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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支问题疫苗曝光,全部销售到山东!长生生物藏了多少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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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2 10:28:42  来源:作者微信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据微信公号“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7月21日消息,7月15日午后,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长生生物(002680.SZ)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随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收回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长生生物也发布信息称,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狂犬病疫苗召回。
  事件至此似乎已经告下一个段落,不过随后更触目惊心的事实曝光:
  长生生物2017年被发现25万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而这25万支疫苗几乎已经全部销售到山东,库存中仅剩186支。
  关系生命安全的疫苗一再出问题,舆论对于长生生物的质疑声浪越来越高。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的长生生物市值蒸发近百亿,15年前低价出售国企的往事也被挖出。
  25万支问题疫苗销到山东 被罚344万
  长生生物7月19日晚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吉林省药监局认为,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 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长生生物公告称,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停产。
  据了解,百白破是长春长生在售的6种疫苗产品之一。该疫苗主要适用3个月至6周岁儿童,基础免疫共3针,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在被查之前该批次约25万支疫苗几乎已全部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也引起了担忧。另外,对于总计344万元的罚款,不少网友认为太处罚的太轻。

  疫苗事件发酵中的长生生物,也发出了业绩调整公告。7月20日,长生生物表示,由于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亿元。
  这也影响了长生生物的股价表现。自7月16日以来长生生物已经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股价跌去40.94%,市值蒸发了97.89亿元,如今最新市值为141亿元。

  实际上,在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出来后,多家持仓公募基金已提前下调长生生物估值,估值主要下调为16.11元和14.5元,对应4个跌停和5个跌停。
  高俊芳低价接手国资曾遭质疑
  长生生物的前身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春高新旗下的一家国企,创立于1992年。2015年12月,长生生物100%股权作价55亿元借壳黄海机械上市。
  现年64岁的高俊芳自1994年起一直担任长春长生的总经理,现为长生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持股18.18%,和持股17.88%的张洺豪、持股0.68%的张友奎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张洺豪担任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和高俊芳为母子关系。根据《胡润百富榜2017》,高俊芳家族以51亿身家位列第820位。
  不过,高俊芳在获得长生生物控制权过程中却饱受争议。
  2003年,长春高新决定卖掉长春长生。出售的对象为时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
  2003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4元。
  当时担任长春高新的副董事长高俊芳受让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34.68%,转让金额为4161.6万元;上市公司亚太集团受让长春长生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2001年长春长生实现净利润1005万元,2002年净利润2634万元,2003年1-10月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51万元,净利润1147.5万元。由于长春长生的盈利能力,市场对于每股2.4元的转让价格产生质疑。

  ▲高俊芳(图片来源:长生生物官网)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3年12月9日,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还给长春高新董事长发了一封函,表示愿意以每股3元的价格受让长生生物的全部股权。
  同一天,该公司还给吉林省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打了一份报告,称“此前,我公司曾多次就长春长生股份转让及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之意向长春高新致函。其间,我们的报价均高于其他方报价,但从未得到过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我公司已给长春高新报价3元/股,高出其他方协议收购价,但我公司仍没有得到介入的机会。”
  质疑声中,2004年长春高新将长春长生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不过转让最终完成,受让方依然是高俊芳。
  2006年8月,亚泰集团将股权转卖给高俊芳,退出长春长生。至此,长春长生成功私有化,被高俊芳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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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必须零容忍

2018-07-22 10:28:17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郭喜林
众所周知,用于人体预防疾病的狂犬疫苗,那是用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来不得丝毫马虎。因此,对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据新京报7月16日报道,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日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据了解,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尽管没有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险,但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予以严惩。而且,暴露了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且,暴露了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形同虚设;而且,暴露了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不重视;而且,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没有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制。所以,导致了产品质量关键控制点的失控;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强化经济和司法处罚力度,绝不能以罚代法。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狂犬疫苗生产的要求十分严格,每一道工序和工艺,都需要谨小慎微严把质量关。每个质量关键控制点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每一道工序和工艺都需要精益求精,绝不允许心存侥幸,蒙混过关。质量有问题,就必须坦率地承认错误,绝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暴露了质量体系监控的严重缺失。如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够贯彻落实到位,生产记录造假就不会发生。如果该企业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那就能够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生产记录不完整和不规范的问题;如果在生产结束之后,对不完整和不规范的生产记录进行造假,那就会隐瞒真相,那就会给使用狂犬疫苗的消费者造成生命安全隐患。
  因此,狂犬疫苗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造假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因此,必须依法追究该企业法人代表的失职与渎职违法行为。只有把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到位,才能把药品生产质量的源头控制好;只有让每个生产岗位实现质量无缝对接,才能通过层层把关确保狂犬疫苗的质量安全。而且,我们必须承认,狂犬疫苗的质量既是靠每个生产员工尽职尽责生产出来的,又是靠监管部门铁面无私监管出来的。只有让法律之剑悬在生产和经营者头上,才能让生产和经营者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同时,监管者应当将不遵纪守法的生产经营者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同时,监管者应当依法坚决取缔狂犬疫苗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只有让生产经营者时时处处受制于法律约束,才能让法律权威起到震慑作用。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让既缺德又违法的企业寸步难行,才能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个法律底线和红线不准触碰,触犯了法律底线和红线,那就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如果监管者与生产经营者同流合污,同样要依法严惩,绝不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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