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干部:农村的根本出路在于组织起来
2015-04-07 16:01:08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王建庄
以前我们是农业国,现在是农业大国,也应该是农业强国,这由我们是超人口大国这一特点所决定的,没有强劲和厚实的农业不足以图生存。不管社会怎么变,目标是“四个现代化”,还是“中国梦”,农业和农村的基本任务是不能变的。 一、保障人民的口粮,蔬菜、水果、肉食等食品的供应。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十三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少一点就不是个小数,只要一点,国际粮价就会引起波动,相当部分要靠进口,那就等于把自己的生死交到别人的手上。蔬菜等供应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食品,纺织,造纸等加工工业提供原料。 三、为城市及整个社会提供适合人们生存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水资源。 此外,完成自身的富足、和谐,为民族的振兴提供稳固的社会根基,并让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思想得以传承和发扬。 显然,农村是重头戏。为振兴农业,昌盛国运,最先孙中山先生提出:“耕者有其田”,后一伟人毛泽东尚在读书时,为回答老师作文题,也是用的同一句话,老师为其打了满分。当时农村是封建地主,土豪劣绅的天下,土地大多集中在他们手里,种田的农民没有自己的地,所产粮食大部分要交给他们,自己所剩无几,以至种粮的无粮吃,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其生产方式主要为自产自给的家庭经济,虽然也有商品交换,但交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某方面生活品的需要,而不是资本积累和市场竞争,所以每个人有自己的田种,确是切中了当时问题的要害。故中山先生以“耕者有其田”为旗帜,领导国民党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只是后来被蒋介石集团背叛。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继承孙中山遗志,才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治主张。 但“耕者有其田”,毕竟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虽然能解决当时一定时期的社会矛盾,使粮食得到均衡的分配,但不能给农业带来大的发展,只能重复原来条件下的简单生产,甚至随着时间的延长,土地又会慢慢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上去,重新回到以前的社会状态,使革命最终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从小就帮父亲种田,且又善于观察思考问题的毛泽东,深知一家一户组织生产的弊病,和贫富转换的根由,加上后来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更坚定了他要打破几千年来,这种周而复始的规律,断掉贫富不均的根子,为农业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决心,所以在取得政权和经一定恢复期后,就不失时机地带领全党对我工商、农业,进行了广泛的社会主义改造。他亲自考察、调研,因势利导,循环渐进。互助组,合作社,先低级,后高级,不断完善,最后于六二年左右定格为:以队为基础,大队为调节单位,粮食一定基本口粮,其余及经济收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照顾“五保”、困难户的模式。虽然中间走了一些弯路,也经历了一些挫折,如“公共食堂”,“大跃进”等,但总起来,是不断向前的,而且成绩也是辉煌的。 一、单位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以南方某地论。社改前水稻都是种一季,亩产一般的只得五百斤左右,而到七六年,亩产则达到一千四百斤上(双季)。 二、扩大了种植面积,改善了种植条件。笔者所在社队七六年的种植面积,约是社改前的一点三倍(人口稀少地区增加的更多),并实现完全的放灌。几乎所有社队,每年秋收后都是大搞水利建设,或修水库、水渠,或整治江河。自后几十年再不见黄河改道,淮河横溢,长江等其他流域也基本没有受到过大的水灾,除少数山区耕种靠天外,其他基本上都具备了灌概的条件;小田变了大田,大多有了机耕道,不少社队有了一定的机械化设备。 三、农民的生活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社改前(笔者村里,现约三千五百人),95%的住房是茅草屋,至七六年前100%都改成了瓦屋,居住面积至少是原来的两倍上;吃饭问题,在人口增长一陪的前提下基本得到了完全的解决,至七六年底全国余存粮食已达5000多亿斤;孩子基本都上了学,那时的孩子多,大多是两三岁一个,一般的是四五个,多的七八个,至少小学毕业,大部份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彻底改变了“文盲世界”的局面;普遍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什么病都能得到治疗,大部份的医药费能得到报销,全国人均寿命从三十五岁增加到六十五岁,而当时世界的平均寿命只是五十七岁。随着化肥产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至七九年,各项工作和指标又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许多大队(现为村)在已有“综合厂”的基础上,又兴办了一到二个或以上的工业项目。当时不论是大队还是小队都已有不少的积累,成年人充满自信和喜悦,年轻人充满希望。 然而自毛主席去世后,有人就改变了对人民的看法,认为都是自私落后的,集体是会出工不出力,看不到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一面,看不到敢于担当和奉献的一面,故“合作”再有成就,再成功,也要将它解体,并建立适合自私特点的组织模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就是单干。再次分田后,形势发生逆转。不仅已有的积累和财产被分掉,企业或被卖,或垮掉,公益事业也被停止,同时由于人们改造、驾驭大自然,开发新项目,整体规划、协调能力的减弱和退化,使农业、农村出现了我们十分不愿看到的局面。 农田抗旱防涝能力下降,耕种面积大幅减少。分田以后,再也无力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和农田的基本建设,就是已建好的,如水渠,机耕道,围堤等,也难以维修,年久月深,大部份已毁坏,以致一些耕地受“旱涝”的制约,使其或改作他用,或改种一季,或索性荒着,加上大部份主劳力的外出,有耕种条件的而不耕种,使耕种面积大幅减少,不少良田变成草滩,甚至长成了灌木丛。现南方荒废的农田,应在三成以上。 新技术推广难,单产多年停滞不前。至七九年水稻单产好些已达到800斤,到八二年经“杂交水稻”的推广和普及,大部分的达到千斤,但时至今天,已过了三十多年,其产量仍保留在这一水平上,而且大多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甚至有的还只三、五百斤。据有关方面统计,我们目前有三分之二的耕地属中低产量。其原因:一是种田的都是上了年纪的半劳力(湖南平均种田人的年龄是59.6岁),深耕细作,体力不支。实践中还有了不少“新创”,全年只早稻犁一遍,晚稻就直接插;或抛秧,或索性取消育秧,直接撒种;或就种一季,够吃就行了;插秧以后,除了治虫就等收割。以前早晚稻都是“二犁三耙”,泥烂如浆,秧苗粗壮,并有足够秧龄期,插种以后,还要进行两次中耕。二是全部使用化肥,又是连续耕种(美国等是隔年种),造成土壤板结,肥力减退。集体时先主要是农家肥,后要求使用一定农家肥,以保持土壤的透气性,现在的农家肥则用在污染环境。三是如前所述,因水利保障功能减退,受“旱涝”影响大。由于以上原因,以至新的农科成果难以推广,农科人员虽不断努力取得新的技术突破,其中袁氏研究已破1000公斤大关,但就是应用不到现实生产中去。加上种植面积减少,整个粮食产量应是不断下降的,故在人口基本没有增加,饭量已大量减少情况下,仍需要进口,而且在逐年增加,有专家预计十五年后,我们的粮食将主要靠进口。于是茅于轼建议,引进转基因技术,以此来减少人口。 环境严重污染。土地分到个人,大大削弱了对它的监管力度,或不是自己的,管不着,或自己已外出打工,本荒在那,被污染糟踏也是正常的事,或即便发现了,去找企业或政府部门,那也是很难有结果。加上企业都是私人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事,一分钱也不想出,直接地排放,于是有土地变红了的,有河水发臭了的,地下水早就不能饮用了的。据悉,长江中下游六省市,其粮食作物重金属已严重超标,甚至安徽等省已做出调整种植地的计划,将已污染的田土改作绿化等用途。再是农户自身造成污染,生活垃圾乱丢乱扔,牲畜粪水等直接排放,死猪都往河里扔。 生态恶化。森林,植被,对气候有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但现在这种作用正在失去。树木也分到了个人,你说要保持绿化率,我说要卖钱,什么封山令,计划砍伐,一点用都没有,而且是整山的卖,买主自行组织砍伐,他是大树小树一头的砍,真正留下一个光秃秃的山。至于林管部门,只要给他一定指标钱就可以了,其他事是不会管的。同样因主劳力外出,无力栽种,就那么荒着,村级组织,既无责任,也无能力,只能任其自然。现随着汽车通到每个村其扶贫工程的展开,秃山的速度更加增快,再加上矿山的开发,道路的修建,使其森林、植被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以致气候的调节功能大大减弱,于是出现了湖底晒鱼,城市观海的局面。另一方面水库、水塘淤积,河道不畅,使其储水、泄洪能力严重下降,下一点水就成灾。故现在水灾、旱灾多,山体滑坡多,武警部队完全成了“救火队”。 农民实际生活质量下降。为了生存大部分的壮劳力只能到城里去打工,老人和孩子留在家里。外出的即便是夫妇同往,肯定也不如和家人在一起的好,而作为老人和孩子则更甚,因大部分的父母还要靠自己种田过日子,又要照顾小的,已年迈或身体不好,那就不得日子过,所以已有不少老人自杀的现象。小孩则成了没娘的孩子,没人疼没人爱,学习无人抓,无人管,加上有的乡只一个小学(以前每个村都有),要走一二十里山路,故有的孩子索性做起“三毛”来,贵州垃圾箱里的五个孩子就是这么来的,死了的是报道了,没有报道的,还有多少?有的父母实在不忍,将孩子接到身边,于是城市有了难民营。 住房仍以本村为例,虽然大部分已改成了两层或以上的楼房,但仍有部份是原来的瓦屋平房,加上少量砖混结构房子,实际也就完成了一个房屋代的改造,但时间差不多是原集体阶段的二个发展周期,且每个家庭对孩子的教养负担远比原来少。在乡下虽相当部份也都改成了楼房,有的甚至建成了小洋楼,道路由国家支援也大多变成了“水泥”路面。但许多山区和贫困地区相对于比以前更差,加上少了人气,多了荒山,荒地,及败坏了的基础设施,一遍衰败的景象,所以有人说,城市已进入欧洲,而农村尚在非洲。 此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讲究孝道,尊老爱幼,被远离故土的无可奈何所取代,勤劳,诚实,变成了投机取巧,甚至不择手段,毒生姜,毒豆芽,毒黄瓜,等事件层出不穷,自己种的菜自己都不吃。因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得有钱人纷纷向外迁徙。 我们本是农业大国,原来粮食吃不完,现在却要靠转基因或减少人口,或由外国人来供应才能得以生存,显然有问题,这就是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方面地荒着,劳力却闲着,一方面耕地紧缺(只占世界人均耕地二分之一不到),却又不断被污染、占用,以惊人的速度在减少,一切都处于无序和不可控的状态。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分田单干”,是不能完成当代农业,尤其是中国农业所担当任务的。一家一户的几亩地,典型的小农经济,按现在的工作效率,全年种双季也就二十来个工日,有效劳动时间太短,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使农业不可能有发展的后劲,更不可能强化农业。二、在自产式经济时代,尚能解决温饱问题,但进入商品经济后,会普遍面临困境。几亩地的产品除了自己吃的,能够用来交换的太少,与自己日常所需相距甚远。以前基本能满足自己所需,现在最多只能20%。原先除了种田,还可喂猪,现在小规模的喂养,根本没有钱赚,而大规模或开发新项目,力量技术又不够,市场也难把握,只能望而兴叹。但20%到底不能过日子,于是只好放弃,到城里另谋生路,所以普遍的农村壮劳力都跑到城里去了,地只能留给家里的老弱去种。做一件事要余下大量的时间,同时做两件事力量又不够,于是有了要么荒地,要么荒人的选择,就有了或许事没有人做,或许人没有事做的局面。生产力就这样被“发展”了,这就是“分田到户”,不能完成当今农业任务,并使它不断走向衰败的根由。 农村的人往城里赶(国家二零一三年统计二亿七千万),对促进城市经济和工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它让新企业能及时得到劳动力的供给,并有选择的余地。为促进市场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富余劳力也是必要的。但这个富余是有一个度的,就是以劳动者所得工资,最低限度能满足劳动者本人、配偶、孩子、父母的生活,及下一代劳力技能培训之所需,如不能满足,那劳动力的繁衍再生,就不能得以继续,就会断链。去年国家统计,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在现有物价水平下,应是远不能满足那个“所需”的,故大部份家庭还要靠父母去种田,需配偶去从事一定的职业,即便如此,尚有不少孩子还是上不起学,老人看不起病。不能解决劳力养老和哺育后代的问题,既违背价值规律,也违背了自然规律,是极不合理的。我们八八年人口普查,零到十四岁的有33%,二零一二年普查就只有16%了,表面看是计划生育取得的成果,实质是上述反常现象起的作用。现在好些地方已宣布可生第二胎的政策,但真正提出申请的翏翏无几,有地方统计的还不到2%。劳动力的价格也是受着供求矛盾影响的,大家都往城里赶,既劳动力价格会越来越低,同时由于人口增長过快,又进一步促使城市物价增长,从而使农产品的比值更加降低,加速农业失业人口的形成,真正的恶性循环。 劳动力的超量供应,既降低了劳动者自身的地位,又催生了经济的畸形发展。这些年来,我们高能高物耗,低技能产品,迅速增长,以致拼人力,拼资源,拼环境,同时又得“软骨症”或“矮脚病”。我们某些产品虽早就成了世界的生产中心,如钢材,其产量已是世界总量的60%,但价格却被压得很低,以致我们生产工人的工资不到美国人的十分之一。显然我们的劳动者正受着国内,国际双重资本的剥削,而农民工则更甚。近年来也不断提出,要改变我们的经济结构,减少两极分化,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但效果却不佳,而且是越演越烈。究其原因,没有抓到根上,这个根就是我们的基础——农业,以及相连的农村和农民。对于“三农”,虽有专门的研究,我们每年的“一号文件”也都是讲的这个事,也做了一些实际工作,如取消“公粮”,实行“农补”等,可并没有阻住农业衰败的势头。只有两个解释,一是政策没有触及到实质,在隔靴抓痒,同时也说明一个问题,真正强势的农业,不是用钱能“补”出来的。二是研究问题的专家,本身有问题,看不到问题的实质,不去研究事物的一般规律,对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事,视而不见,更不去调查论证,尽做些主观和形而上学的事。 现实中又出了一个新的办法,就是由个别有钱(资本持有者)人,通过签约把大家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再以“农庄”的方式进行耕种和管理,大概是向美国等学习吧,呼之“土地流转”。失地农民每年可得一定补偿,湖南已签具的为每亩650斤/年稻谷的价值,另还可到“农庄”干活。听起来很好,既解决了耕地种植问题,又解决了农民就业问题,但事实真会这样吗?人多地少是中国农民的基本特点,湖南人均是0.84亩。凭现有的条件和技术要求,一个劳力可种二十亩,如是“农庄”化,小田变大田,并广泛地使用机械化,至少可种四十亩,也就是说十个农户只需一个到“农庄”干活,其他的都将从半失业状态变为全失业。而失业者得到的土地补偿,含国家“农补”每亩地最多不过1200元\年,人均0.84亩的占有量,能够生存吗?只能再往城里跑,可城里一下子又能容纳这么多人吗?我们不是美国有辽阔的土地,而且对少数印第安人,可以不管不顾,或赶入深山,或索性杀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已有的人们,是要管其生存和生活的。现在城里已是人满为患,如还一味地把人往城里赶,那农民工就不是现在的找事做,而是抢事做了,女同胞们再增加几千万个特殊岗位,恐怕也不能解决问题。反过来如果新进城的农村人口都能体面地工作和生活,那我们所创造的产值,至少会是世界总量的40%以上,这在近几十年甚至一二百年内有可能吗?另一方面每亩田650斤谷的租赁金,又得不到农补,租赁者还有效益吗?实践中很少看到有真正到下面去种田的,要么为融资,要么为获得更高的政府补贴,或待他日土地升值或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以收先机之利。小岗村就很有代表性,已“转”出了一万余亩土地,占总耕地的70%左右,但没有一棵庄稼,全荒在那。所以“资本”式的“农庄”化道路,在我国走不通。 可能到底是底气不足,所以上面也没有硬性的要求和规定,而且还隐隐地提出了“合伙”的概念,并又确定了十八亿亩的红线,只是没有具体的措施。说到底,该怎么走,还在云里雾里,实际还是没有抛弃成见,摆脱某些人为观念的影响。真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很快就能拨开云雾,见到光明。这个光明,就是“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只要组织得当,群众是一定能够团结起来,并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创造力的,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乡,刘庄等,就是鲜活的榜样。“组织起来”才是我们最有效的工作模式。 通过组织起来,完全可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能,人与物实现最佳状态的结合:耕地得到最大面积和最好产量的种植,森林、植被及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到最好状态的恢复,环境得以较好的治理;不仅传统养猪项目可做大做强,而且“大棚蔬菜”,“山茶油”,“优质水果”等新兴农业项目,都能很好地生根开花,真正实现农、林、牧、副、鱼、全面发展。通过全方位的展开,如尚有富余劳力,仍可集体组织到城里打工,或个人单独找事,交一定收入到集体参与年终分配,或采用更灵活(如河北周家庄乡的做法)的政策,不论什么方式,在家里的老人、孩子都会被组织照顾,安顿好。 强弱,长短搭配,其效果肯定要好于单个力量的使用。河北“三条半牛腿”当年一条整牛都不到的条件,办起的合作社,之后不断发展壮大,至六、七十年代,成为全国致富的典范,然而自单干后逐渐走向衰败,以致原来建好的学校,上课时屋面坍塌,扎伤师生而引起震动。县委决定由老社长之子,已是上校的武装部长回乡任党支部书记。其回乡后领着大家再次“组织起来”走上合作化之路,十年时间不到,又将人平收入上升到全国人平收入的五倍左右,这就是整体配合的效应。在一定范围内,把自己的生产资料(主要是耕地),和力量合起来使用,既使总体力量增大,又因在配合中生出新的效能,产生质的飞跃,而自己的土地又能长久的拥有,实际上是发展了的,进入了更高境界的“耕者有其田”。 把各项工作做到好处,基本的生存应是没有问题的了,但真正要致富还得靠工业,所以同时要积极地开发工业项目。农村有两个优势,一是土地是自己的,不要拿钱买地,二是工人是本村的,比到城里打工开支要少,家庭销费也低,其工资可比城里少,由此可降低产品成本,增强竞争力,反过来所获利润,除了为村民分红,增加福利外,大部分的又可用来再投入。正因为有如此优势,所以“华西村”,“南街村”等发展得很快,已成为大的集团公司,就是公社体制的“周家庄乡”也办得很好,所有劳力不存在到外面打工,而且还接纳了周边村子的四千多劳力。有了工业优势,又可补贴农业,使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更好,让农村真正成为集工业、农业,生产、生活、良好生态,优美环境的多功能实体。在这一实体中,是物尽其用,人尽其能,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少有所依,老有所养,好事有人夸,坏事有人抓,既生产社会主义产品,又生产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双文明的建设基地。 更有意义的,因有农业为基础,企业人员的基本生存已没有问题,能在企业拿工资是景上添花,不会有城市企业那么大的生存压力,加上本来就有优势,又是集体的企业,使得他们在处理其经营业务时,能从容不迫,按自己意愿做事,不易得“软骨症”或“矮脚病”,同时又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技术改造,科学技术进步快。所以农村的“组织起来”,才真正有利于我们产品结构的优化,国际地位的提高,和两极分化的缩小;既能致富农村,又能提高我们城市劳动者的地位,是我们真正的金光大道。 农业人口向工业转移,是工业化的必然趋势,但如何转,却是很值得研究。我们人口多,密度大,耕地少,又是大国,并发展极不平衡,这就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如我们把工业都办到城里去,那还有几亿人口要进城,建厂,建房,我们的城市不知还要扩大多少,还要占去多少耕地,到时我们的粮食从哪里来,其城市的热效应又会成什么样,气候又要发生怎样的变化?显然是不合适的。正确的做法应是就地转移,将工业引入农村,并以不占耕地为原则,或尽量少占耕地,这是完全做得到的。而工厂要落户农村,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实现。 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为了我们的尊严,为了我们的孩子和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去勇敢地面对商品经济的一切挑战吧! (作者:湖南湘乡市原湖南铁合金厂退休干部;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