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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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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0日 17:53来源: 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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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7号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坚持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坚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明确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明确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第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五条 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

第二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制。

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还应当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第二十二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约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接受对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举报,研判互联网宗教信息,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网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处置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依法配合处置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防范和处置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在互联网上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宗教事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已经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注册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责令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直至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还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电影主管部门、出版主管部门等依法处置。

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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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zxmy 最后编辑于 2021-12-29 1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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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合法认证的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



有关佛陀降世,他的身份确认问题本不是菩萨们,更不是世俗凡夫之人所能确认的。但有恶人邪导行人诽谤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自封的,甚至于低级到了用权力鼓动写文证的大德们不要承认为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写过文证,为利众生不再迷惘,由诽谤而生恶业,为避免可怜堕入三恶道中,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为此发下对自己的毒誓,本会借此因缘,拿了六十位世界各大教派的法王、摄政王及仁波切们认证云高大师为原始古佛多杰羌佛降世的名单和照片公布,其中仅就具有最高认证权的法王、摄政王就超过了20位,这是佛教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他们所写的文证,因篇幅所限,详载于《第三世多杰羌佛简况》一书。为此,今明正公告世人,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合法认证的,不是自封的假活佛!

其实,佛陀的成立,是依佛陀的觉量、成就,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同样如此是依其觉量、成就、两千多盘法音和智慧的表显而成立的,仅就《多杰羌佛第三世》一书中的三十大类,就是历史上无圣可及的智慧展显。无论什么佛教领袖都不具有佛陀智慧,保守地说,三分之一的成果他们都达不到,这是事实,在整个佛教没有第二人。正如释迦牟尼佛一样,依靠的是佛陀的觉量、成就、演说三藏、经书,不需要任何人来认证也是佛陀。对于给佛陀所写的认证,对佛陀来说,是毫无价值的一张废纸。由于写认证的人比佛陀的成就觉量低得太多,故知好比十六尊者来认证释迦牟尼佛,其文证起到的作用对佛陀是侮辱,但是其认证书对利益众生来说,是增益,因为众生迷信人为传统表像,本会接收认证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文证,是为了尊重服从西藏佛教活佛认证制度,对写认证的大德们来说,则是正知正见的法喜功德。可是就有那么些个别的人,根本不认识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而造业诽谤,由于一会员国立案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通缉令,就依此判断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坏人,不是圣人,是自封佛陀。我们对这些愚痴之人只能建议他们,从佛史上去了解一下,释迦牟尼佛住世时不也曾被污谤成坏人吗?莲花生大士入西藏宏法时,还被视为邪人被丢到烂泥坑中!基督也被诬陷,甚至还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历史上,被诬谤的圣者还少吗?史册上俯拾即是。通缉并不表示有犯罪的事实,世界上有多少好人被冤枉,多少好人被诬陷,历史上多少著名的政治人物,先被打成坏人两三次,后又被证实为伟人,先例数不胜数。因此以外表言论事相来论定此人好坏,显然是善根愚钝,或是邪见披衣之流。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在佛史上是自然的原始古佛,因此就成了当然的最高佛教领袖。而某些属于宗派的佛教领袖面子过不去,便忌妒毁谤佛陀去进行破坏,失去菩提心,丢掉与人为善的宗教本质。但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只是默默地承受各种毁誉,做他要利益众生的佛事。

2011年6月14日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获颁世界和平奖最高荣誉奖的第一名,6月24日世界和平奖评审委员会发布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到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获得元首级的世界和平奖最高荣誉奖的理由。这个奖项过去都是颁给国家元首的,荣誉登峰崇高。我们将根据颁奖当天的世界和平奖大会官方手册图档一并刊发供参阅。原文是这样说的:

“世界和平奖最高荣誉奖”得主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全球佛教各大教派公认的历史上佛教最高领袖。超过60位著名法王、摄政王、大仁波且们,包括十七世噶玛巴的本尊法灌顶上师公保都穆曲吉法王、传六十部经给噶玛巴的嘉察摄政国师、夏玛巴摄政王,达赖喇嘛的上师楚西法王、达龙哲珠法王、秋吉崔钦法王等;以及佛教界佛法上更高地位的虹身法独掌人多珠钦法王、宁玛派第三任总教主贝诺法王、西藏当今第一大圣德阿秋法王、觉囊派总教主吉美多吉法王等等,都分别认证、附议、祝贺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确立和在佛教的最高地位。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几千年来唯一获得认证最多的顶首大活佛——佛陀。

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过去曾承受长期的宗教和政治迫害,遭受极大的重压。国际刑警组织甚至收到一个成员国的要求,发出通缉令。几年后该成员国又主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撤除对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经过长期的调查,得出正确结论,于2008年10月的第七十二届“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大会上,撤除了该通缉令及整个案件。“国际刑警组织”并且发出正式通知文件,说明有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通缉令已正式撤除,并已通知所有“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尽管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早就拿到了“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知文件,但无论任何人怎么诽谤他,他从来没有拿出这些文件来证明他是清白的。本会评定委员会发现这事之后,曾问过他,为什么不把这对你非常好的铁证文件,拿出来驳斥社会上的谣言。他说,我要做的事是:众生的一切造业罪过由我承担,我种的一切善业功德全给你们。拿出来清白了我,诽谤我的人就不清白了,他们的罪业谁承担,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获得“世界和平奖最高荣誉奖”,是实至名归。他展示了无私的高尚气节,是众人的道德模范。他体验了推动和平的精神,就是在面对逆境时,实践和平需要无比决心、忍辱、善良、利人及坚持。

国际刑警组织是在2005年9月应会员国的申请对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立案,经过三年十分严肃细致清澈的调查,2008年10月由光明公正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审定,决议撤销立案和通缉令。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就像黄金被放进国际刑警组织的熔炉中,淬炼三年出来不但是纯净的,而更加光芒,得到世界和平奖。这是坏人?还是好人?是圣洁的佛陀!那些善根肤浅,以外表发生的事来定论圣者凡夫,自迷入愚,正是佛教所说的“愚痴”根性的众生,现在应该省悟了。其实,佛陀就是佛陀,国际刑警的通缉撤不撤除,并不能作为证明佛陀之为佛陀的本质。他日清白,今日污陷,明日光辉,难道因为被污陷,就失去佛陀的本质了吗?光辉了就是圣人吗?当然不会。佛陀对于污谤他的众生,他没有丝毫嗔恨之心,而是观一切冤家嗔对为亲人父母,利益他们,祈愿他们远离诸苦,得到幸福。佛陀的行为已告诉了我们,面对众生对他的曚谤夺害,他根本就没有看到,佛陀想到的都是施给众生利益,所有功德皆给众生,为众生担罪业,陷害了他,向他身上泼脏水的罪业众生,他毫不嗔怨,他想到不是自身受谤害应该要的清白,而是诽谤者的罪业,需要有人担负,他不为诽谤者承担,谁为之承担?关键在于佛陀对荣辱毫无牵挂,不沾尘气,德品之崇高,岂是文字语言所能表达的?我们自审十分惭愧,虽然在学佛,但无法做到佛陀的行为品德所达到之圣境,这岂止是僧众们望尘莫及的百分之一,难怪原始古佛第三世多杰羌佛是菩萨诸天圣者学习的楷模。

这些年以表相来做判定起诽谤的人,造下了多少黑业啊!真理告诉我们,是圣者是凡夫,绝不能以外表发生什么事来判定,关键在看他的道行,而不是听空洞的言论说辞。任何言论事理都可乱编假造,而智慧证量是造不起的。是佛陀,不是佛陀,本不是智慧证量在佛陀之下的人,所能判定的。但为利众生故,本会兹提出三件事来佐证佛陀降世的事实。

第一、因明、声明、内明、医方明、工巧明等五明是佛教规定的智慧道行必具备表显的,不可缺少的。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在佛史上真正做到妙谙五明无缺,一人完成三十个大类的成就,成了五明史无前例的里程碑创始人。(详见《多杰羌佛第三世》一书。)这是全世界的唯一典范,综观全世界没有哪个活佛、法师或佛教领袖,没有一个做得到他的成就的三分之一。这且不论,乃至连他的工巧明之一的其中一种“韵雕”照着做都做不了。我们都知道佛陀的智慧绝对是最高的,如果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假冒的佛陀,那么岂不是说假圣者的智慧成就竟然超过佛菩萨?而佛菩萨的智慧反不如假圣者吗?

第二、所有活佛身份的成立都是依藏密活佛认证转世制度而成立的,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身份的确立是依藏密活佛认证制度认证确认的,也是佛史上得到最多藏密各大教派的法王摄政王认证附议最多的巨圣,其他任何活佛都没有得到过这么多认证,如果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都被说成是假的,那达赖喇嘛、噶玛巴、全西藏、全印度、全世界就没有一个真活佛了!因为他们没有一个人获得了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三分之一的认证附议。而这些圣德的五明成就相比之下更差之遥远,不到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三十大类成就的三分之一。得到各教派权威认证最多的,如果是假活佛,那么得到认证少的还会是真的活佛吗?活佛们的上师,如果真的写假文证骗人,是骗子就不是圣人了,假圣传不了真法,那么活佛们学的也就是骗子的假法了啰?那么公保都穆曲吉法王传噶玛巴的本尊法,不都成了假法吗?公保法王写假文骗人吗?夏玛、嘉察、楚西、达龙哲珠等王也在写假文骗人吗?那他们为其他活佛写的文证也全部都是假的啰?所以说把第三世多杰羌佛都说成是假的,那全地球的活佛岂不都是假的了?可惜啊!他们是真圣者,是噶玛巴、达赖喇嘛的上师,可想而知他们都是假的,那他们的弟子何如?正如阿秋法王、贝诺法王、吉美多吉法王、达钦法王他们认证过很多活佛,总不会都是不负责任乱写认证吧!否则那些被认证的活佛不都成了假活佛?!

第三、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亲传灌顶的弟子,授了内密或成就,预知生死,死而复生,坐化圆寂,舍利再现,肉身不坏,虹化等随时可见。尤其修了解脱大手印境行的,更是当天受法当天成就,就如泥丸道果法,一个时辰即证。有开初仁波切修证金刚换体禅、拙火三段工夫,在几年前公众展法,用红外线热感应仪测体温到华氏197.4度,把现场的法王仁波切们个个都烧垮架,无力顶挡。难道法王仁波切们愿意丢刀卸甲吗?这拙火功夫,和金刚换体禅,在全西藏、全印度无有第二人能做得到。

再说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为禄东赞法王境行灌顶现量大圆满金刚换体禅。禄东赞未当法王之前,曾在万佛城跟宣化上人学佛参禅五年,入西藏修学大圆满深道六法十年,成就小得可怜。依止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后,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见他非常虔诚,为他灌顶传法,第二天禄东赞来到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面前说:“一天的修学已超过我多生累劫的修持。”经七师十证考试,禄东赞以一天时间就修成金刚换体禅,顶上大乐轮门打开,化身出入自如,得到了大成就,并有现代医学仪器头骨脑髓断层扫描图。

这两位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弟子,其成就走遍西藏或全世界,找不出有如此功夫高深的人。但是在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弟子中,还有比开初、东赞二德更高证量的大成就者。像开初、东赞这样高证量的大成就圣德,如果没有因缘遇到佛陀亲传,多生累劫修练也不会有如此大的成就,在短短的一天就达到。

凡南无羌佛加持之处,皆有圣境,特别是南无多杰羌佛加持华藏寺为菩提地,当天烈日当空,万里无云,佛光耀空而木莲花树降甘露如雪飘;南无羌佛加持弗莱斯乐宣法寺为金刚宝座地,护法龙天显圣迹,彩虹绕空,金刚丸在西玛活佛掌中启动锅庄舞步,与水泥地上金刚柱当众威震旋动,相应成为圣境,摄惊四座,圣迹无数,拍下实况。铁的事实岂不令人深思?在当今世界哪个菩萨大活佛有这么高的佛法呢?根本没有看到过。

今日将各教派圣德交给本会认证云高大师为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认证书,附议恭贺文证,拿了六十位写文证的法王活佛们照片及名单身份予以公布。重要的是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发下的重誓所得认证、附议、恭贺,真实不虚,已经向十方诸佛、上帝、诸天、基督和众生表明心迹。

我们出家众是为解脱成就而出家,不会以低级的行为造下黑业错因果,今天把真实的事实公告大家,并不是说出来与大德们比高低,而是因为恶人毒害导邪世人,诽谤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自封的,我们才以铁证展示让大家对比鉴别,证实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其一,是合法认证的;其二,成就是当今佛教界无人可比的;其三,教授弟子的证德证境成就是找不到第二人的;其四,道德觉量是无上崇高的。我会所做的这一切佛事,是无私的,光明的,目的是为利众生,相信会给大家带来吉祥幸福,走上菩提正道!


国际佛教僧尼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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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获得的部份认证附议恭贺



1     世界最高虹身成就独掌人:多智钦法王
2     世界第三任宁玛巴总教主:贝诺法王
3     当今西藏第一大德:阿秋法王
4     十七世噶玛巴的本尊法灌顶上师:公保·都穆曲吉法王
5     拙火和金刚禅大成就者:开初仁波且
6     现量大圆满虹身成就者:禄东赞法王
7     世界觉囊派总教主吉美多吉法王
8     达赖喇嘛的上师敏林赤钦睡梦瑜伽法王
9     宗喀巴大师出生地:塔尔寺
10     达赖喇嘛的上师:楚西法王
11     达赖喇嘛的上师:达龙哲珠法王(宁玛北藏法王)
12     萨迦派总教主萨迦达钦法王
13     萨迦派接承教主萨迦天津
14     达赖喇嘛的上师秋吉崔钦法王
15     17世噶玛巴的上师:夏玛巴摄政王
16     17世噶玛巴的上师:嘉察摄政国师
17     西藏医药、渡船、桥梁、戏剧之父唐东格博法王
18     与噶玛巴互为师徒的洛卓尼玛仁波且
19     格鲁巴夏珠秋阳法王
20     年龙仁波且的上师:仁增尼玛法王
21     觉囊派阿旺班玛南加法王
22     堪钦仁波且
23     康卓公主仁波且
24     噶诺仁波且
25     邬金喜饶仁波且
26     第七世佐钦法王的上师:多杰仁增仁波且
27     名演员李连杰的上师:洛昆桑仁波且
28     冉江仁波且
29     宁玛东藏法王
30     绿宝冠杰仲法王
31     班玛洛珠仁波且
32     塔尔寺宗康法王
33     印度第七世佐钦法王
34     中国第七世佐钦法王
35     赛巴仁波且
36     俊麦白玛多杰仁波且
37     昂旺钦哲仁波且
38     云登降措仁波且
39     卡桑嘉参堪布
40     藏夏仁波且
41     班达土登格勒嘉措仁波且
42     孟嘉仁波且
43  《西藏生死书》的作者索甲仁波且
44     白玛荣珠仁波且
45     昂文扎巴仁波且
46     东朋仁波且
47     索切仁波且
48     索玛仁波且
49     唐让嘉瓦仁波且
50     格谢仁波且
51     萨迦俄巴仁波且
52     土登晋美仁波且
53     旭清澄主教
54     格勒桑布仁波且
55     洛珠降措仁波且
56     仁增仁波且
57     贡波仁波且
58     龚成大堪布
59     多珠仁波且
60     彭措仁波且

资料来源:国际佛教僧尼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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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陈绍基陷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真相曝光


一提到H.H.第三世多杰羌佛,在网上看到造谣的文章而不知真实情况的人会说“他是坏人”,因为中国广东公安早就发布过“义云高诈骗案”的《通缉令》,还上报由国家报国际刑警,国际刑警根据中国的要求也发了通缉令,而“义云高”就是H.H.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认证前的俗名。问题是,国际刑警的通缉令已发布十二年多了,祂为什么还自由出入国际间没有被通缉呢?还不应该想一想,是真正犯罪了吗?多数时间,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就公开在美国,不仅从未躲藏过,还经常公开到各国讲学和接待各界人士,甚至亲自到美国国会接受“世界和平奖”颁奖,当天就有很多警察在场。国际刑警可以毫不费力将其缉拿归案,但为什么各成员国的警察都不行动呢?这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

据知情人透露,所谓“义云高诈骗案”其实是当时正担任四川省省委书记的周永康和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陈绍基(后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因贪污腐化于二0一0年被判死缓)联手陷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编造出的假案。

事件要追溯到一九九九年,当时刘百行、黄晓穗都是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学生,因香港义云高大师馆发生诈骗,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让大家成立了检举小组,设检举箱。黄晓穗求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撤销检举,南无羌佛不同意。由于诈骗人是黄晓穗,因此她恨之入骨,在检举小组成立的第二天,便蒙蔽刘百行等人,诬蔑说南无羌佛是无恶不作的坏人,三天便关闭了香港大师馆,造成了检举小组不撤自散。而黄晓穗的干爹牛某出自四川,当时是中央某部副部长,其儿子牛X与黄晓穗合伙做生意,牛与当时的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和广东贪官陈绍基是直接工作关系,牛某对南无羌佛怀恨在心,就通达周永康和陈绍基策划制造了“义云高诈骗案”。周永康和当时的成都市长李春城分别在迫害文上签字,强令关闭了成都市计委批淮的、由大邑县政府修建的属于官方的“义云高大师馆”,私吞了馆内陈列的由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提供的第三世多杰羌佛自己创作的一百多张书画,而且政府没有任何所需而故意推倒了南无羌佛在中国唯一的房产–位于成都新华西路十九号的住房,不给一分钱赔偿,至今那块处于闹市中心的地还荒在那里,未作任何修建。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深圳公安在陈绍基的指使下,以莫须有的“合同诈骗”为由出具“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对“义云高”立案:称,二000年四月义云高与刘娟签了合同,将已售出的深圳市吉祥楼盘售卖给刘娟,骗得一.五亿元人民币。深圳公安对刘娟实施了刑讯逼供,并将港商刘百行被其师姐黄晓穗欺诈财产的事情栽赃给“义云高”。因此整个案件在媒体报导中只有上述两个“受害人”。尽管二00二年11月,经香港廉政公署起诉,黄晓穗及其胞弟因将香港义云高大师馆(刘百行的房产)非法抵押给银行骗贷款,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刑十一年和七年半,陈绍基主持下的广东省公安厅明知罪犯是黄晓穗,但不得不服从执行他的上司旨意,照常将其诬陷在南无羌佛身上,二00二年底,广东省公安厅仍发布《通缉令》通缉“义云高”,但其说法又与深圳公安局的立案报告书自相矛盾了,称“从受害群众手中骗取约六千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物”,那到底是深圳公安局说的是真的,还是广东公安厅说的是真的?这莫须有的“受害群众”是谁?实无此人,不可笑吗?



周永康上调北京担任政法委书记直至政治局常委后,继续迫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二00四年底,国际刑警组织虽然根据中方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但就在当时很快就发现案件疑点,因此立即重新立案,展开了为期三年多的详细调查。国际刑警最后确定这是迫害诬陷南无羌佛的假案。同时中国有关部门也核查到义云高无犯罪事实,遂于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主动打报告请求国际刑警撤销通缉,试想,如果有罪,中国会主动请求撤销吗?二00八年十月在第七十二届“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大会上,通过结论:无罪,国际刑警正式宣布撤除“义云高”《通缉令》及整个案件,并正式下文告知全世界各成员国不淮留置“义云高”,国际刑警还专门致函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陈述了经过。

事实真相是,至今为止H.H.第三世多杰羌佛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言行,也没有任何法院或司法机构对祂做出任何“有罪裁决”。祂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合法应邀抵美讲学并合法定居美国后从未回过中国,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在中国没有成立过任何一个公司,因为南无羌佛不做任何生意,不但没有跟刘娟签过合同、做过买卖,而且退到一万步,就是想签也无权签,因为大吉祥楼盘的公司不是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在该公司没有任何职务,连员工也不是,而且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没有跟任何人签过合同!公安是凭空诬陷羌佛,根本拿不出这份合同,公安只有诬蔑南无羌佛的假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否则,就请公安拿出这份合同在网上,让大家看看事实吧!刘娟早在二○○三年时就在美国写过一份《陈述》,通过公证后寄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她当时是受刑讯逼供后,“公安要我怎样说我就怎样说,按公安的意图”做的假供,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根本就没有诈骗过她。另一个“受害人”刘百行也在二0一四年十二月九日的香港记者招待会上公开说,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没有骗钱,是黄晓穗欺诈他的财产,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刘百行又再次写证明说:“我的师父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从来没有骗过我!骗了我六千多万港币的是不肖师姐黄晓穗,香港法院已经判了她九年徒刑,收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我一直认为我的师父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是最伟大无私的。”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案件“受害人”和国际刑警组织都先后公开证明这是陷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假案,中国又曾请求国际刑警撤销了红色通缉,为什么广东公安的《通缉令》还挂在网上,而不做了结,还人清白呢?这就是整个事件的核心所在了!

据透露,当年以陈绍基为首的广东和深圳不法公安人员借办案之机私吞了许多财物。他们不仅掠夺了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几十年心血创作的七百多幅书画,吴文投购买收藏的七十多幅古代名画(若按现今羌佛的书画拍卖价格,被私吞的书画价值至少四百多亿人民币),还掠夺了刘娟和吴文投合开的珠宝公司中的几十斤黄金和珠宝、名表等财物,这样的大老虎不吃人才怪呢!

虽然以周永康、陈绍基为首陷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贪官们,后来因自己在另外案子上的腐败堕落相继被查到判了刑,但当年贪腐的办案民警依然混迹在广东公安队伍里,他们为掩盖自己的贪污罪行,极力阻止撤销《通缉令》,原因是担心自己的贪行暴露,便四处散布谣言,故意把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说成是坏人,以此来迷惑大众,掩盖自己的贪腐。更为关键的是,大慈大悲的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对于任何陷害,诽谤,从不计较,也从不申诉,乃至“世界和平奖评审委员会”人员了解到真相后问祂,为何不把国际刑警的调查结论拿出来驳斥谣言时,H.H.第三世多杰羌佛说“我要做的事是:众生的一切造业罪过由我承担,我种的一切善业功德全给你们。拿出来清白了我,诽谤我的人就不清白了,他们的罪业谁承担?”

而据媒体报道,H.H.第三世多杰羌佛早年时就已向全世界宣布“终生不收任何人供养”,几十年来,祂拒收别人供养千万、上亿资产的实例数不胜数,而且,在二0一五年三月“纽约春季拍卖会”上,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以不到两个小时创作的《墨荷》,只一张画就以一六五0万美金拍卖价夺冠,远远超越了此次春拍会中国古今大家的画价,这样一个有着巨大财富成就的伟人会去诈人钱财吗?值得深思,更值得中国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四百多亿的财产、几十斤的黄金珠宝到底被谁贪腐了?  (文 / 鹤楼)



以上新闻来源:台湾时报




坏人迫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真实证据

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2.法学专家意见书

















3.刘百行2015年证明



4.刘娟2014年证明






刘娟女士在2003年出具经中领馆公证的材料,证明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从来没有骗过她。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一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二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三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四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五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六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七










刘娟证明并公证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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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重判黄晓穗诈骗案 还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清白

                           关于“第三世多杰羌佛”佛号的说明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由全球佛教出版社和世界法音出版 社出版的《多杰羌佛第三世》记实一书在美国国会图书馆举行 了庄严隆重的首发仪式,美国国会图书馆并正式收藏此书,自 此人们才知道原来一直广受大家尊敬的义云高大师、仰谔益西诺布大法王,被世界佛教各大教派的领袖或摄政王、大活佛行 文认证,就是宇宙始祖报身佛多杰羌佛的第三世降世,佛号为 第三世多杰羌佛,从此,人们就以“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来 称呼了。这就犹如释迦牟尼佛未成佛前,其名号为悉达多太子, 但自释迦牟尼佛成佛以后,就改称“南无释迦牟尼佛”了,所 以,我们现在称“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尤其是,二零一二 年十二月十二日,美国国会参议院第 614 号决议正式以 His Holiness 来冠名第三世多杰羌佛(即 H.H.第三世多杰羌佛), 从此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称位已定性。而且,第三世多杰羌 佛也是政府法定的名字,以前的“义云高”和大师、总持大法 王的尊称已经不存在了。但是,这个新闻是在南无第三世多杰 羌佛佛号未公布之前刊登的,那时人们还不了解佛陀的真正身 份,所以,为了尊重历史的真实,我们在新闻中仍然保留未法 定第三世多杰羌佛称号前所用的名字,但大家要清楚,除 H.H. 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名字是合法的以外,在未法定之前的名字已经不存在了。

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清白 黄晓穗诈骗被香港法庭判重刑

(文/简尚谦)香港云慈慧海案喧腾一时,由于涉及假冒股东签名诈贷“义云高大师馆”物业的黄晓穗,已被香港法庭判刑,确定有罪;黄晓穗在庭讯过程中为求脱罪,故意模 糊焦点,把与其冒贷行为无关的义云高大师(编者注:“义云高大师”是H.H.第三世多杰羌佛被认证前的俗名,下同。)牵扯进来,报纸有闻必录,不辨真假,随着黄晓穗的魔音起舞,把义云高大师诽谤成恶人,义云高大师名誉受到极高损害。

义云高大师是否人品有瑕疵,在此案中最关键的就是义云高大师馆关闭的原因,黄晓穗诉称是由于义云高是坏人、骗子,大师馆办不下去、无法生存才关馆的。 实际上,根据美国义云高大师国际文化基金会提供的资料,香港大师馆关闭的原因是林辉久向义大师反应说,黄晓穗假借义大师名义向学生敛财的事实,于是义大师毅然建议监督检举小组,黄晓穗为防诈贷案东窗事发,于是以关闭大师馆威胁,义云高大师不为所动,黄晓穗为让监督检举小组不撤自垮,于是三天内紧急关闭大师馆。在此期间所发生的真实情况,好些人都了解,但由于心境有污,正义无踪,不敢揭发黄晓穗的阴谋。

这社会毕竟存有正义,云慈慧海一案终经法院还义云高大师清白,而此案中最关键的证人林辉久先生及许多正义人士等纷纷立证辞书状证明前述事件经过,这些人士此行是极具道德人格的表现,林先生等彰显了社会正义的作为,为香港廉政公署提供了扶正去邪的事实证据,激浊扬清,正足以让因媒体不当报导而无辜受害的人获得迟来的正义 ,令人敬佩与学习。(来源:东森新闻云 2003/05/25消息)

附: 香港法院判处黄晓穗等的最终判决书



黄晓穗诈骗真实证据曝光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唐登华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唐管嫔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喜饶根登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林辉久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罗维东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叶红汉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邓黎珍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陈克民



当时在香港义云高大师馆现场的人士证明黄晓穗诈骗-香港证明-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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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陷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乌龙案”再曝光

许多年以来,网络上流传着一张经不法分子PS过的“义云高通缉令(详见:梁兴扬炒作PS的通缉令诽谤他人已涉嫌违法)”,以此直接诽谤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原俗名尊称“义云高大师”)是“诈骗犯”,而一些无良媒体未经深入调查,仅凭贪官操纵下的“黑公安”提供的材料和网络传闻,就写报道,为诽谤南无羌佛推波助澜。更有许多不明真相者随之附和,人云亦云参与诽谤。

受到佛教各派领袖认证附议祝贺的住世佛陀——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真是网络传闻的“诈骗犯”吗?那份通缉的背后又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呢?对此,虽已有境外媒体就此事件做了相关报道,揭示了案件真相详见,《中国大贪官联手陷害住世佛陀真相曝光》

为了帮助社会大众,更清晰的看见案件真相,本文将再次曝光中国大贪官、“大老虎”联手陷害“义云高大师”的手段。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弟子,香港富豪刘百行用自己的房产建立了香港义云高大师馆。而此馆却被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另一弟子黄晓穗非法抵押给了银行,黄晓穗又假借义云高大师名义向学生敛财。义云高大师(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俗名)建议黄晓惠予以返还,黄晓惠因此生恨又无力返还,遂与公司合伙人牛东的父亲牛某(时任国家某部副部长)陷害义云高大师,因黄晓惠的干爹牛某部长与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和时任广东省公安厅长陈绍基是直接工作关系,牛某因自己干女儿利益受损怀恨在心,即通过周永康和陈绍基策划制造了所谓的“义云高诈骗案”。

2002年6月20日深圳公安以莫须有的“合同诈骗”为由出具举报人为黄晓惠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称“2000年4月义云高大师与刘娟签订合同,将已出售的深圳市吉祥楼盘售卖给刘娟,骗得1.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底广东省公安厅在陈绍基等贪官们的操纵下,发布《通缉令》,“通缉”早于1999年举家合法定居美国的义云高大师。而此时举报人黄晓惠却因其将香港义云高大师馆(刘百行的房产)非法抵押给银行骗贷款,于2002年11月被起诉,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晓惠11年有期徒刑。

为何说所谓的“义云高诈骗案”是一起报复陷害案呢?

首先,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此诈骗案没有被害人。被公安机关定为被害人的香港商人刘百行召开记者会公开登报声明自己没有被骗,而骗他的是香港商人黄晓惠,并且已被香港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另一被公安机关定为被害人的台商刘娟女士也通过驻外使馆司法公正公开声明自己没有被骗;

二、所谓“被害人”的财产并未发生转移。刘百行在香港注册的云慈慧海公司始终属于其本人所有,在深圳投资的2100万元的项目公司也始终为其所有,上述两项所有权从未发生转移。刘娟在深圳购买的房产事实存在、产权始终归其所有。还有与吴姓台商协议投资项目也并无损失,深圳公安认定刘娟被骗共计4000余万元与被诬陷的义云高大师毫无关系;

三、广东《通缉令》案由“义云高诈骗案”与深圳公安机关立案报告书“合同诈骗案”自相矛盾。因“诈骗案”与“合同诈骗案”受害对象和案由绝不相同,要么是“诈骗案”要么是“合同诈骗案”。广东省公安厅所称诈骗案“从受害群众手中骗取约6000万人民币的巨额财物”,所谓“受害群众”更无处可查,也无官方登记档案。

其次,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

一、郝南妮通过国外使馆视频录像公正、公开声明,2001年4月14日被拘留后自己被深圳公安人员迫害,经引供、诱供及逼供手段逼迫其指控义云高大师(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俗名)诈骗事实存在,让其充当被害人,最后未到达目的,便以其私藏枪支罪关押其四年半。

二、王华清以视频录像形式公开声明,2001年深圳公安人员以诈骗同案犯名义,将其拘留,并对其进行吊打、灌辣椒水、吃毒药丸、禁止吃喝拉撒及睡觉等体罚虐待残忍折磨,以致精神恍惚时逼其签字画押诬陷义云高(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诈骗事实存在,后被放出,不久又被从泰国抓回,以莫须有的“私藏大量军火罪”判处入狱服刑一年半。

第三、办案人员非法敛财、滥用职权。此案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周永康和时任成都市长李春城签字强令关闭了成都市计委批准的、由大邑县政府修建的属于官方的“义云高大师馆”,并私吞了馆内100多幅义云高(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创作的书画。深圳公安有关办案人员也侵占了700多幅字画、100多幅古代字画及刘娟和一位台商欲开办珠宝店的金银珠宝名表全部查收抄走(这些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书画按现在国际行情70%来计算市值达400多亿人民币),之后私下瓜分,出具的收据上只标明“几十张烂画”。

有人不禁会问:为何国际刑警已将”通缉令”撤销,但国内网络上仍然存在呢?

2004年底国际刑警组织依据中方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但很快发现案件存在大量疑点,后立即重新立案,经三年多调查核实,确定这是迫害诬陷案件。同时中国有关部门也核查到无犯罪事实,遂于2008年6月11日主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撤销通缉令,10月第七十二届“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大会上,最后结论:无罪,国际刑警正式宣布撤除[义云高]《通缉令》及整个案件,并正式下文件告知全世界成员国不准留置[义云高],国际刑警还专门致函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陈述了经过。

当年以陈绍基为首的广东和深圳部分公安人员借办案之机侵吞几十斤黄金、珠宝、名表、古字画和义云高大师800多幅字画,市值400多亿人民币。为掩盖贪污罪行他们极力阻止撤销《通缉令》,并四处散布谣言,以此《通缉令》迷惑大众继续诬陷诽谤义云高大师是“坏人”是“骗子”,以达到分散群众的注意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更不能以“诈骗犯”称呼。本案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通缉令的发布,并不能取代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依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本诈骗案没有被害人、没有证人、没有被非法占有财物证据,更没有诈骗的过程。所以本身就是冤假错案,更是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案。

万事皆有因果,当年迫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周永康、李春城、陈绍基、牛平、黄晓穗等人死的死、抓的抓,一个好下场都没有。因果不昧,这也是应了那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所以真诚奉劝世人不要妄加诽谤真正的佛陀——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不要以为说了就说了,转了就转了,一切都在因果中,而因果也在蔓延中。不可不戒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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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铁般的事实真相,左旋网及网络中的流氓、混混、妖魔们,却不是去如理如法地对南无羌佛的如法认证、南无羌佛的圣量、五明、说法圆融提出如理如法的个人不同观点。而是一味地造谣、污辱、毁谤、诬蔑、诬陷,恶搞、无中生有的睁眼瞎说,只要能攻击到南无羌佛,什么样的脏话都吐得出口,什么样的谣言都敢捏造,什么样的假文件假通知假声明都敢造假,什么样的恶搞言论、恶搞图片都敢造作。他们用自己的言论已向全网的民众们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中的流氓、地痞、混混、泼皮、无赖、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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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面对这样铁般的事实真相,左旋网及网络中的------—流氓、混混、妖魔们,却不是去如理如法地对南无羌佛的如法认证、南无羌佛的圣量、五明、说法圆融提出如理如法的个人不同观点。而是一味地造谣、污辱、毁谤、诬蔑、诬陷,恶搞、无中生有的睁眼瞎说,只要能攻击到南无羌佛,什么样的脏话都吐得出口,什么样的谣言都敢捏造,什么样的假文件假通知假声明都敢造假,什么样的恶搞言论、恶搞图片都敢造作。他们用自己的言论已向全网的民众们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中的流氓、地痞、混混、泼皮、无赖、妖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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