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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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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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14:40:43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吴辉 我曾经对法官充满尊敬。记得有一次在庭审过程中,我说了一些过激的话,造成了混乱。法官说,为了我头上国徽的尊严,请你们遵守法庭纪律! 我马上收敛了自己的行为,我相信,法官会为当事人主持公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法官贪赃枉法,他敢吗?! 直到我的案子的判决书下来,我一下就抬到冷水里面。抚养费的判决,高院的司法解释,要求是月收入的30-50%,我们查到对方的月收入2万元,法院也认可了。这样一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文明确,抚养费只需要做一个乘法就可以了,可法院判决书直愣愣的就判了抚养费1000元! 还国徽?!还尊严?!国徽在他们眼里,哪里还有尊严?那只是他们敛财的工具!一些法官的操守连婊子都不如!只要给了钱,原则可以被随意出卖,法律可以被随意拧巴!要什么姿势就给什么姿势! 我彻底的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法官。我宁愿相信婊子。 我以为,我的经历只是个案,但其实这样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 共产党成了冤大头。老百姓怨气没地方可以申诉,极端事件就会接二连三的出现,自焚,杀人,豁出去。 因为老百姓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他们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付出,来寻求最后的公正。 司法腐败,国家该管一管了。严厉打击是必须的。法官的受贿,必须加重处罚,诸多制度也需要完善。法官必须允许当事人做出评价,每一桩案子,如果判决不公,当事人的申诉应该记录在案,作为法官的终身信用记录,不得抹去。这样一来,判决不公屡屡遭到申诉的法官,声誉受损,必然得不到案源,无以为继。 当然,司法腐败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我的感觉,现在的情况是一团漆黑。我宁可相信婊子,也绝不相信法官。这是心里话。希望我的话能传到习总书记那里去。传到孟建柱书记那里去。国家要想安宁,民心要能依附,司法腐败的问题,必须解决。 《曹刿论战》中有一段话,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小恩小惠不能普惠人民,不足以凝聚民心,神灵护佑也未必靠得住。只有司法公正,酌情判决,给人温暖,才能真正让人民忠诚归附。“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如果人民对国家机器失去信心,会是何等恐怖的后果?请习总书记明察。也请维稳的官员们明察。司法腐败不出重拳,国家必亡,无药可救。 转载一篇文章,《五问唐山中级人民法院》。笔者声明,自己不在第一现场,事实的真相与文中所述,或许也存在差异。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司法腐败,我们如何才能清除?
五问唐山中级人民法院——请唐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答疑 事件亲历及见证者 (2014年10月5日)
2014年9月28日,现役军人毕鹏飞因为到唐山中院反映情况而在法院南门口横遭殴打。法院摄像监控一切记录在案,公安局已经立案调查。军人维权及被打事件的前前后后已经于9月30日在网上发布《国徽高悬、国旗飘扬的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你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黑恶势力的乐土”?》,其中透射出的“是非曲直”自有全国人民评判、“权钱交易”自有纪检部门侦查。今日特以此文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问,请法院领导深入调查并逐一答疑。如果唐山中院不能或不愿自查,那么只能有请其他部门来调查!总之,事情真相是抹不掉的,一切“蹊跷”也是可以调查清楚、水落石出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1、 是谁招来打人凶手?为什么指使打人?——9月28日早上7:30~8:30分期间,唐山中院凡与此案相关的法官手机和座机通话记录一定能查到是谁招来打人凶手。因为民三庭陈立芹庭长在当天凶手到来之前已经对毕鹏飞说出“要把刘XX找来”之类的话(注:毕鹏飞一方有现场录音)!此外,在殴打事件发生的前一天,也即9月26日上午,陈立芹庭长在接待毕鹏飞与奶奶、母亲到法院诉说案情时,也说出“应该把刘XX找来跟你们对对质”。而9月26日上午毕鹏飞及其奶奶、母亲离开法院之后,刘XX及其大哥、儿子随即赶到了法院,只不过扑了个空而已。因此,这次打人事件绝非偶然和巧合,如果没有法院内部人士招来打人凶手,这一报复行凶是决不可能发生的!
2、 刘XX为何能天天进入法院,是谁给她开通的“绿色通道”?——此案已经耗时一年半,毕鹏飞一方几次请求到法院民三庭面见负责此案的张海波副庭长、陈立芹庭长反映案情,然而均遭到拒绝。但是,自从5月二审在中院开庭以来,几个月时间里,刘XX及其大哥、儿子每隔一天就去一趟中院(每周三天),到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的办公室干扰法官日常工作,甚至进行人身恐吓威胁。请问:两方当事人进入法院的机会和待遇为何如此不同?是谁给了刘XX及其大哥、儿子每次畅通无阻进入法院的特权、是谁纵容指使刘XX不择手段地给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施加压力?刘XX及其大哥、儿子能坚持数月、以每周三天的出现频率到法院大楼找主审办案的法官闹事,法院的保安、保卫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唐山中院的安保系统为何对刘XX一家全部“失灵”?!
3、 毕鹏飞排除妨碍一案的二审裁决为何出现“阴阳判决”?——毕鹏飞排除妨碍一案的二审“维持原判”的536号判决早在2013年10月24日既已挂在法院内网,到底是谁人为干预不发、等着刘淑云另案起诉毕鹏飞?到底是谁把一个案子搞出“阴阳”两个判决?
4、 刘XX析产一案的二审为何一拖再拖、严重超时限也不做结论?——刘XX在析产一案的一审中败诉,二审已经耗时半年,在刘XX一如既往提供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二审为什么严重超时限也不下结论?所谓的审判委员会是谁在操纵?
5、为何在刘XX拿不出任何证据说明她与涉案房产有关系的情况下,唐山中院拿“事实婚姻”一说替刘XX谋取非法利益?——9月26日,民三庭陈立芹庭长对毕鹏飞及其奶奶、母亲亲口说出“刘XX与你父亲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在一起过了9年,双方有经济往来,跟有结婚证是一样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权分割财产”,同时9月28日早上打人事件发生以前,在法院南门,毕鹏飞再次质问民三庭陈立芹庭长“事实婚姻是依据哪条法律”、“经济往来是根据哪些凭证”。陈立芹庭长闪烁其词、不置可否。这些对话已经被毕鹏飞一方录音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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