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您于2019年5月7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认为您的专利技术遭到侵权,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请求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cnipa.gov.cn)首页“局领导信箱”发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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