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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宪法不可违 违者必追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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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7 14:35:27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前锋
前锋:宪法不可违  违者必追究

—— 国家首个宪法日之所思


  今年12月4日是国家首个宪法日,全国40万所中小学集体晨读宪法成为亮点,若官媒报道属实,无疑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良好开端。树宪法权威 ,违宪必追究,学宪守宪从学生抓起很好!值得一赞。因为今日之学生,尤其是官二代,富二代,也许未来会是国家的大人物,让他们从小就懂得“国家的权力应该属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社会主义就意味着人民主权,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在”。他们执掌权力后就会对权欲、私欲有所收敛,心中有国家和工农民众,中国就不会像改开30多年“法多如麻,违宪也如麻”。使其毛泽东共产党打下的人民江山政治上不被西化,经济上不被殖民化,民族不被奴化。坚持宪法所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政体,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的主导作用。真真实实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规范,是依法治国的法律纲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这部宪法的内容体现了毛主席一切从实际出发,字字千钧,在宪法条文的用词方面力求准确,力求符合实际,实亊求是的指导思想。毛泽东主席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他说:“搞宪法就是搞科学”,“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五四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化形式,对国家国体政体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新中国国情。对公民任务、权力、义务、原则、准则的规定切合实际。对巩固新生政权不变颜色,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学宪、守宪维护宪法权威,贵在持之以恒,结合国体、政体、民情实际,违宪必究。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通过宪法的手段,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就是通过宪法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制度等形式,使其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成为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原则。遗憾的是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原则,后来在相当长的时期遭到了忽略、抵制、歪曲、篡改和破坏。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被取消,共产党领导被淡化,私有化突飞猛进,工农民众被解体边沿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被抛弃。权大于法,长官意志,以言代法;钱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情大于法,法于既得利益集团,汉奸国贼似儿戏,资改髙官嘶叫的“依法治国,法律在阳光下运行”实际上是“资改祸国,违宪罪恶在国度横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工农商学兵及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设立国家宪法日,从上到下的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权利义务,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抵制违反宪法的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确保宪法得以实施。
  树宪法权威,违者必追究。回顾改开30多年来,资改公知汉奸们控制舆论宣传阵地,自成体系法律党垄断立法权,凌驾于宪法之上,非毛反党。他们借改革开放之名,推行党政分开,全面复辟私有化,行反宪法颠覆国家之实。把中国国家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民民主制度一步步推入深渊。如解散农民,分田单干;强迫工人下岗失业,官僚黑帮故意搞垮国企而瓜分,大肆侵吞国资民财;教肓、医疗产业化;资本家可以入党从政;非党的最髙领导人仗势自举“军头”;政权机关唯亲是举;买官卖官;富豪、绿卡裸官、明星大腕参政议政;官商勾结,官黑勾结;投敌卖国;肆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等。许多作法与宪法条文背道而驰,与宪法所规定的国体制度,政体制度,人民民主制度格格不入,而且这一切的一切均是他们举着:“社会主义”的牌子,打着“白猫黑猫,发财致富”“全民普法教育,建设法治国家”,“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奔小康”的愰子进行的。本文不将这些年的违宪亊实一一比照宪法条文,仅颠复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全面推行私有化这一条,就是最严重的违宪,违者该当何罪?相信历史会有结论。宪法实施 ,依宪执政 ,依宪治国的前提应该是“宪法不可违 违者必追究”。对于严重违宪的亊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不管官有多髙,权有多大,都应该依原罪严肃追究,哪怕是犯有原罪而飞灰烟灭者,也应当分清是非,以实际行动警示后人,维护宪法的神圣权威!否则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将如同"灰黄10年、幸福10年"空口号,难以见到实质性的成效。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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