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商 授权使用 万事如意 心想事成

左旋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枪杀船长,又抓捕四船- 中国应该逮捕韩国强盗 [复制链接]

1#
韩国海警再抓4艘中国渔船 韩媒称战果辉煌


    2014年10月17日06:07 环球网 微博 我有话说(739人参与) 收藏本文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灿】韩国媒体16日大幅报道抓捕4艘中国渔船的最新消息。这是韩国海警邀请媒体围观“严打”中国渔船的“辉煌战果”。与此番大张旗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韩国海警对实弹打死中国渔民一事仍然不置一词。


      韩国纽西斯通讯社16日报道称,韩国海警对中国渔船打击“战果辉煌”,当天共抓捕4艘中国渔船。16日6时,群山海警所属的3010舰雷达发现“非法越界”的中国渔船,随即展开抓捕并擒获2艘中国渔船,当时中国渔船上载着不少捕捞到的鱼。报道说,韩国海警已经决定,对抓获的中国渔船处以1.5亿韩元罚金(约合86万元人民币),同时将船只交给中国渔政部门,让他们受到二次惩罚。“3010舰”舰长称,今后将继续严打中国渔船,以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捕鱼”。


      “现在黄海正处于战争中”,韩国SBS电视台报道称,在16日海警追捕中国渔船中,令人意外的是中国渔民没怎么抵抗就“束手就擒”,“面色慌张”的19名中国渔民将手放在头上,随后全部被捕。韩国海警16日共出动各类舰艇24艘和3架直升机集中打击中国渔民。群山海警署署长宋一钟称:“今后将随时出海打击中国渔民”。


      韩国《世界日报》16日报道称,面对韩国海警的打击,中国渔民并没有抵抗,也没有阻止海警登船。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似乎与海警最近开枪打死中国船长有关。海警相关人士称:“非法捕鱼的中国渔民非常凶残,海警正守卫韩国海域”。


      一名熟悉韩国情况的中国专家1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韩国海警不但对打死中国船长的事情装聋作哑,还鼓动韩国记者抹黑中国渔民。但无论是韩国海警打死中国渔民的录像,还是韩国记者“围观”打击中国渔船,都没有中国渔民“手拿凶器暴力抗法”的确凿证据。中韩间的渔业纠纷应该通过两国沟通解决,韩国海警对中国渔民下如此重手无益于问题解决。


中国船长遭枪杀事件船主:事发海域韩国无执法权2014年10月13日22:41  新京报





 被枪击船长照片首次曝光。据船主周大法介绍,船长宋厚模今年45岁,山东荣成上庄镇人。图片由船主提供





被扣渔船资料图。图片由船主提供
  新京报快讯 (记者 赵力) 10月10日早间,一艘中国渔船遭韩国海警盘查,期间赶去被盘查地的另一艘渔船“鲁荣渔50987(以下简称50987)”的船长遭韩国海警枪击后死亡。今日,50987船主周大法告诉新京报,韩国海警并无在事发海域执法的权力。
  目前,中方外交部已向韩国驻华使馆提出严正交涉,韩方也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
  韩媒引述韩国海警的说法称,10日上午7时45分左右,韩国海警在对“非法捕捞”中国渔船进行打击时,抓获1艘中国渔船,在周边的包括50987在内的4艘中国渔船赶往事发海域。
  韩国海警称,在对中国渔船进行盘查过程中,有警员用K5手枪朝船长进行了警告性开枪。据推测,该船长有可能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弹的。
  韩媒称,随后韩国海警中止执法返航。8时55分左右,50987向韩国海警发出求救信号,称船长宋厚模被子弹击中,随后被送往木浦医院。
  今日(10月13日)18时许,50987船主周大法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天事发后,50987的轮机长曾通过卫星电话向他报告,船长被子弹打伤,当时他们所在地点为北纬35°40′,东经124°20′。
  50987船主周大法说,他随即向青岛海上搜救中心报警请求救助,报告了船舶位置等信息,搜救中心当即准备安排直升机前往救援。但船主担心距离太远,随后又通知船员向韩海警发求助信号。船主说,搜救中心的接警电话(0532-12395)均有录音和文字记录存档。

  周大法称,50987船长被打伤后,该船轮机长就立即向船主报告了情况和经纬度,而该地点在《中韩渔业协定》约定的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在这片水域韩国海警根本无权对中国渔船执法。”
  据《中韩渔业协定》,两国渔船均可进入该水域作业,两国执法部门分别管理各自渔船,相互通报对方国家渔船违法行为,但无权登临对方国家渔船执法。而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设定于北纬32°11′至北纬37°之间。在事发海区,暂定措施水域的东侧边界为东经124°30′。
  船主委托的海事律师质疑,韩国海警在没有执法权的地方执法,而后开枪射伤中国船长,应对事件负全部责任。
  韩媒消息称,10日下午韩国木浦海警召开记者会,表示将彻查中国渔民死因,同时要对余下的中国船员诉以妨碍公务执行罪。目前相关中国船员在木浦接受调查,事发经过和具体细节还无法还原。

(原标题:中国船长遭枪杀事件船主:事发海域韩海警无执法权)


(编辑:SN182)
分享 转发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Ctrl+Enter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