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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究竟是改革还是有组织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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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5:05:56  来源:张宏良博客  作者:张宏良
日前中国证监会宣布:1,今后公司发行股票实行注册制,任何企业都可以上市发行,政府不再审核;2,不再管企业有没有盈利;3,政府对企业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不再负责,由老百姓自己去判断真假。那么老百姓花钱养证监会干什么?证监会解释说,只负责事后监管,维护投资者利益。扣除上述三项后还怎么维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没说,估计也说不出来。中国证监会上述三项改革,翻译成老百姓的语言,就是今后任何骗子都可以上市骗钱,政府不管了,是否上当受骗由老百姓自己决定。  这不是改革,完全是有组织犯罪。即使实行注册制的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把发行股票的公司分为两类,一是向私人募集资金的私人权益资本,二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共权益资本。对前者不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出了问题双方去找法院,对后者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其中最核心的监管,就是监管企业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企业信息虚假,将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或许那些豢养的学者会辩解说,中国证监会只是说不再负责,而没有说不在监管。无耻的地方恰恰就在这里,这完全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从设立股市到现在的25年里,中国证监会从来就没有为投资者的损失负责过一分钱,中国老百姓养中国证监会只有一个要求,就是监管企业和相关机构不要发布虚假信息。可是中国股市的虚假信息是大量的普遍的正常的,真实信息却是偶尔得个别的反常的,这是中国绝大多数股民亏损的主要原因。投资者很少亏损在对市场判断和操作失误上,绝大多数是亏损在企业和相关机构的信息造虚假上。中国证监会从来就没有真正履行过监管责任,其主要标志,就是法律规定造假者对投资者损失无需赔偿,这大概是全世界造假者对投资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国家。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发行注册制,是有特定法律环境的,就是共同诉讼制度。共同诉讼制度完全是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而不像当今中国这样完全是保护庄家和企业的法律。
  一是实行有罪推定。投资者只要怀疑庄家操纵和企业信息不实,就可以无需证据而把企业和相关机构告上法庭,由他们自己出是证据自证清白,如果不能自证清白,罪名就可以成立,就必须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中国则是无罪推定,由受害者提供证据,而交易所根本不接受个人取证要求,受害者除了自杀和杀人,没有任何选择。
  二是凭惩罚性赔偿。根据两类不同性质矛盾采用不同处罚方式,如果企业是故意造假,庄稼是故意操纵价格,即实行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就是一条——破产,并且是赔偿给受害者。企业和庄家恶意违规一次,终身毁灭,犯罪成本十分高昂;而中国没有惩罚性赔偿,数额极少的罚款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保护。
  三是公民陪审团制度。由当地老百姓身份证摇号产生的陪审团决定有罪无罪。这些由法盲组成的陪审团必然会站在老百姓立场上,根据道德而不是法律判定有罪无罪,陪审团的产生方法决定了根本无法贿赂;而中国则是由法官判定有罪无罪,企业随便花几个钱就可以把法官搞定。
  四是全体投资者都是诉讼主体。只要有一个投资者是打官司胜诉,违规企业就必须赔偿全体投资者,无论这些投资者有没有上诉,如此高的违规成本,足以让世界上最大企业破产;而中国则是谁控告谁是诉讼主体,从法律上把违规者的损失降低到了最底限度……等等。
  由此可见,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把募集资金权利交给企业的同时,也把约束企业的权力交给了投资者。而中国证监会,只是单方面赋予了其企业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权利,而没有赋予投资者约束企业的权利,这就必然会形成企业对投资者无所顾忌的欺诈和掠夺。如此改革,完全是监管者和富豪串通起来,采用法律手段掠夺投资者。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2
  2015-1-20
最后编辑沙和尚 最后编辑于 2015-01-20 1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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