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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武:扶不扶不是问题,撞没撞才是问题(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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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2 09:15:45  来源:破土网  作者:萧武
又一次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在发酵。无论是哪方胜利,其实意义并不大。因为人心倒了,扶也扶不起来。
  虽然近年来媒体上常见热炒新闻事件反转,但这次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反被讹”的新闻反转的还是有点太快了。各路正义人士都还没来得及狠下杀手,批判还没来得及从道德延伸到体制问题,居然就反转了。

  据媒体报道,反转的原因是找到了三个目击证人,她们都说,是女大学生撞老太太在先,并不是老太太无故赖上她。当然,必须要承认,作为剧情反转来说,这个转折还是有点软,毕竟三个目击证人里面,有一个是被撞老太太的亲戚。所以,广大正义人士纷纷表示不能接受,亲戚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是当地媒体故意洗地云云。

  类似的报道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媒体上了。从南京彭宇案开始,类似事件屡屡见诸媒体报道。剧情大多千篇一律,善良的年轻路人做好事,看到老人倒在马路上,就主动扶起来,结果不但没有得到感谢,老人反而说,是扶他起来的年轻人撞了他。于是媒体和时评作者们各种上纲上线的“反思”,从道德到体制,一直上溯到孔夫子之类的传统文化,最后得出的一致结论是,“人心倒了”。据媒体和道德人士们的观测,“世风日下,道德沦亡”程度之严重,简直“聚六州之铁,无以铸成此错”,难以言表,甚至连春晚都惊动了。

  那么,人心真的倒了,真有那么严重?

  其实未必。就在这次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反被讹”事件翻转的第二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个视频,内容是央视焦点访谈在今年二月做的一个节目。南京市中院副院长在这个节目中说,实际上,彭宇案远不是现在人们知道的那样。案发的时候,媒体大肆报道,轰动全国。然而经过几轮调查,到终审结果出来的时候,已是2012年,而该案最终认定的事实恰恰不是彭宇扶老人反被讹,而是老人本身就是被彭宇撞倒的。但在这个判决作出之后,当年在案发之时大肆报道,进行道德审判的媒体却装作没看见,只有一家媒体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彭宇案没有赢家”。官方媒体也职能跟着捣糨糊的说,“不是社会变了,是坏人变老了”。

  确实如媒体所说,彭宇案没有赢家。就在案发之后,媒体大肆报道。接下来的几年里,类似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在网络上引起轰动。到2012年终审结果出来的时候,人们对类似事件屡见不鲜,反应已经近乎麻木。即使再有类似的新闻,能够收货的眼球和关注度也远不足以与最初报道此事的媒体和记者相比。更遑论乎还是案情逆转,以彭宇承认撞到老人在先结案,别说媒体没怎么报道,就算是报道了,也未必能有多少人关注到。

  媒体上报道类似的事情多了,就容易给受众一个感觉,现在碰到倒在马路上的老人不能扶了,因为扶了就可能会被讹上,不扶反而啥事儿没有。就算要扶,也得先让人录像,不然不能扶。就在这次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热炒之际,另一则新闻也广为流传,说的正是有人在马路上扶一个倒地的老人之前,先让别人帮忙拍视频。

  为什么要拍视频呢?因为拍了就是影像资料,万一被讹上了,诉诸公堂,到时候就可以拿出来当呈堂证供,证明自己只是路过行善,并没有作恶。

  说到这里,可以稍微岔开一下,想想另一种情况。我们在媒体上似乎很少看到,哪个人开着车在马路上走,碰到老人倒地,于是停车下来把老人扶起来,然后被讹上的新闻。为什么呢?原因不难理解。因为管理部门对汽车的监管,要比对自行车和电瓶车严格得多了,不但很多路口安装了摄像头,而且很多车主自己也在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可以记录在行车过程中遇到的事情。这样,即使车主碰到老人倒在马路上,下去扶,也不容易被讹,因为车撞没撞人,调查起来相对而言要容易得多。

  但我们似乎还没看到过在哪个路口看到,有针对自行车和电瓶车的摄像头,所以,一旦发生类似彭宇案这种撞人之后反说自己是做好事的情况,就很难有证据。其实,这也是类似案件容易引起争议的原因。正因为缺乏过硬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类似的事情,双方各执一词,诉诸法庭,法官也无法认定事实,只能依赖于目击证人的证词来认定事实。而在现在的都市生活中,都是陌生人社会,真正愿意站出来作证的,往往少之又少。

  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现在法学界很喜欢说的一个说法,也就受到了挑战。现在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倾向于无罪推定。所谓无罪推定,通俗一点说,也就是,在法庭上,只要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就是无罪的。不但“重证据、轻口供”已经成为司法实务的原则,而且,现在的法律界还有一个越来越严重的倾向,即“程序主义”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在法庭上,原告提出的证据,只要证据链上有一个环节存在漏洞,就无法推定被告犯罪事实成立。比如今年被平反的几个著名“冤案”,其实最后也都是类似的情况。法院在翻案的判决书里都表示,当初的判决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当时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所以宣告被告无罪。呼格吉勒图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法院平反的判决只是申明,当年赖以定罪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呼格吉勒图杀人,所以他是无罪的。

  回到“扶不扶”的问题上。

  类似彭宇案和这次安徽的女大学生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处理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证据。如果彭宇坚持不承认是自己撞到人在先,而原告方又找不到合适的证人作证,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职能认定他是没有过错的。这样,结果就不是扶不扶老人的问题,而是撞了人是不是白撞的问题。

  而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的时候,一般都存在明显的先入为主的立场,并不客观公正。比如类似彭宇案这种扶不扶的纠纷中,一般都倾向于同情彭宇。这次安徽的事件中,也一样,媒体一开始就完全听信了女大学生的一面之词,认定她只是路过做好事。而对作为事件当事人的另一方,老太太的家属,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只有“不是她撞的,她怎么会扶”这种带有恶意的选择性报道。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的时候,往往采用相同的模式。一方是“女大学生”,一般人想到女大学生,首先出现在脑海里的形象大约还是涉世未深,不懂人情世故,不知道人心险恶,完全是一副人畜无害小白兔的形象。而事件的另一方,往往是粗鲁无文、蛮不讲理但却深谙世故的老人和家属。报道中采用采访对象的陈述时,也往往选择有利于扶老人的一方,而对被扶的一方则是带有恶意丑化的个别语句。

  当然,这不是说,媒体报道过的类似事件都是像彭宇案这样,是撞了人不想承担责任。正如曹锦清教授所说,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恰恰相反。媒体报道的是人咬狗,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狗咬人。人咬狗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有新闻价值,而没有研究价值;而狗咬人是大概率事件,所以有科学研究价值,但没有新闻价值。问题就在于,在现在的媒体竞争格局下,一旦出现某个轰动性的社会新闻,各地媒体就会一拥而上,纷纷报道类似事件。老话说,三人成虎,更何况是这么多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同的媒体,众口一词的报道某个同类型事件,难免给受众造成一种印象,这种小概率事件已经变成了大概率事件,进而影响到许多人对社会道德水平的主观印象。

  其实,凭社会生活经验和常理就可以推测一些事情,“扶不扶”的问题也一样。因为类似事件多数发生在城市,那我们就以城市人口推算。目前,全国城镇人口约7亿,老年人约一亿。这一亿老人,除了因病不能活动的,其他人都要出门活动。这么多人在马路上活动,摔倒的概率其实并不低,我们就算10%吧,那就是大约一千万人。摔倒了,多数人会自己爬起来,一时爬不起来,肯定也会有路人扶起来。而媒体自彭宇案爆发以来的这些年里,报道过的“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其实并不多。——有彭宇案的轰动效应在前,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媒体一定会报道。就算我们假设,媒体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全国每年都要发生一百起类似的纠纷。这个概率仍然不高。这反过来也就是说,所谓扶老人反被讹,其实是个概率极小极小的事件。就算一个人每天扶十次老人,一年365天,风雨无阻,天天扶,一年扶3560次。也许他一辈子也碰不到一个。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扶不扶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碰到有老人倒了,还是要大胆地扶。成问题的反而是如何证明倒地撞没撞人的问题,因为这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承担相应的后果。让一个被撞倒的老人自己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显然是不公平也不应该的。

  进一步说,在这个媒体发达的时代,反而更应该对许多媒体提供的信息保持基本的怀疑和警惕,不要完全依赖媒体报道的社会新闻来改变自己对社会环境的认识,而要更多地依靠自己的生活经验来作出判断。同时,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也应更多地注意在当事各方之间做到客观中立,而不要偏听偏信。这方面,媒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春晚那个小品所说,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人倒了自然有人扶,媒体即使不能把已经倒了的人心扶起来,也不应该把本来没倒的人心硬生生推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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