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院副院长在创造世界奇案!
为了帮助被告霸占他人劳动成果,竟然篡改原告的版权登记证时间?
青岛大企业盗用他人标志、标识,做、市、民、卡、标识。原告要求停止侵权时,被告自持有后台,非但没停止,反而马上抢注商标,结果同样图形的商标早已被原告注册,而抢注失败。
于是急忙做了版权登记。但是原告早已做了过版权登记。如果依照法律,应该将近似、剽窃的版权登记作品证撤销。
这就难住了法官,案子很清楚,直接判处侵权,就结案了,你还审理什么?
好家伙,青岛中院有办法。直接篡改原告的版权登记时间,篡改成晚于被告两年半。本来原告的版权登记,早于被告五年半,被改成为晚于被告两年半。
那样大家不用劳动了,做强盗,做贼,很省力气,只要与法官合伙,就很轻松得心应手了。
当今访民如潮,原来都是这样的人在把控法院,劳动人民最后的盼望都在破灭!如果继续下去,上访队伍可能要从广州,排队排到北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