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09:21:34 来源:
乌有之乡 作者:乌有之乡综合
人民节献礼 |郭松民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炎黄春秋起诉案今日宣判:郭松民胜诉!
郭松民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炎黄春秋起诉案最新消息:郭松民胜诉![p=28, null, left]
今天(12月22日)上午九点半,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郭松民因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引起的名誉侵权案宣判,黄钟、洪振快的诉讼请求被驳回。[/p][p=28, null, left]
《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黄钟,当庭表示不服。黄钟说我也是学法律的,质问法官,这个法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还是中国共产党的法庭,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多次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法官回答他说,法庭上悬挂的国徽,已经清楚回答了你的问题。[/p][p=28, null, left]
这是一个好消息,是给人民节的最好献礼!但正如郭松民所说:“案件可以有结果,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正未有穷期”,广大爱国网友和正义之士应乘胜追击,将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p][p=28, null, left]
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刘宏泉得知后说:“好!祝贺你们!这是必然!没有这样的结果,共产党就全完了。”[/p][p=28, null, left]
下图为郭松民胜诉后在法庭内外与王立华、范景刚等人的合影:[/p][p=28, null,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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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p][p=28, null,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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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炎黄春秋起诉案始末:【附郭松民微博截图】[p=27, 2, left]
洪振快、黄钟起诉梅新育、郭松民“名誉侵权案”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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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有网友在百度贴吧上发帖造谣,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
[p=27, 2, left]2013年8月29日,新浪微博网民张广红发布该微博传谣。
广州市越秀区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将其抓获。[/p]
随后,《炎黄春秋》杂志主编洪振快表示“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并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第11期的《炎黄春秋》上,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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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雕塑 资料图[/p]
2013年11月下旬,新浪认证“学者,专栏作家”、供职于商务部研究院任研究员的梅新育转发微博批驳:“《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微博认证为“《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的郭松民发微博支持梅新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2014年5月26日,梅新育发布微博,称遭洪、黄二人起诉,丰台法院立案。
2014年5月28日0点多,郭松民发微博表示自己也遭控告。
2015年5月4日,郭松民发微博,称于当天早晨接到海淀区法院通知。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海淀区法院51法庭,将宣布对郭松民和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两人因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所起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
12月21日上午10:0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郭松民胜诉。@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消息,海淀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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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 资料图[/p][p=28, null, 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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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郭松民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炎黄春秋起诉一案更详细情况,可在乌有之乡网站进一步搜索查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