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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首次使用"隐报个人有关事项""妨害社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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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4:31:1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乾 杨凤临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杨凤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发布,两名省部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两人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最高检同日发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孙鸿志、廖永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去年12月26日,中纪委通报孙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成为2014年被查处的第42名省部级官员。经过立案审查,中纪委昨天发布通告,孙鸿志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今年3月16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了廖永远被调查的消息。这位60后省部级官员早年在中石油系统内部有“西北虎”之称,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
  近30年的工作经验。中纪委发布通告称,廖永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孙鸿志与廖永远均被开除党籍;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
  

  廖永远(左)、孙鸿志(右)

  新表述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在中纪委关于孙鸿志、廖永远违纪违法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记者查阅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了解到,个人有关事项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事项,二是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二人究竟隐瞒了哪些个人事项,目前尚不得而知。然而,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违纪情节对外通报,可见该问题已被视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在对孙鸿志的通报中,中纪委首次使用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表述。由此,孙鸿志成为首个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落马省部级官员。
  记者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进行色情活动,嫖娼、卖淫,吸食、注射毒品,盗窃、诈骗公私财物,妨碍执行公务,超计划生育等等。
  此前,曾有更低级别的官员因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被通报。比如今年5月,广东省纪委宣布,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华被“双开”,陈延华除了收受巨额贿赂、违规提拔干部,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骗领居民身份证”。2013年底,北京市纪委通报,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原副科级检查员卢延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所涉问题为在海淀区某发廊内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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