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2 15:20: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辛士红
《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12日头版刊发署名“辛士红”的文章。文章称,一些党员干部不是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而是反过来抱怨组织,“要查,每个人都有事”,这种在潜意识里的“比烂”可谓荒谬至极。
全文如下,原标题《“错误的比较”易犯错》: “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这事大的有的是,纪委该先查他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不适应小错得咎、小过受惩,不是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而是反过来抱怨组织;不是向先进学习、树立道德高标准,而是自甘在泥潭里打滚与腐败分子比较,这种在潜意识里的“比烂”可谓荒谬至极。 任何错误的比较都可能使人误入歧途。“比烂”心理就是一种“错误的比较”。这和当年阿Q的心理别无二致,简直就是“和尚动得,我动不得”的拷贝。阿Q的学说是: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既然和尚可以动手动脚,我动一动又何妨呢。 在这些人看来,是当官的都和自己差不多,谁也高尚不到哪里去。既然“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为什么要做那只“白乌鸦”?在他们的人生参照系里,只有一只比一只更黑的乌鸦,于是自己也亦趋亦附地“黑”了下去。正是“比烂”理论,帮他们撑大了法不责众的胆子,助长了“查不到自己”的侥幸。 “比烂”,首先错在主观臆断“每个人都有事”;其次错在不是崇廉拒贪,而是追蝇逐臭。用自己的小错来比别人的大错,用自己的小丑来比别人的大丑,比来比去,自我感觉甚好,个人形象全失;比来比去,距离共产党员的标准越来越远,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越来越深。我们党的政策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事大的”要查处,“事小的”也要查处,这两者之间有轻重之别,但没有先后之分。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是人们的一种习惯心理。应该说,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都是我们的镜子,见贤可以思齐,见不贤可以自省。问题的关键在于比较的参照系不能选错,一旦在“和谁比”、“比什么”上发生了错误,势必是非不辨、美丑不分。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廉与贪有着明确的分界线,绝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故意混淆而混为一体。法国作家左拉在小说《陪衬人》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大商人杜郎多雇来一些丑陋无比的女人,办了一个“陪衬人代办所”,专门向那些相貌平庸的贵妇小姐出租。贵妇小姐们挑选出适合自己的“陪衬人”,携手同行、招摇过市,以丑女子的丑衬托出自己的“美”。现实生活中,那些以他人之丑来掩盖自己之丑的人,只会使自己变得更丑。 比廉不比烂是一种自省,也是一种境界。唐代太子詹事陆余庆之孙陆长源,由汝州刺史调任宣武军司马时,汝州派了两辆车送他。陆长源感叹道:“当初我祖父任河南河北宣抚使,在离开治所魏州时,有车一乘,而其中一半装的是图书。我很惭愧不如先人!”明朝初年,赵乐善任肇庆知府。当地出产端砚,他在离任时,仅带了两块制砚的石料回家。属吏见此,称赞他为官清廉。赵乐善慨然曰:“昔日赵清献公于此地为官,去职时仅携一砚。今我实取二砚,心愧多矣!” 正确比,大有益。老一辈革命家谢觉哉说过:“工作学习要同高于我的人比,生活享受要和低于我的人比。”这在提醒我们,当干部就不能和人斗阔比富、争贪比烂。当我们在“人比人”的时候,不妨想一想应该和谁比、比什么、怎么比。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