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旋联合体欢迎合作,同时欢迎选择左旋名字和图形标志,通过左旋授权正确使用!!坚决反对盗版剽窃不劳而获!

左旋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天怒人怨,把被拐卖儿童隐瞒三年后才通知家属 [复制链接]

1#
天怒人怨!21名被拐幼童已解救,富平县隐瞒三年
2017-01-12 秀才江湖 旗帜中流




2013年8月,陕西富平县曝出一起轰动全国的“产科医生贩卖婴儿”特大案,犯罪嫌疑人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缓。但直到2016年,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才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既然孩子3年前已被解救,为什么要等到3年后才公布消息让家属前来认领?渭南市一名公务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害怕当地出丑的心态在作怪,当地政府想等到风波平息了,才让孩子们找爸爸妈妈。”

儿行千里母担忧,何况孩子被拐卖了几年,生死未卜。可想而知,孩子的父母会是多么心急如焚、肝肠寸断、望眼欲穿、度日如年!
可是渭南市政府实在是太王八蛋了!被拐孩子明明3年前已经被找回来了,他们却为了当地政府的脸面,隐瞒了3年,硬是不把孩子还给家长,不让孩子回家和父母团聚。人心都是肉长的吗?我看未必!渭南市政府有关人员的心肯定不是肉长的,而是铁石心肠、冷漠无情。
他们不仅是冷漠无情这么简单,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犯罪,虽然我对法律懂得不多,但是我知道渭南市政府的行为对被拐孩子的家长构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至少已经构成了渎职罪,必须对决策者和同案犯严惩不贷,把他们送进监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违法的是政府官员,也许是县长、县委书记就网开一面就装聋作哑。法律不能像个小姑娘,只会对付弱小,遇到权贵、遇到强权就羞答答地走开。法律不能像个蜘蛛网,只能网住小飞虫,而对大鸟听之任之,让它展翅飞走。
根据2015年发布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此外,若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为什么隐瞒?我觉得此事非常蹊跷,恐怕另有黑幕,不仅是为了官家体面这么简单。
我注意到,当初判处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死缓,依据是张淑侠贩卖了7个孩子。2014年1月1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缓。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副院长姚军民等三名领导被免职,县卫生局领导等多人被问责。




可是2016年,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贴出一纸公告,让民众认领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这21名和7名孩子的不同,关系到量刑的标准,关系到张淑侠判不判死刑,关系到官员的乌纱帽。如果认定是21名,张淑侠必死无疑,谁也保不了她。
倒不是因为张淑侠的能量有多大,当地官府才不遗余力保她不死。保她不死是其次,关键还是保当地官员的乌纱,这么大的案件一旦曝光,这么黑暗的丑事一旦被捅出去,肯定会舆论哗然,引起群情激愤、领导震怒,富平县的一把手都会吃不了兜着走。因此,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孩子家长对孩子痛苦的思念与煎熬,绞尽脑汁地使坏。
据媒体报道,贩婴案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主要负责人曾多次批示,要求依法打击犯罪,依纪追究责任,并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但知情者透露称,“当地使了很多花招,应付省领导要求”,为了减小社会影响,首先是拆案,把张淑侠单独提出来审判,无论是犯“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其四名同事,还是与其一起贩婴的“产业链”上的数名同案犯,都没有与其并案处理。
纸是包不住火的!罪恶必将大白于天下!
“当地政府想等到风波平息了,才让孩子们找爸爸妈妈。”这种思想真是愚不可及,三年前的网络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现在微博、微信、论坛,人人都是自媒体。路见不平,谁都可以发帖曝光、口诛笔伐。三年前不说,拖到现在才说,舆论的压力会更大,你们会更加受到网民的口诛笔伐、大张挞伐!
你们真他妈的傻!隐瞒三年,为什么选择现在说,背后或许水很深,或许与当地官场的结构发生了变化有关。
分享 转发
2#

这些是政府吗?
不如黑社会!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Ctrl+Enter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