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是最邪恶的盗贼行为。哄抢是怎么开始的呢?
劳动人民创造的成果缺乏资金包装宣传。富豪知道世界上最值钱的就是名字名誉品牌。于是富豪强势抢劫掠夺,进行包装宣传甚至改头换面作为他们的金字招牌。穷苦人民只能学着哄抢一些小东西,于是社会风气混乱不堪。哄抢泛滥成灾,后果不堪设想,历史以来社会大暴动都是从哄抢开始的。要阻挡哄抢,就需要从源头治理!
哄抢是我们的“种族天赋”吗?
2015-09-15 凤凰知道 延安文化教育艺术 延安文化教育艺术
延安文化教育艺术 [img][/img]
微信号 gong6216
功能介绍 文章交流
8月23日早上6点半,在河南驻马店泌阳县,一辆大货车发生倾翻,20吨苹果散落在地,很快当地村民一拨一拨地赶到现场,然而这些村民却不是帮忙救援的,而是来哄抢苹果的。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半,当河南电视台的记者赶到现场时,仍有数十名村民在哄抢苹果。[p=26, null, left]仅仅两天后,山东荣乌高速上,一两禽类运输车辆倾翻,车上装有数万只小鸡。附近村民闻讯,纷纷来抓小鸡,不少人开着三轮车,成车装回小鸡,也有被堵在路上的人下车抓小鸡,因为人数太多,现在警察无法制止。[/p][p=26, null, left]据不完全统计,从7月初至今,各地媒体报道的聚众哄抢事件至少有13起,并且分布在广东、甘肃、山东、江西等等多个省市。新闻再次让人沮丧的思考,聚众哄抢是不是成了我们的“种族天赋”?参与哄抢的人为什么管不住自己的手呢?[/p]
[p=26, null, left]
●农村哄抢场面巨大,曾逼得警察鸣枪[/p][p=26, null, left]每隔一段时间,关于村民哄抢财物的新闻就会登上媒体版面,其中一些事件,如今提起来还会令人震惊。[/p][p=26, null, left]2014年1月4日,甘肃兰州,两辆拉运橘子的货车先后发生侧翻,两车橘子几乎全部散落在路上以及匝道下方的农田里。附近村民口耳相传,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到事发路边,有人开三轮车,有人提着麻袋。看到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村长也在一旁好言相劝,村民们只是观望,偶有少数几个试图上前装橘子的,也被民警呵退。[/p][p=26, null, left]但到了下午,事故车辆被拖走,现场民警看着形势得到控制,便去帮货主搬运没被损坏的整筐橘子。这时,在一旁围观的村民中,不知谁喊了一声。突然间,一群围观村民蜂拥而上,涌到匝道外的农田里和散满橘子的道路上,个个手里拿着麻袋,开始使劲将橘子往自己袋子里装。[/p][p=26, null, left]面对这样的情况,民警无奈之下,只得掏出手枪,朝着天空鸣枪。听到枪响,抢橘子的村民们停下了手,四处看了看,继续把橘子往袋里装。不得已,民警们只能拿出手铐,佯装要把抢橘子的人带走,村民们这才开始往后退。[/p]
[p=26, null, left]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福建泉州。今年7月2日,因受天文大潮影响,海边潮位退至罕见的低位。一私人承包、500亩的油蛤养殖地裸露,遭大量村民哄抢,人数接近2000人,场面失控。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采取多重措施,但第二天下午,仍有将近800人想法设法突破防线抵达养殖地,继续抢挖油蛤。据养殖场负责人透露,200多万的成本恐怕是血本无归。[/p]
[p=26, null, left]更戏剧化的事情发生在山东新泰。2013年1月18日,一辆载有46头黄牛的火车在京沪高速新泰段发生事故,15头黄牛被当场砸死,另有20余头黄牛逃窜到附近村落。当地村民趁机抢牛,甚至还有人当场将死亡的牛腿割下拿走。虽然有警察协助,但最终仍有3头牛未能找回。[/p]
[p=26, null, left]
●城市居民同样抢得不亦乐乎[/p][p=26, null, left]每每有哄抢的新闻出现,网友评论中都会有类似“穷山恶水出刁民”这样的评论,指责这些人参与哄抢,是因为农村人穷素质低。事实上,就算是中国大城市的居民,也没少参与哄抢。[/p][p=26, null, left]2004年10月15日,北京德胜门广场花坛“十一”前夕摆设的5万盆鲜花突遭百余人哄抢。经园林局统计,共有4000余盆鲜花丢失,6000余盆鲜花被毁坏。北京园林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上午我们听说这里有许多人哄抢鲜花,就马上赶了过来,当时许多人已爬上了3米多高的花坛,其中包括上了年纪的老人。当时场面十分混乱。我们喊哄抢者下来,可根本没人听。直到十几分钟后城管队员赶来劝阻,混乱的场面才得以控制。”[/p][p=26, null, left]2007年5月21日,一辆装有336箱鸡蛋的货车,经过北京顺义区一路口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侧翻,就在事故清理时,数十名附近居民涌上来,哄抢落地的鸡蛋。[/p]
[p=26, null, left]不仅乡土的北京如此,洋气的上海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2013年,上海一位农民工刚从银行取出18000元工资,不小心跌倒,手中钱被风吹起,路人和司机在马路上疯抢,等警察到时只剩三千元;2011年6月7日晚,上海,邓超、孙俪在上海丽思卡尔顿酒店举行婚礼。孙俪经纪人郭思发红包,记者哄抢,更有两名记者扭打在一起,引现场大混乱。[/p]
[p=26, null, left]另一个直辖市天津发生过更匪夷所思的“哄抢”。2015年7月22日,天津河东区凤亭路上,一辆送奶的面包车起火。火刚被扑灭,就有四五名市民围上来哄抢没有烧毁的瓶装奶。其中一对男女竟然抢了上百瓶,他俩将鲜奶倒进路边排水井,把奶瓶拿走,女子说奶瓶能当废品卖。仅仅半个小时,“幸存”瓶装奶就被抢空了。[/p]
[p=26, null, left]
●哄抢不是中国人的“种族天赋”,外国人一样停不下来[/p][p=26, null, left]如果光将原因归咎于中国人素质低、没道德,却也并不公正。用搜索引擎随便一搜,全世界各地同样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哄抢事件。既有发达国家诸如美、德等国,也有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国。单说中国人素质低,道德滑坡,显然解释不了为何在看似国民素质较高的其他国家同样会发生类似事件。[/p][p=26, null, left]2007年3月,在英国伯明翰,一伙盗贼在盗取一个现金箱时触动了安全防盗装置,使得箱子里所有的纸币都染上了粉红色的染料。由于意识到无法再安全地使用这批纸币,这伙盗贼把装着一沓沓20英镑纸币的现金箱从车窗扔了出去。数万英镑的纸币撒得马路上到处都是。路过的行人纷纷抓起纸币,往自己的包里和口袋里塞。[/p]
[p=26, null, left]2010年7月,意大利东南部城市福贾一辆运钞车发生侧翻,近200万欧元的硬币散落一地。一名目击者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我简直不敢相信我所看到的一切,人们停下车来不顾生命危险前去捡拾硬币,没人进行阻拦,而且没有人被快速驶过的车辆撞伤,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p]
[p=26, null, left]
●是什么原因诱发了哄抢?[/p][p=26, null, left]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都发生过同样的哄抢,地域、素质、学识都不能简单说是诱发哄抢的理由,而且很多遭到哄抢的货物并不贵重,甚至很多人抢回家也没什么用,可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来抢?[/p][p=26, null, left]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曾观察总结出十分有名的“破窗理论”,认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当货物整整齐齐摆放在车上,一切秩序井然的时候,恐怕只有江洋大盗或者闲的蛋疼的人会去拦路打劫。但车祸后货物散落地上,秩序不受控制以后,只要有胆大者去试探搬走货物,加剧混乱的秩序,更多的人趁火打劫就完全放开手脚了。[/p]
[p=26, null, left]这时候,带头人就特别重要。2013年11月,合肥天鹅湖南岸,几对新人为拍摄婚纱照买来近百只白鸽做配景,拍摄完毕后将这些鸽子放生。这时,有市民开始抓鸽子,一位刚逮到鸽子的市民说:“这是菜鸽,可以吃”。很快,近百只白鸽便所剩无几。[/p][p=26, null, left]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假设在一群人之中,已经有人带头做了,且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时,人们就会受非理性控制。福建漳州曾有一辆运酸奶的货车发生侧翻,记者前去采访,一位大叔看记者不参与哄抢,就说:“你不抢就是个傻子。”[/p]
[p=26, null, left]为什么一个人不会去做的事情,一群人就有胆量做?勒庞在《乌合之众》里认为:“这不过是因为我们从原始时代继承了野蛮和破坏性的本能,它蛰伏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孤立的个人在生活中满足这种本能是很危险的,但是,当他加入到一个不负责任的群体时,因为很清楚不会受到惩罚,他便会彻底放纵这种本能。”[/p]
[p=26, null, left]
●法律对于哄抢真的是“法不责众”吗?[/p][p=26, null, left]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去抢财物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但当人群一拥而上,谁也分不清楚谁,在混乱的环境下最后是否需要承担后果,承担多大的后果,确实涉及概率和运气问题。一般人自然会觉得抱一箱葡萄,拿一打鸡蛋并不是多么大不了的事情。[/p][p=26, null, left]但法律上对聚众哄抢这件事一点也不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p=26, null, left]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p][p=26, null, left]确实也曾有人因为参与哄抢而被判刑。2007年12月7日,一辆货车在大广高速公路四川遂川县路段翻车,货物散落。村民龚某、严某不顾值勤民警劝阻,公然在货物堆中抢占货物。龚某抢得电磁炉3台,其中1台已破损,另2台价值640元;村民严某抢得电磁炉1台、电热壶2把及蒸锅1个,价值680元。经鉴定,此次事故中被哄抢货物总价值为14543元。之后,遂川法院以聚众哄抢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个月,严某有期徒刑6个月。[/p]
[p=26, null, left]除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p][p=26, null, left]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过“法不责众”。但是在过往的案例中,最终的结果大多是警方将几个领头的、不听劝阻的哄抢者行政拘留。比如甘肃兰州抢橘子,事后有4人因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而被处以5至10日行政拘留。为什么那么多人又逃脱了处罚?[/p][p=26, null, left]首先,这种哄抢多数都是自发来的,有组织者和首要分子的不多,就算是有人带头,抢点水果、鸡蛋什么的,也很难达到4000元“聚众哄抢罪”的案值,所以大多数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p]
[p=26, null, left]其次,这类事件发生时,现场往往警力不足,执法难度大。2012年12月,网友“郑州孩儿”发了一条微博:“车翻了,来的人不是救援的,是抢东西的。”微博中的图片显示,数十人正弯着腰,捡拾车厢中和地上的胡萝卜。后来据媒体报道,“郑州孩儿”是河南的一位警察,接到该货车司机报警称有人抢胡萝卜,他就赶了过去:“(抢胡萝卜的)人实在太多,我一个人的力量太渺小了,根本制止不住,没办法才发微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