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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0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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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11:16:31 来源: 江西法院 作者:记者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庭审现场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已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 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宣判后,审判长田甘霖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对张玉环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张玉环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依法再审改判张玉环案有何重要意义? 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纠正冤错案件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是司法的进步。再审改判张玉环无罪,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3.本案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后,将如何处理国家赔偿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宣告张玉环无罪后,已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如张玉环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院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4.本次庭审中有没有启动“排非”程序?为什么? 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庭前会议中,就是否启动排非程序,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服从合议庭的决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再审开庭时,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告知了不启动排非程序决定及理由。但就张玉环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合议庭多次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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