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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歪曲共产党历史和军史者开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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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歪曲党史、军史者将开除党籍

2016年一月2日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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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中央纪委机关报刊文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章例举某大学历史系教授、党员冯某在一次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做讲座时,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混淆视听。依据《条例》冯某违反了党员不能公然歪曲党史、军史的政治纪律,应受到纪律处分。
  
  《条例》原文: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大学教授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人,阐释自己的学术见解是其权利,那么,其是否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讲?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但凡权利必有界限。
  
  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黄睿解释道,如果只是对党史、军史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没有改变历史的内容和真相,则不构成违纪。但冯某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属于故意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显然违背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坚守的政治立场。
  
  黄睿表示,歪曲党史、军史构成违纪,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或者讲座等公开的方式发表言论,要求行为人所持政治态度为公众所知晓。冯某通过大学讲座,大肆歪曲党史,属于通过公开方式“妄言妄语”。其捏造事实、扭曲真相,不仅混淆视听,影响学生的健康思想意识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更会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对其行为,应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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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派真无耻,狡猾也的有个分寸---妄图颠倒是非,把朝鲜当敌人,把美国傀儡歇斯底里破坏中国、枪杀中国渔民的韩国反动派当朋友。
如果胆怯的反动派,连韩国人都瞧不起!
历史事实证明----朝鲜战争一开始南朝鲜傀儡俘虏交代就想打到满洲去
http://www.zuoxuan.net/bbs/showtopic-10499.aspx


俄媒:美正准备争夺霸权最后一战 对手是中国
http://www.zuoxuan.net/bbs/showtopic-10502.aspx




转 连敌我友都分不清的,把朝鲜当敌人的,是干部就得病退,轻则脑子毛病了会害了政府,说深刻一点就是奸细,卖国贼,被韩国特务策反了。是企业就会暗算中国人。
今后,美国第一枪不是打朝鲜,而是打中国或者中国人。
中国处于危险时期,不是中国帮朝鲜,而是朝鲜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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