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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可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钻法律空子践踏国家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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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可打着政府部门的旗号 钻法律空子践踏国家法律

关于抢注商标的事件,商标注册图形、名字,基本前提应该是图形作品和名字的所有人。
如果图形作品或者名字,是盗用,是剽窃来的,那么这种商标应该撤销。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任意拿别人的名字、名誉和图形作品,去注册商标,那么商标行业就会天下大乱。

在注册商标的问题上,各个行业,企业,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假如你是做饭店的,当然在餐饮业,你不必要把45个类型全部注册了。
你是做服装业,当然注册服装业商标。
那么,你注册过的商标,影响力大了,别的行业能不能拿你已经存在的图形,去注册其他类型的商标呢?
那你也得通过人家同意,才可以用以注册其他类型商标,因为,这个已经被注册过的图形,版权已经存在。

万一,前面已经注册过餐饮或者服装的企业,需要把标志用在新的行业时,这个标志的使用权,当然属于他的。
然而,现在商标局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你的作品,自己注册一个类型商标以后,别人可以拿着你的作品,任意注册没有注册过的商标。
这还不用说,比如,你做服装业,注册了服装业商标。你在工艺品方面扩展业务,但是,同样属于你的标志,品牌,已经被别人抢注了,那么,你在工艺品行业,就属于侵权了,因为,这个孩子被别人抢走了。
那么,到底谁属于侵权呢?

其实非常简单的道理,何必那么复杂化。
作品是谁的?
你前面注册过商标,这是你的版权,后来的,没有版权,属于侵权,应该追究撤销。


商标在不同类型,可以继续注册,决不是拿别人的图形标志去注册,
要不然,什么叫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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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商标局一位科长电话,首先很感谢来电,但是很奇怪。
原因是,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发表以后,左旋再次要求商标局追究商标抢注行为。
韩国公司,于2008年套用我们图形,抢注35类商标,而后商标局反而将我们报批的35类商标部分驳回。
那么,这个事情现在应该付出清楚了,韩国公司恶意抢注,因为这个图形,我们于1999年和2002年前后几次报批商标,那么,韩国公司,不算盗用,也是剽窃了。
国家商标局,应该按照《通知》办事了。


然而,这位科长几乎在吓唬,一上来就肯定地说,韩国公司的商标没有侵权,不存在侵权。说你们的商标在后才侵权。

说韩国公司就不高兴了,硬说是中国公司。
问,韩国人搞的公司不是韩国公司吗?

既然图形标志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很早就在其他类型注册了,那韩国公司拿我们的图形标志注册,是不是侵犯我们?
当说到剽窃时,科长又说,“
可以说你们在剽窃某某.....”,看来,他的目标很明确,继续做防空洞,保护伞。

我们回答也很强烈的,正好要搞清楚,究竟谁在侵权?谁先,谁后?
商标注册应该以版权为基础。

商标局终于电话答复,这时应该感谢才是。


但是,想通过电话把问题吓回去,那就不好了。

商标局存在大量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应该从根本上保护。
偷盗个作品,到商标局注册一下,比洗稿还厉害,那样下去,商标局不就成为防空洞了。

关于对商标做无效处理,可有多艰难,北京注册商经常打电话,处理一个无效商标,先交3500元,问题遥遥无期,最后可能把钱白扔了。那么,要是面对一万件商标侵权呢?
3500万,劳动人民拿出三万,都很艰难,而商标局和注册商,闹剧越多越赚钱,国家法律越被糟蹋,他们越能挣到钱。可是劳动者苦不堪言,社会矛盾在不断加剧。

按照这样做,商标注册可以大开后门,可以通过行贿受贿,来为盗贼站台。

商标局成为盗版洗稿的防空洞,应该彻底清理一下了。
之所以国家需要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这是完全必要的
最后一句亮了,说......“通知,不知道”。

不知道,还吓唬人?我们有必要给商标局普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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