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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混合所有制”,谨防偷换概念被“彻底私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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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09:04:17  来源:刘仰博客  作者:刘仰
近几年,我多次提到“混合经济”的概念,例如,三年前我在一篇文章写到:“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从来没有否定私有制,但始终避免私有垄断;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也始终存在公有制。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基本上一直是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混合经济”。简单说,我对此的看法是,中国应该避免私有、国有“二选一”的极端,抛弃私有、国有互相对立的理论,而应根据中国的历史和实践,在理论上明确私有、国有经济的混合是一种常态。因此,中共十八大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我认为非常正确。然而,十八大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我看到媒体舆论和一些具体操作偷换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  我所理解的“混合经济”或“混合所有制”,是指全社会的经济构成,即社会经济整体中私有、集体、国有共存,当然,也不排除某些企业的股份构成也是多种所有制共存。然而,近一段时间,我日益发现有些媒体和预想中的操作手段就是单向地往国有经济中掺加私有的成分,就是将现存的国有经济蛋糕一点点地分给私有经济。这种倾向与我所理解的“混合”的根本差别在于:我认为“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是一种理论和现实的常态;但有些人则依然抱定私有、国有势不两立的理论,把“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当成一个过渡,最终依然要变成彻底私有。这种理解和操作方向是偷换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对于中国经济的未来非常不利,因此值得高度警惕。
  一个社会需要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存,是因为社会有多种需要,不同所有制经济能满足不同的需要。例如,社会需要经济效益和活力,这一点,私有经济有它的长处;同样,社会经济也需要稳定,需要公平,这一点,国有经济有它的优势。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公平需要国有经济,地方性局部的稳定和公平需要集体经济,它们与私有经济长期共存,分别在不同的领域起不同的作用,对于整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公平与竞争是有好处的。因此,如何评价国有经济,存在一个标准问题。
  仅仅以经济效益作为国有经济的唯一衡量标准是不对的,国有经济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就不能唯经济效益论,尤其是那些与全体公众的基本要求密切相关的领域,公平原则绝对高于效益原则。例如,私营学校、私营医院可以追求效益,但是,如果所有的学校、医院都追求效益,普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谁来做?在类似的社会需求下,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对全社会的一个重要保障,例如国有经济确保城市交通的低廉价格,实际上也减少了私有经济的成本。对这样的国有经济就不能唯经济效益是问。因此,对于国有经济的种种批评都集中在“经济效益不高”、“经济活力不足”上,就显得过于简单化。把经济效益原则当成国有经济改革的唯一原则,有时就会犯错误。
  国有经济因为要承担它的社会责任,拥有一定的特许地位也是应该的。我们要改革的是,一方面拥有特许经营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没有真正承担好社会责任,变相地成为私人的钱袋子。如果盯上国有经济的特权,以“混合”的方式掺入私有经济,很可能变成私有经济沾了特权的光,但只为自己谋利。近几年来,对国有经济的妖魔化时常出现,尤其是针对国有经济的所谓“垄断”和“特殊利益集团”。难道把国有垄断变成私有垄断,它就立即变成一片光明了?事实上,正因为国有经济肩负着社会责任,当它的“垄断”未能很好地履行这一责任时,我们才有理由对它提出批评。如果都变成了私有垄断,按照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私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等原则,我们还有什么批评它、监督它?
  国有经济的改革被称为是下一步改革的攻坚战、深水区,这个大方向没问题,但要防止在具体手段上被某些人暗中做手脚。有些媒体已经公开喊出国有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场“盛宴”,让人明显感到一群饿狼亟不可待疯狂扑食的残忍与寒气。如果我们下一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只是允许私有经济向国有经济掺沙子,那么,当我们需要国有经济放弃效益、维护公平时,“混合”状态下听谁的?以经济效益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国有经济,并以此来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最终可能走向消灭所有国有经济,实现完全彻底的私有化。这对于一个国家绝非福音。
  西方一些国家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国有、私有的“折腾”,其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被大量鲸吞。这种现象在中国此前的改革中已经出现,导致了大量腐败的滋生。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早就把腐败当成实现普遍私有化的“次优”原则,还有所谓“吐痰理论”。当这些经济学家依然是理论红人,依然是私人资本的座上宾,当这种理论的危害性还没有认识清楚,下一步针对剩余大型国有企业的深化、攻坚改革,会不会再次成为瓜分、鲸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盛宴”,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社会整体经济结构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宏观现象,需要宏观的理论和布局。一个现存国有企业内部的“混合所有制”改造是微观现象,也需要解放思想。例如,可以让国企职工拥有股份,但是,这种股权只享有在企业工作或退休状态下有区别的分红权利,而没有自由买卖和继承的权利。这样的话,国有企业效益好不好,与每个企业职工都有关,就容易激发国企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我认为,这种“混合”比把私人大资本家混合进来可能更好。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属于全民,让某些国企实现全民限制交易的平均持股,享有分红,也比私人大资本混合进来要好。当人们说国企垄断时,我认为,如果垄断的利益很清晰地是为了全体民众的公平利益,这种垄断未尝不可。如果国企依然拥有垄断地位,又让私人大资本混合进来,等于让个别资本家分享了垄断权、并且拥有了垄断的保护伞,这恐怕不是我们深化改革的真正意愿。


  本文刊于“海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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