均鹤突然挟持下发生的,当时已无法请示。这次会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潘汉年所说的也仅是应付之词,以后也并没有进一步的接触。会见后我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当然,由于许多原因,他长期没有能向中央讲清楚,有过错。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潘汉年冤案,是一个历史悲剧,是沉痛的教训。邓小平说过,党的历史上犯过右的错误,也犯过“左”的错误,但“左”的错误对党的危害更大。后一代人可能不大体会邓小平这一讲话的意义。其实这不是随便说说的,潘汉年冤案就是一例。我们都是有亲身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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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可冤枉好人!
                       -- 红五星
《历史》罗青长 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

-- 从历史事实看问题,潘汉年冤案情有可原。
尽管当时允许和敌人交朋友,但是应该向组织汇报,不可以长期隐瞒。
还说什么被狭持,那就更加应该报告上级组织。

当然,不可以处理过重!
至少当时对他不信任,审查也是必要的。

但是,对于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秘密工作者,我们认为他不是敌人,不会叛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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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似乎没有较全面反映历史事实:因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实际领导人,是杨帆的顶头上司,胡均鹤等人的处理意见,虽然最后由饶漱石拍板,但潘汉年不点头,胡均鹤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况,他自己还有一块难于启齿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应该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4月1日,潘汉年找到陈毅,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到了这里似乎还不能反映问题的背景,有否主席当年为此辟个谣——中共地下党没有与汪伪政权有联系?这个胡均鹤又是什么人?李士群是汪伪特务这是早已被世人皆知的——那么 潘汉年与他们两人关系又是什么?仅此,主席不可信用他丝毫不过分吧?至于秘密逮捕也不是什么很过头的事——不逮捕如何审查他——我这里引文出自于对他审查人员的回忆,而下面的内容此处更为提及: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这里需要问的是毛泽东据何而说其秘密投降国民党了?这种“有意冤枉”难道不是一种无奈选择——为了保护更秘密人或事,必须冤枉他一下了?!历史上显然敌人早已盯上了潘汉年——但愿我说错了他。再看看人家写的审判亲历影射主席之嫌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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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附上影射明显的亲历:潘汉年案审判亲历

潘汉年案审判亲历
──1962年最高法院院长谈潘汉年案谁救得了岳飞?

彭树华

核心提示: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后,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毛主席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后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武汉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后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
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后,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
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后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后,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后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后,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纵论古今
曾汉周到秦城来接我们回北京时,告诉我们向党组汇报的时间定在下周一上午。所以从秦城回到机关后,我就一直等着党组通知我们去汇报,可是等了两天仍没有动静。我觉得有点蹊跷: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让我们看完案卷之后,党组也不要我们汇报?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汉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办公室,说有急事要和我们谈。到了办公室,曾汉周说:“党组不开会听汇报了,只要副院长吴德峰一个人听。”曾汉周说,这是谢老的决定。谢老做事深思熟虑,这样决定想必是有所考虑的。
曾汉周的话还是让我们有些糊涂。那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党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党组不听汇报,不表态,我们怎么办?
从曾汉周办公室出来,丁汾让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办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与丁汾很熟,谈话也比较随便。他见我们,就问了一句:“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意见,但这么大个案子,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把我们搞得糊里糊涂的。”王德茂说:“有什么好糊涂的!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丁汾说:“你们都躲着,谁都怕沾这个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谁知道你们心里怎么想的?”丁汾是1931年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话里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见他们俩顶起来,就赶紧找个借口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丁汾回来了,很严肃地说:“明天汇报工作,我们有什么说什么。作为共产党员,要忠于党;作为审判员,要忠于事实。”过了一会儿,丁汾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接手潘汉年这个案子,有人吃醋,说我们是党组最信任的,但是个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谁知道?”我也无言以对。
第二天上午,我们如约到吴德峰那里向他汇报。一见面,吴老便开门见山地跟我们说,他谈的话,我们不能记录。
吴老很认真地听完丁汾的汇报后,问曾汉周的意见。吴老很了解曾汉周的情况,知道他曾被打过“右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后才恢复工作,所以特地说:“这里没人做记录,不会有人揪辫子、打棍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曾汉周表示同意我们的看法。
吴老转头问我:“小彭,也说说你的意见吧!”我也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
吴老听到这时,马上打断我的话说:“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曾在“中央农委”工作过,也是长期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和周总理关系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乡下采些桑葚,用中药和蜜糖熬好,送给总理一些,可见私交甚好。吴老说:“潘汉年的工作是周总理、康生直接领导的,长期以来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主席解释。”
吴德峰对潘汉年也很了解,喊他“小开”,对潘汉年的处境,他的话语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无奈:“像潘汉年这样长期在敌占区或大后方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的人必定非常复杂。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不担责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面,一只脚在监狱外面,这话未免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潘汉年问题出来以后,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确实感到一种压力。”
吴德峰最后说了一句:“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他虽然没有把话直接说透,但意思我们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到现在,我们都更加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不寻常。吴老的秘书郑展,是连贯(注:国务院侨办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战期间在马来西亚参加共产党的老同志,可是我们汇报工作的时候,他也不能参加。谢老又决定党组不听汇报,不开会。现在看来,谢老的决定的确非常明智——如果开党组会,我们审判员把对案件的疑点提出来,传播出来,影响也不好。
也许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后来吴德峰安排我们单独跟谢老见面,谈谈对潘汉年案的看法。在谢老的办公室里,我们汇报了40分钟左右。谢老听得非常认真,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谢老虽然带了秘书,但很显然他已经事先打了招呼,秘书什么都没带,只是在一旁听,也没有做记录。
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门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但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升级的“潘案”
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听到楼前有汽车停车的声音,然后一道车灯光照在我家阳台上,一会儿灯光就熄灭了。紧接着楼前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声音离我家越来越近,最后在我家门口停住了,我听见有人低声说:“就是这家!”然后就是“砰砰”的敲门声。
前几天我在院里刚刚被人贴了大字报,“革命群众”说我是吴德峰的“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党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义苗子”,诸如此类。我以为这半夜的敲门的人是来揪斗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里沉默了一会儿,忽听到外面有人压低声音说:“老彭,我是李明惠,你开门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厅的助理审判员,当天晚上在院里值班。我听到是他的声音,心里踏实了许多,赶紧披衣起床开门。李明惠在门口说,车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马上同他到机关去。
我纳闷地问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么事?”
李明惠说:“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说:“潘汉年案卷早就归档了,他们为什么不找档案室要,来找我?”
李明惠回答:“这个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听他们说,凡是接触潘汉年案的人,都不许留有片纸只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办公室,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时分,所以车子很快就从西城洪茂沟宿舍到了东交民巷37号的机关办公楼。上了三楼办公室,那里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说,马上要我检查自己办公桌的每个抽屉,看有没有与潘案相关的材料。我找来找去,只找到了一些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材料,便交给来人带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人来到高法三楼大礼堂,说是来看大字报。当时所有大字报都悬挂在大礼堂里,数量也不多,他们一会儿就看完了,可是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好像还要找什么东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大家说王力、关锋、戚本禹亲自来高法看大字报,是对革命群众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们称高法曾派工作组到他们学校,执行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他们正在揪斗工作组组长王维纲副院长,所以他们有权了解高法“文革”的开展情况,也要来看大字报。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关,是保密单位,总理很早就指示要“关起门来闹革命”,不允许外界看大字报。但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学生纠缠不休,非看不可。没有办法,大家只好把大字报藏起来。
但造反派学生并不罢休,他们得知大字报都藏在档案库后,就要找档案室的负责人给他们把门打开。此时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躲在家里,不敢来上班了。造反派学生拿不到钥匙,竟然开始砸档案库。
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是一家银行的办公楼。楼下有一间地下室,原是银行金库,就被当成档案室的档案库,厚厚的水泥墙,几寸厚的铁门,封得严严实实的。学生们想了许多办法都打不开,就找来了一个开山大铁锤,几个学生轮番捶打,整整折腾了两天才把档案库的门打开。这便是“文革”期间,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档案库”事件,这在当时轰动一时,在此之前北京还没有先例,公检法系统遭到如此破坏,可见当时“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
高法的档案库被砸,牵动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经——她便是江青。而这背后,又是另一个复杂的故事。
潘汉年被逮捕后,被牵连进来的还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扬帆,原名石蕴华,也曾用名殷扬,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学生领袖。1939年,扬帆到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任政治指导员。当时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得知扬帆上世纪30年代曾在上海做过文化工作,与江青前夫唐纳一起共过事,又对江青比较了解后,就找扬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时期的情况。扬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与毛泽东结了婚,便无所顾忌地谈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负面之辞。
1939年5月,项英将扬帆所谈的情况,以电报形式发给了延安,一封以新四军军部的名义发给党中央,一封以东南局书记项英个人名义直接发给毛主席,对毛、江的结婚提出异议。项英在电报中特地注明材料的来源是由上海地下党做影剧界工作的殷扬提供的。这两封电报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对这个“殷扬”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毛泽东。她突然收到一封从杭州交际处转来的从上海寄来的匿名信,内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我已写了材料交给中央组织部,你要向中央组织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她把信交给毛泽东,称这封信的背后是将矛头指向主席的。毛泽东当即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找来,罗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来华东公安部部长梁国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怀疑对象就是扬帆。
可是经过几年调查,证实了这封信与扬帆无关。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也没查出写信的人,成了一桩悬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这封信的笔迹与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笔迹一模一样。专案组询问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认下来,很快服安眠药自杀。
1954年,因为“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发生,上海的政治空气愈发紧张。因为饶漱石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务提供情况,作为市公安局长的扬帆被牵连进去,被送京隔离审查。不久,潘汉年案又爆发,扬帆由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被捕,成为轰动一时的“潘、扬集团”。这个案子后来又和“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了钩,潘汉年、饶漱石、扬帆定为“反革命集团”,饶漱石被定为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3个人被绑在一起。
因为潘汉年、扬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扬帆之前又因为“匿名信”事件接受过专案组调查,江青猜测案卷里会有不少她当年上海的资料,听说高法的档案库被砸,担心这些材料会流落到社会上去。江青就找到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政法学院学生砸了高法的档案库为由,称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和国家很多重要机密,如果卷宗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谢富治于是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没有留下片纸只字。这也是我为什么被半夜从家里叫走的原因。
虽然匿名信已证明与扬帆无关,但江青对扬帆依然不放过。“文革”一起,公检法遭到冲击,正好给了她机会。1967年3月,江青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江青把扬帆排在第一位,可见她对扬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还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专案组提审扬帆,追查他1939年给项英提供材料向中央发电报的事。
现在也有人把潘汉年案的发生同江青联系在一起。客观地说,江青虽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制造这个冤案,只不过后来插手,让“潘案”进一步升级。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历史。除了众所周知的个人生活方面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后,究竟有无自首变节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我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从1979年9月开始,一直到1981年的审判,前后花了3年时间。江青的案卷,公开的、秘密的,我都全看过了,没有发现江青被捕时有自首变节的问题。她是经组织营救释放的,这一点可以确认。所以在我负责主持、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判决书》时,对江青的历史只字未提。
因为潘汉年、扬帆、饶漱石三人已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虽然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扬帆,可是潘汉年不能幸免。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关于内奸分子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利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
余音未了
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的材料说,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廖承志,但是从最终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陈云牵头的。陈云说:“当时党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一共有3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们两个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个人还在,我再不说话,将来再复查潘汉年案就更困难了。”
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些材料都是中纪委出面找的,他们从哪个渠道补充进来的,我们也无从知道。
1982年1月,中纪委把《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送到高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批示:“我同意撤销潘汉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来要改判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但由于潘汉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经院领导同意就把复审的一套法律程序简化了。我指定华东组拟写撤销原判裁定书,报经院长批准,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潘汉年无罪。
可是裁定书下达后,我们才知道,潘汉年早已在5年前离开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汉年从秦城监狱转到湖南,与先期到达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东南茶陵的洣江茶场,继续劳动改造。1976年10月,潘汉年得知“四人帮”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为了纪念毛泽东诞辰84周年,《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登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这篇文章彻底击垮了潘汉年。
1977年3月,经请示公安部批准,潘汉年化名“萧叔安”住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4月14日傍晚,71岁的潘汉年与世长辞。去世前,董慧获准来到病室,潘汉年睁大眼睛看着董慧,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潘汉年死后,做了遗体解剖,发现他肝部已烂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长沙金盆岭墓地,墓碑写着“萧叔安之墓”。
1979年,61岁的董慧也离开人世。董慧出生于香港一个富裕人家,为了追求革命理想来到延安,1940年与潘汉年结婚,而且利用父亲的银行家背景帮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后,潘汉年曾说她是“最冤枉的”。而无论环境多么险恶,董慧从未离开过潘汉年,想来令人叹息。因为潘汉年与董慧夫妇生前无子女,身后无亲人,裁定书除了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外,已无处送达。
潘汉年被平反后,虽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扬帆最终也被平反。
众所周知,潘汉年案的背景非常复杂,牵扯到的面也非常广。而直到现在,很多材料还没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问,我们现在也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潘汉年案发生在1955年3月全党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期间。在讨论中,很多干部做自我批评,交代与“高饶”相关的一些问题。潘汉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事,一直没有向党中央报告,想借此机会把事情的经过向党说清楚。因为陈毅是华东组的组长,潘汉年先找陈毅谈了相关情况,随即写了一个材料,委托陈毅交给党中央、毛主席。陈毅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当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将材料给了毛主席。
潘汉年被捕后,作为和他交往最长、关系最深、接触最多的人,周恩来总理对此案非常关切。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
李克农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可是这份报告并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
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所以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凡是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认定有罪与无罪的证据材料,都要如实附卷,移送法院,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大胆的决定,因为它可能会触犯了一些兄弟部门,它们往往以保密为名,不给我们提供相关材料。以潘汉年案为例,如果早看到潘汉年与中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往来的电报,事实不就不言自明了吗?
总理虽然对潘汉年案很关心,让李克农写报告,但最后在给潘汉年定罪的判决书上,他还是签了字。
不尽思考
潘汉年被平反以后,社会反响特别大。这么多年来,关于潘汉年的文章、书籍甚至电视剧层出不穷。“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议论的热点。有的人说潘汉年案是某人一手炮制的,有的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少挨骂。作为当年潘汉年案的审判人员,我们也一直有一种负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医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汉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长王怀安。那时候正在播《潘汉年》的电视剧,我们也谈到了潘汉年案的问题。王老长叹后说了一句:“你们当时怎么判得下去!”
王老的话,让我们心情都很沉重。曾汉周无奈地说:“我们是奉命办案,没有办法。潘汉年的案子是怎么回事,谁心里都明白,但谁也不敢说个不字”我不知深浅地说了句:“周总理都救不了潘汉年,又有谁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国建国之初,毛泽东任命的由沈钧儒等17人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没有亲身经历,感受也不深。所以我们就谈了当年审判前后的一些情况,谈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这时在一旁的曾汉周夫人说:“你们说的这些情况不写出来,将来还有谁知道,谁能说得清楚?”大家听了之后,都陷入沉默,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
此后,曾汉周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说:“潘汉年案的错判,教训太深刻了。你应该把它写下来,让外界特别是法院的审判人员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也对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经常说这样一句话:“我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从事审判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子,冤枉好人。这辈子记不清办了多少案件,扪心自问还是个称职的审判员,唯独潘汉年案做了违心的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她和曾汉周都觉得,我们当年是亲身经历者,有责任把问题说清楚。但他们年纪大了,很多事情力不从心,所以寄希望于我。丁汾病危期间,还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今,他们俩都已经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责任完成他们的心愿。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们从潘汉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训,而结束人治,真正实现法治,是我们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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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春节前,胡均鹤从狱中出来,他不费吹灰之力便找到了妻子赵尚芸,此刻赵尚芸刚刚生了个儿子。之后,胡均鹤带着妻儿到了南京。胡均鹤始终对他的妻子怀有深深的内疚之感,赵尚芸常有一些东北老乡找上门来,有些人还是从事革命活动的。胡均鹤从不为难他们,他总是拿出一些钱款让赵尚芸送给他们,叫他们快些离去了事。

  胡均鹤当了叛徒之后,先后担任国民党中统南京区的副区长兼情报股长和国民党平绥铁路特别党部特务室的主任。
——罗青长可否知道潘汉年与胡的关系?
离开事实本身去提反证,并不能驳倒事实——说不清的历史应当澄清——潘汉年隐瞒这史实处于什么正当理由,这才是罗部长应该调查的根本点!当然我也不排除网上搜到不都是真实的历史,但基于历史疑点不能在疑点之外解答,间接反证只能其反证的辅助作用,而不能其主导作用!办案者虚假办案趋炎附势则更是不应该——岂不视法律为儿戏?潘汉年活动在上海长江一带,新四军被围歼——潘汉年有否报警?新四军当年为何不北撤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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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往往是全面背叛,内奸则不同,为了继续潜伏总要进行某种局部背叛,另一方面却还要立功——当然这里始终不能排除这也是我方的苦肉计——隐蔽战线的英雄的秘密可能永远不能说!但是如果藉此影射主席是中国法制不彰后台,那就大错特错了!希望中共中央能够给历史以清白,而不是继续模糊历史——历史虚无主义不能在以春秋笔法演义下去了!从潘汉年判刑后即保释监狱之外了,就很能说明这更像一个苦肉计!一般案件必须法治,特殊案件需要特殊“法治”——共产党人在处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时不可能不考虑其特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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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央查清这个“亲历”的虚假,如2.6上海轰炸的确是地面特务指引的结果——他们为啥说国民党炸电厂无需指引?还说陈云也如此认为——而事实果真陈云这样认为吗?是否此文也是造谣!?秦火火没有后台吗?我不信没有,因其年轻给他出路,他们在造谣时候给过李天一那样更年轻的人出路吗?显然写此亲历的人对二六轰炸全然不知——原来不知还情有可原,现在还不知,可见其是蓄意造谣——请迅速查清此文的后台吧!我看此文就是借我们领导的错误(而不是领袖的错误)把历史人物都演绎成不法之徒。还请领导人们抓点实际工作吧?!不要总是浮在上面,从不具体抓具体的事!不然,人家还能继续糊弄你们,直到把你们哄弄到见棺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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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他们一再回避的历史吧,不知罗部长对下面事如何看?
遗憾的是,潘汉年回到淮北新四军根据地复命时,向饶漱石隐瞒了他在南京秘密会见汪精卫一事。

  1945年初,为参加中共七大,潘汉年来到了延安。毛泽东主席亲切接见了他,并单独向他了解了他在敌后从事情报工作的情况。潘汉年又一次隐瞒了他在南京秘密会见汗精卫的情况。

  不久,国民党当局捕风捉影,在报上披露了潘汉年在南京秘密会见汪精卫、李富春在武汉秘密会见日本占领军高级领导人的事。时任中共社会部领导的康生亲自向李富春、潘汉年核实此事,再一次遭到了潘汉年的否认。于是毛泽东主席亲自批发了由刘少奇、康生署名发给饶漱石的电报,电报中明确指出“至于敌伪及国民党各特务机关说汉年到南京与日方谈判并见过汪精卫等等,完全是造谣污蔑。”“望告情报系统的同志千万勿听信此种谣言致中敌人奸计。”
——于潘案相关事项都因要翻案而可以随意有一些政要隐瞒甚至影射领袖蓄意所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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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大会结束后的第一天,潘汉年找到了上海代表团的团长陈毅,交给他一份书面材料,向他详细汇报了自己12年前日伪时期在南京秘密会见大汉奸汪精卫的情况,并解释了自己迟迟没有向中央报告此事的原因。
——很不幸,到现在依然看不到这个原因是什么!?上面这个说法来自中国新闻网!参见:http://www.chinanews.com/cul/news/2008/12-08/1477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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