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2 14:16:02 来源:
新京报 作者:记者
新京报记者王姝6月1日讯 6月1日,中纪委官网头条刊发的一篇名为《突出执纪特色》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对每个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给他本人带来的损害远没有对党组织的损害大。”
“反腐败是把双刃剑”,这还是最强中纪委第一次这么说。 在此之前,中纪委的说法一般都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从“永远在路上”到“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有人猜测,这是中纪委在释放信号,反腐的节点到了。 真是这么回事吗?我们先来看看中纪委最近都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再来正确理解“反腐败是把双刃剑”的含义。 中纪委网站截图
原始语境:纪委不光要打“老虎” 首先读一读《突出执纪特色》这篇文章,中纪委是在什么语境下,提到了“反腐败是把双刃剑”? 文中先是强调“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不能搞单打一”,认为纪委的主要任务是执纪,可过去评价干部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 接着分析“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指出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 中纪委为什么要提出“双刃剑”这一说法?
讲完“反腐败是把双刃剑”那段话,文章写到:“过去有种倾向,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老虎’怎么长大的?实践证明,就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 全面文章都在强调执纪监督的重要性,都在“纠偏”,纠正过去一些纪检干部只重办大案、不重视执纪的错误观点和做法。 由此看来,文中没有丝毫反腐到达节点的意思。 最新动态:集中受理中管干部问题线索 再分析下中纪委的动向,这更能读懂中纪委的反腐思路和反腐态度。 5月30日,中纪委官网头条刊发了《中央纪委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三转” 为反腐败斗争夯实基础》一文,文中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集中受理中管干部问题线索。 中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说,“涉及中管干部问题举报件的受理和处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突出做好对反映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举报件的处置。” 5月25日,还是中纪委官网头条刊文《讲政治 顾大局》,文中有对当前反腐形势的判断,“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而中纪委的具体行动,也与上述反腐表态相呼应。 最近的一个“打虎”记录相距不远,5月22日,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被调查。“拍蝇”,5月份查处的厅局级及以下官员约53人,跟此前各月基本持平。 高层部署:今年前5个月省级纪委书记密集“换血” 4月23日,中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一个月后的5月26日召开了“后续”会议,通报了上次会后的进展:中纪委监察部正在对一批反映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纪问题进行督办。 这两次会都表明,反腐正在向“田间地头”深入,锁定土地征收流转、低保资金等等跟老百姓最贴近的基层腐败问题。 此外,回看下整个今年前5个月,省级纪委书记密集“换血”,中纪委调整了6名省级纪委书记。要知道,十八大后到2014年底,省级纪委书记的调整记录才是8个人。 为什么要给省级纪委书记大“换血”?中纪委没解释,人民日报解读了:“切实清除群众身边腐败的关键阶段,单靠中纪委这一支‘主力军’显然不现实,必须在反腐一线尽快锻造出更多的‘主力军’”。 今年前5个月中纪委还有一件大事:今年4月,《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对新京报记者说,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解决的是过去纪检监督一直存在的制度难题:纪委如何监督同级党委?“一方面强势反腐打虎拍蝇、另一方面建章立制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这样的制度,这就是中国反腐的主基调,中纪委如此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了解清楚中纪委的最新动向、今年以来的主要动向,答案就出来了:中纪委首提“反腐败是把双刃剑”,并不意味着所谓的反腐节点来了,这种想法只是一厢情愿的误读。 以下为中纪委网站文章《突出执纪特色》全文: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的纪律审查工作要不断与时俱进,通过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突出执纪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办案,不能搞单打一。纪检监察室深化转职能,就是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也还是传统的“三段论”,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毫无疑问是纪律审查的重点,但违反纪律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开头,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对照“七个有之”、“五个比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一看不涉法就放过。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买官卖官不是简单的行贿受贿,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这样才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转变政绩观,抓早抓小。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对每个违纪违法干部的惩处,给他本人带来的损害远没有对党组织的损害大。过去有种倾向,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对干部不负责!平常不红脸,等出事了就不是红脸的问题,再去提醒也已经晚了。“老虎”怎么长大的?实践证明,就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惩是为了治。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提醒提醒、警示警示,就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单变双,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纪检机关要认真反思,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严明纪律不能时紧时松,要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每日每时都要做,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把纪律这条线看住了,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