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转“重受贿轻行贿”局面 4月下旬以来,最高检连续两次召开会议,释放“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信号。
在4月2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检首次披露贿赂犯罪案件查办的详细情况,明确提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推动。
这次会议圈定下阶段打击行贿犯罪的重点为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案件。会议还要求检察机关统筹查办行贿与受贿犯罪,既要防止只查受贿、不查行贿,也要防止查了行贿、查不实受贿等问题发生。
5月14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告:行贿犯罪案件是反贪总局今年的办案重点之一。他对媒体坦言,长期以来“重受贿轻行贿”的做法无形中助长了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不过这一局面正在转变:今年一季度,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人员89人,同比上升102.27%,立案查办的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首次超过了受贿案件总数。”徐进辉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继最高检之后,河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也迅速行动,启动“重点查办行贿犯罪专项活动”。陕西省检察院反贪局长贺佑荣直言: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采取的措施,是反贪部门当前一项重要工作。
相关法律保障有望近期出台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不能有例外、要全覆盖。”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和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遵循了反腐规律,也符合“对腐败零容忍”的要求。任建明同时指出,自2010年查办行贿人数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以来,加大行贿腐败犯罪查办力度已经提了有几年,但从立法和执行层面尚存一定偏差。
天津市纪委副书记闫堃对惩治行贿调研后撰文指出,加大查办行贿案件力度,需要完善法律法规。闫堃建议,适当调整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中形成统一标准;对行贿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与受贿犯罪立案标准相统一,避免变相行贿行为逃脱惩处。同时还要关注非财物性贿赂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提拔职务、性贿赂等行贿人惯用的非财物性贿赂行为。
多次与贪官、行贿者打交道的许兰亭则认为,打击行贿的关键在于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要“网开一面”。“经济方面也不能让行贿人的好处,要明确没收、追缴非法所得的实际操作标准,以加大惩罚力度。”
据了解,目前,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为查处行贿犯罪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
南都记者 程姝雯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