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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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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14:33:34 来源: 乌有之乡 作者:杨思远 杨思远:《群众路线在殷都》(连载十三) 第十二章 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 (乌有之乡编者按: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基地,于2011年3月28日以“殷都实验”为题立项,对河南安阳市殷都区群众路线的实践探索进行研究。这是左翼做的一个成功试验,该书是事后的理论总结。现在左翼要给社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实践方案,从这个角度看,该书提供了一个样板,因此具有现实价值。本网站将连载该书内容。此篇为最后部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基本政治制度。但是长期以来,受行政集权政治体制的制约,党政机构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较为严重,人民代表由于不能很好代表选民利益,弱化了代表性,政协委员作为一种荣誉,参政议政能力很低。殷都区以其所创造的“十大员”群众组织有序地参与到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中来,扭转了党政机关脱离群众的趋势,人民开始起来监督政府,成功探索出一条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成功路子,这对于推动人民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脱离群众是执政党最大的危险 我们党作为一个拥有8000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政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危险是什么,人们有着不同的回答。主要的答案有:最大危险是腐败;最大危险来自丧失先进性;最大危险是执政能力不足;最大的危险来自和平演变;最严重的危险来自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挑战;最大的危险是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上出现偏差;最大的危险来自基层党组织的涣散,等等。殷都区却从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最大的危险来自脱离群众。”[1]这个诊断,一下子将上述其他危险现象化了,那些危险的确对我们党长期执政构成威胁和挑战,但都是脱离群众在党的思想上、政治路线上、组织路线上和工作作风上的表现,是标不是本,要长期执政,就不能仰赖短期治标,要治本就必须改变脱离群众造成的官僚化趋势。 腐败的危害深重,中国历朝末期腐败丛生,是导致王朝覆灭的重要原因。但是,封建制和集权官僚制社会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对立决定了历代统治者不可能站在劳动人民一边,不可能代表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他们的腐败是制度性的。人民民主制度下的腐败是体制性的,是行政集权体制日益脱离群众产生官僚化趋势的结果。只要动员人民起来监督党政机构,就能够开创人民民主政治新体制,以取代官僚化的行政集权体制,抑制和最终克服腐败。所以,今天的腐败是脱离群众造成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试想,如果没有脱离群众,党政干部在思想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就产生不了腐败的动机。退一步说,即使党政干部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如果群众能够强有力行使监督权力,腐败也不会愈演愈烈。 至于丧失党的先进性是最大的危险,这种判断本身就是脱离群众的结论。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组织,这种先进性不脱离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而是建立在这个阶级性基础之上的。当前我们党丧失先进性的危险,不是来自阶级性,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没有脱离群众,没有背离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但在工作路线上受行政集权体制的影响有严重脱离群众的倾向。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贯彻依靠具体工作,在工作路线出问题的情况下,保持先进性的结果是脱离群众越来越远,走上了精英路线,而不是坚持群众路线。党不是靠比群众聪明、不是靠当群众的先生来执政的,而是靠充当群众的学生来执政的。“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2]不是保持先进性,而是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作风才能长期执政,所以,最大危险不是丧失先进性,而是丧失群众性。 党的执政能力不足不是执政党的根本问题,执政能力不足群众不会过于怪罪,执政方向错误才会导致群众不满。党不是靠能力比群众强而上台执政的,而是靠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台执政的。脱离群众的党,执政能力越强越可怕;没有脱离群众的党,会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动起来,构成自己执政的力量基础。群众的创造能力是无限的,扎根群众的党就是最有力的政党,脱离群众的党就是最虚弱的政党。 和平演变是外部因素,处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外部挑战是巨大威胁,对此不应掉以轻心,更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在内部,只要我们党始终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始终不脱离群众,就能够从群众中汲取无穷的力量,不害怕任何外来挑衅。新中国成立初期,美帝国主义在朝鲜发动战争,欲图以武力征服新中国,由于当时党和人民群众团结一心,如同一人,美帝国主义不过是纸老虎。脱离群众必然软弱可欺,退让隐忍;密切联系群众,连武力征服也徒唤奈何,何况和平演变呢! 市场经济遵循交换原则,这同我们党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利益是相互矛盾的。将市场经济原则引入党内生活,引入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就会脱离群众。市场经济原则仅仅是党脱离群众的一个促进因素,不是脱离群众充分条件。相反,脱离群众才会将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中来,进一步恶化党群关系。 指导思想上的偏差说到底是思想上的问题,只要没有脱离群众,即使一时出了偏差也易于纠正;反之,一旦脱离群众,即使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也会让群众觉得是言行不一,从而产生离心离德的倾向;长期脱离群众,迟早会在指导思想上偏离马克思主义。为什么现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群众不听了,是因为群众懂得听其言,更要观其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工作路线,是行动路线,是群众要“观”的。当脱离群众成为现实,再多的宣传都沦为说教,自己不信,更欺骗不了群众。其实任何时候,群众都是心明眼亮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常常幼稚可笑。 基层组织涣散触及了问题的根本,但也只是触及,因为基层组织离群众最近。基层组织涣散是党脱离群众的开始和标志,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仍然要回到联系群众上来。革命战争年代,一个党员可以在群众中隐蔽下来,如今一个基层党支部在群众中都不能发挥作用,可见脱离群众之严重。 殷都区委在整体发展思路的四句话概括中,将“依靠群众参与”作为全区战略布局和工作统领的首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讲政治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李南沉书记指出:“依靠群众参与,就是真正相信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力量,激发群众智慧,发挥群众的主动性,放权于民,还权于民,让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为此,他反对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同于“为人民服务”,认为“那是高高在上,把群众不当主体,把自己当主体的表述”。但是,在党严重脱离群众的今天,他清醒地认识到“‘依靠群众参与’的提出还不是很到位,它是照顾我们已经荒废了的群众观念,我们应该提‘以群众为主体’,但是长期以来,对基层干部说以群众为主体,基本听不懂了。”[3] 殷都区在“依靠群众参与”的新理念下,创造出“十大员”新型群众组织,并把它运用到党建和民主政治建设上来,开门搞党建,发动群众监督党员,评议人民代表和政协代表,参与对党政公务活动的监督,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党建和民主政治建设之路。 二、“十大员”参与的大党建 大党建是殷都区的创造,其中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所谓大党建就是开门搞党建,让人民群众参加党建,而不是找个僻静的风景区,将党员干部封闭起来,通过读死书和搞禅宗修炼式的党建学习。殷都区委认为,党是人民群众的先锋组织,执政的共产党在行政集权体制下是完全可能脱离群众的,大党建就是要解决这个脱离问题,离开人民群众,一切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都经不住实践的考验。所以,必须开门搞大党建。共产党,即使在执政的今天也必须是站在群众中带领群众前进,带领群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带领群众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站在群众之外,更不是凌驾于群众之上去统揽什么全局,离开群众就只有死局,就永远有一个如何保持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存在,因为保持联系的前提是党群分离。殷都区的大党建思路不是在党群分离的前提下实现血肉联系,而是要克服作为前提的党群分离。 殷都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就是完全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他们以此推出了“四个60%工作法”,即在发展党员、评议党员、测评干部、党支部换届等工作中,让群众投票测评。 农村(社区)发展新党员,原来是由介绍人先介绍,党支部讨论就通过了。现在不行,写了入党申请书以后,先让所在村群众投信任票,信任票达到60%的,才可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转预备期时,还要再来一次群众信任度投票,这个办法使发展党员始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信任度评议活动。农村、社区“两委”成员、非公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总支)成员,要把所做的工作、发挥的作用,在群众面前晒一晒,让群众进行评议。群众满意票低于60%的,由党支部对照党员标准,根据组织程序,视为不合格党员。对评议出来的不合格党员,第一年由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分析原因,限期改正;连续两年满意票低于60%的,按照组织程序劝其退党。在殷都区改革中,2010年就有4名党员,因群众评议满意度未达到规定标准而被劝退党。对机关干部进行信任度测评,群众信任度达不到60%的,视为不称职,不能评先;村(居)两委干部测评,群众满意度达不到60%的,要诫勉谈话、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达不到60%的,要责令辞职。 农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时,让群众投票评议,群众信任票低于60%的,不能列入初步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在后进党支部整顿转化工作中,殷都区实施了“学、谈、选、定”四字工作法:“学”,就是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十大员”骨干、家园改造委员会成员、历届老干部、村监委会成员等六类人员学习《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60%党建工作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新型城市化建设知识等,通过学习,明确政策和上级要求,定规矩,立标准,统一认识,统一思想。“谈”,就是与村民户代表座谈。通过座谈掌握村里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征求下一步发展的意见、建议,以及村民自己的意向性推荐人选。“选”,就是工作组在民主调查的基础上,推出支部初步候选人,并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家改委成员参加的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对确定的候选人及时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按照程序,进行选举。 “定”,就是及时组织整顿后的村“两委”领导班子、家改委成员,共同商讨制定本村集中学习、工作例会、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按照这个方法,5个后进村有了根本性改变。 殷都区的大党建是否违背党章规定呢?并没有。从党的宗旨上来说,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接受人民监督和评议符合党的宗旨。试想,如果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党员,他怎么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再从组织原则上看,党章规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吸收新党员和劝退党员需要经过支部会议通过。殷都区的做法没有违背这条规定。我们党多次提出,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殷都区的做法,正是将这个人民满意的标准制度化了。这不仅不是对党章的违背,相反是找到了真正贯彻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而有效的途径。 截至2012年年底,殷都区有党员9647人,这些党员每年都要经过群众评议,接受群众日常监督,这对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新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信,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措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样不脱离群众,如何保持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过去我们在要求上讲得多,在重要性上讲得全,但在具体措施方面和制度保证上关注不够,殷都区的大党建尝试是成功的,其取得的经验对于新时期如何开展党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在“十大员”当中,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占有非常高的比例,群众参与的大党建,某种程度上也是离退休老党员对在职年轻党员的监督和评议。套用时流的一种说法,是体制外党员对体制内党员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殷都区的大党建,带有强烈的党内民主性质。但是,这种党内民主又具有拥有权力的在任党政干部与普通群众关系的性质,正是在这种干群关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官僚化倾向。大党建解决了这个问题,遏制了官僚化趋势。这就是我们讲的把党内民主建基于人民民主之上,而不是相反,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 三、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形式,它能够集中人民的利益、意志和智慧,反映人民的根本要求。人民政协是党多党合作组织,也是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组织,还是党的群众工作组织。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是党联系的特殊群众。人民政协就是党团结和带领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团结和带领这部分特殊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统一祖国和实现世界和平发展服务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群众,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就必须让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提高代表和委员的代表性。 当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离群众的问题,这不是殷都区的独特现象,而是全国现象。 毋庸置疑,大多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真心为民的,不少人兢兢业业,让普通百姓发自内心地拥戴!但是 “在其位、不谋事”的代表、委员也屡见不鲜。他们千方百计地挤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队伍中,只是为了更好地谋取个人名利。至于为人民服务,那是“身外之物”。有人戏称,如今的“人代会”挤满了各级官员,成了名副其实的“官代会”或“有权人俱乐部”;由商人、艺人和退休官员组成的政协已演变为“商代会”或“有钱人俱乐部”。一些人大代表除了参加人代会,基本不再参加其他活动;有些代表除了应邀参加一些会议和活动,从不主动履行代表职责;有些代表参加会议或者活动,也是会议的“听众”,活动的“看客”;有些代表缺乏联系群众的经验,对接待选民有畏惧,怕接待后许多问题缠在身上又解决不了,所以尽量回避以减少麻烦等。 人大代表本来最不应该脱离群众,因为他要接受选民的选举。但有些地方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呢?首先是比税收,谁的税交得多让谁当代表,税交得多的到中央、到省里当代表,税交得少的到市里、区里当代表。然后比谁的职务高。如果按真实身份,人大代表绝大部分都是老板和有职务的,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老百姓微乎其微,比例少的可怜。 有没有办法改变这个现状呢?有,在殷都区办法就是“依靠群众参与”。他们不是把现有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新选举,而是让现有的代表、委员发挥作用。不管是因为税收交得多进来的,还是以一定的职务进来,既然进来了,就要发挥作用。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是群众工作的主力军。殷都区各级人大代表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力图发挥人大代表的独特优势,强化职能,有效履职,树立权威。 具体要求是,每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做到三点: 第一,作为人大代表,要对选区的选民负责。这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条例、人大工作规范上明确要求的。代表要对选区的选民负责,至少要知道自己是被谁选举的,选区在哪里,代表了多少人口。 第二,选区的选民应该知道谁是他们的代表。如果选区的选民不知道谁是他的代表,那么他的利益和意志又如何向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呢,这都是现有的人大工作规范对代表的起码要求。 第三,既然是辖区选民的代表,群众有什么事情找代表反映就是应该的。选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自己解决不了的,有权利向人大代表反映,人大代表有义务给予处理和协调,超出职权范围协调不了的,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向政府、党委反映,督促政府去解决,帮助党委来决策。 为此,殷都区在改革中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 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政治文明社会管理“三大举措”的实施办法(试行)》,由此建立了五个联系辖区选民的工作平台: 一是将辖区内全国、省、市、区、乡人大代表按属地、就近、专业、每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原则混编代表活动小组,明确正、副小组长,共成立23个小组。各活动小组组长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是按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台账、有资料、有设施的“六有”标准建立代表活动场所。区、乡(街道)建立“代表活动室”,农村(社区)建立代表联系点,确保每个代表小组有活动室,每个代表有联系点。 三是开通了“殷都人大网”,设置代表之声、选民来信等窗口,实现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选民的交流畅通。 四是建立人大《每日民情》,对于选民或“十大员”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及一些普遍性问题,人大代表以口头、电话或非正式书面材料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字批报有关单位、部门,并原则上限一周内解决并回复代表。重大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区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审理交办。 五是实行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在乡(街道)便民中心设立人大代表接待窗口或人大代表谈心室。接待日确定为每月10日。市以上代表由区人大安排,每双月10日在乡(街道)便民中心接待;区、乡代表由西郊乡人大主席团和各人大街道工委安排,每单月10日在代表所在选区接待。接待过程中,人大代表认真填写“人大代表接待日记录薄”。例如,代表刘生明(北方汽运公司经理)提出的:枫林水郡小区门前东西路段后期维护、枫林水郡因地名影响小区居民孩子上学等7项意见建议,已转入区政府办理。清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马伟才、区人大代表郭建英在幸福社区的人大代表接待室处理运输公司家属楼下水道堵塞的问题。清风办事处设立了一个选民意见箱,代表每月开箱一次,收集汇总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此外,还统一开展了六项活动:制作发放“人大代表名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发放一封公开信;在每年11月份开展“人大代表大走访活动”;在每年12月份开展人大代表公开述职活动;人大代表建立选民档案;新当选代表签订履职承诺书,若不能履职,承诺书即是辞职书。在致选民的一封信中,公开了代表的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电话等,并在选区永久张贴。 为推动人大代表切实发挥作用,殷都区人大设立了三项监督机制:一是成立督导组,负责督查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调查问卷、总结经验等事宜。二是代表公开述职后,组织选民采取投信任票、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对代表进行评议。三是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知名度低于80%的,信任度低于50%的,代表一年内未经批准三次不参加各级代表活动的,进行谈话劝辞。 区政协也出台了《关于实践“三大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位政协委员要了解群众。必须联系本界别(单位)1/3以上的群众,并按姓名、性别、家庭、职业建立群众资料库。要求政协委员要让群众了解。必须向自己所在党派、单位、界别群众发一封公开信和一张名片,公布政协委员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政协委员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有权力向政协委员反映问题。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协委员反映遇到的问题。政协委员有义务解决群众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应积极协助解决;无条件解决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问题解决;如果有关部门仍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区政协反映,区政协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形成主席建议案,由政协主席签字后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三大举措”活动办和政协委员跟踪督察,密切关注,直到问题圆满解决为止。 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的工作开展以来,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亮身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群众档案、设计调查问卷、建立联系群众网站,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取得了较好成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群众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活动中,代表和委员们以活动组为单位,与群众进行经常性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增进了与辖区群众的感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仅2011年就发放调查问卷17667份,收回16734份,梳理汇总群众反映的问题110余条,全部得到解决。 政协委员的界别作用进一步发挥。区政协组织委员开展了“亮身份”、“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调查问卷”等专题活动。政协委员向所在界别群众发放名片3000余张,发放公开信10000余份,群众向委员反映问题达300余条,通过政协委员解决的问题达200余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殷都区人大、政协都开辟了联系群众的网站,如殷都政协网站,设有新闻中心、公告栏、政治文明“三大举措”、会议专题、视察调研、提案工作、委员风采、文史资料等栏目,突出了政协组织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做法和成效,强化了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一些无法解决但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委员们认真整理,仔细研究,共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30余条,形成专项社情民意20余件,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从群众中选拔优秀人才 为深入推进政治文明“三大举措”,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干部制度改革精神,殷都区于2011年加大对区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选拔优秀农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优秀乡(街道)工勤人员和优秀乡(街道)临时人员四类人才,“依靠群众参与”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公开选拔,提高其政治和经济待遇。 殷都区的具体做法包括四个步骤:制定选拔标准、规范选拔程序和落实相应待遇。 由区委组织部制定选拔条件。(1)村(社区)干部:政治素质高,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把各项工作放到全区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群众威信高,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求真务实,忠于职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带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热情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工作实绩和个人道德操守接受群众的检验和评判,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业绩突出,所在村(社区)组织健全,“两委”关系协调,“三大举措”实施有效;所负责的工作或本人在任期内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四次以上或市委、市政府表彰三次以上;担任村(社区)干部连续两届以上,任职期间无“一票否决”事件发生,本人未受到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城中村改造、村改居、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城市化进程的村(社区)干部不受奖励、任期等条件限制。(2)乡(街道)工勤人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性坚定、服从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具有较强的争先创优意识,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群众意识强,能够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群众交朋友,善于运用群众工作法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基层安定团结;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攻坚克难的能力,所负责的工作或本人一年内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以上,本人未受到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担任单位中层职务三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3)乡(街道)临时人员:自身素质高,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勤奋敬业,埋头苦干,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协助本单位领导较好地处理复杂局面和问题,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在乡(街道)工作从事业务连续五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特殊专长并取得相关职称证书;本人未受到过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选拔的其他情形。 规范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各乡(街道)严格按照“四个60%”工作法,召开由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上报。(2)资格审核。审核工作采取初审和复审两种形式。初审由所在乡(街道)党(工)委根据其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拿出初审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复审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标准进行严格把关。(3)公推票决。召开由区四大班子领导,常委部门第一副职,各乡(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将民主推荐审核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向大会公开,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全委会票决人员。(4)全委会票决。召开区委全委会,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5)组织考察。根据相关要求,主要采取座谈走访,听取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实地察看工作成效及所获荣誉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6)研究决定。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公推票决、全委会票决、组织考察等情况,拿出初步任用方案,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7)进行公示。对拟选拔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并依程序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经考察公示不适合选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落实相应待遇。(1)经考察公示无异议,选拔出的村(社区)干部、乡(街道)工勤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设立相关人事台账,进入区委、区政府单管人事序列。(2)经选拔出的村(社区)干部,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乡(街道)正式人员经济待遇。其中特别优秀,并作出较大贡献的,经组织程序,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由乡(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3)乡(街道)工勤人员在民主推荐副科级干部时不受身份限制,享有一般干部身份人员同等资格。经选拔出的乡(街道)优秀工勤人员,在原单位享受副科级待遇,列席所在乡(街道)班子会议,参与班子成员分工和年度考核,不占领导职数,原供给渠道不变。(4)经选拔出的乡(街道)临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乡(街道)正式人员同等经济待遇。(5)经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的,第一年由组织部门进行重点谈话,连续两年的予以调整,按任职前职级待遇安排。 2012年1月20日,殷都区委第十次常委会研究决定了对11名区管优秀人才进行公示。其中,优秀农村干部人选3名:冯福顺、高书庆、何永献;优秀社区干部人选3名:赵红霞、郭建英、王君丽;优秀乡(街道)工勤人员人选3名:殷保丽、张爱娟、张云;优秀乡(街道)临时人员人选2名:郝俊岭、聂国辉。调研组调研期间,11名人选已进入公示阶段。 这种从基层吸纳普通工人和农民的办法改变了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过去干部选拔主要来自学生成分。李南沉书记指出,“干部”本来就是群众的一部分,即主干部分,干部队伍的基础不能脱离劳动阶级。这种干部来源结构的改变,一开始在区委区政府班子内部引起了不同意见,经过碰撞与讨论,领导层达成共识,认为我国的国体就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国体在宪法中没有改变,应当坚持。理由是多方面的:从工农群众中选拔干部,首先能够增强干群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办事”,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所以群众应该在党政机构中“有人”。其次,所选出的干部对群众利益和诉求十分了解,很多群众的实际状况和要求都存在于他们的头脑中,可以大大减少调查工作量,大大缩短从外部派去的干部贴近群众所需要的时间,减少贴近群众的困难。第三,像各类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在群众中有很高威望,如果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吸收,很容易异化为其他政治力量。最后,党的先进性不单纯是通过党的自身建设,还有一个重要渠道是从工农群众中吸纳先进分子入党,只要保证将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党的先进性自然就保证了。如果只吸收学生出身的人,易于使干部队伍脱离群众基础。 新的干部选拔机制解决了干部队伍建设中另外一个长期没有很好解决的“能上不能下”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殷都区在干部制度改革中的办法,除了通过签订“辞职承诺书”建立不能践诺自动罢免机制外,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即通过吸收上述类别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进入干部队伍,一开始就实行“能上能下”原则,而目前聘任制做不到这一点。殷都区暂不强求聘任制干部也像新机制选拔的干部那样“能上能下”,但随着干部队伍来源结构的变化,新机制选拔的干部越来越多,他们“能上能下”,那些“只能上不能下”的干部,通过群众评议不合格的,责令辞职就水到渠成了,这是一个渐进的改革过程。 干部选拔新机制对培养干部实干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调研组在采访冯福顺、赵红霞、郭建英、殷保丽、张爱娟、郝俊岭、聂国辉等人时,他们一开始认为,这可能是某些领导要为自己亲属提拔开一道后门,但后来的选拔过程使他们认识到,这是“硬碰硬”的选拔。他们本人有幸成为第一批被选拔的基层干部,是区委区政府对他们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认可,他们当中大多数是下岗职工,能够被选拔是他们从来不敢设想的。进入公示阶段后,他们周围的工勤人员和临时工都感到了在殷都区工作有奔头,整个基层工作由此产生了一种巨大推动力。 与此同时,殷都区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每周先锋人物评选活动。以前,选拔干部的标准不明确,只通过个人政绩与领导座谈等方式很难选出优秀的人才,而且经常因相互拉票出现问题。现在他们开展“每周先锋人物评选”活动,将同志们一周内做的工作、作出的贡献一一汇总,通过实绩调查、网络公示、群众监督等一系列程序,评选出先锋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开优秀事迹。把每周先锋人物推荐的累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创新了“自下而上推荐、实绩公开透明”和“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提拔使用方式。 五、“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毛泽东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政治,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离开民众,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4]还是在延安时期,毛泽东针对黄炎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提问,就在思考民主问题,他的答案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新中国成立后,历届领导人对人民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但是公允地说,“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目标迄未实现。殷都区发动“十大员”起来监督党政工作,不能说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有益尝试。 在殷都区的改革中,“十大员”对城管执法部门、民政部门、计划生育部门、教育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信访部门等政府各部门,对党员、政协委员、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对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的选举和公务活动的监督,应当说有职有权,说话管用。对于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务,发言权更大。问题还不限于此,随着殷都区改革的深入,群众监督党和政府的公务活动范围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深。2011年年底,殷都区进入新一轮基层政权换届选举,殷都区委推出改革新举措,“十大员”有权罢免村委会,具体操作是这样安排的:让候选人竞选时“三诺合一”,即创业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合而为一公开张贴,若当选后违背前两项承诺而不辞职者,即可启动罢免程序。所有这些改革既没有重蹈“文革”期间的不受约束的群众运动老路,没有陷社会于乱夺权境地,又没有停留在党政机构脱离群众日益官僚化而无所作为的状态。 殷都区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十大员”群众获得了六项实实在在的权利,实际上,这些权利早在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政治权利规定中就明确了,但一直没有落实。殷都区落实了这些权利,使“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有了切实的保障。民主的本意是人民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管理国家和一切公共事务,人民群众在许多涉群工作中的全程参与,很好地维护了自身利益,实现了自己的意志。西方政治制度中有一条原则是正确的,就是权力需要权力来制衡。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权力制衡的典型形式。殷都区接纳了权力制衡的原则,但不是搞三权分立来制衡权力,而是通过授权“十大员”群众,“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权力制衡。有了授权的“十大员”群众监督,党政机构的官僚化就得到了有效遏制,殷都区的改革意义正在于此。 “文革”期间也曾出现过各种群众组织,也都是在上面号召下自发形成的,但殷都区的群众组织“十大员”与“文革”期间的群众组织有着根本区别。首先,“文革”群众组织没有正式经过党政部门授权,而“十大员”是经过授权的,授权与不授权,是群众组织是否会失控的关键所在。“文革”群众组织没有授权,他们都宣布自己造反有理,结果不是因为没有授权而无权,而是因为没有授权而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为失去控制的群众运动打下了权力基础。殷都区改革中,群众有哪些权利,那是由党政部门授予的,“十大员”不能越权行动,这就为党领导群众组织提供了权力保障。其次,“文革”群众组织的成员对自己的具体工作并不十分清楚,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它是一个夺权组织,到处夺权。殷都区改革中,群众一开始报名当“十大员”就有明确分工,根据自愿原则,是当党政工作监督员,还是当环境卫生管理员等,各自的名分不同,名正则言顺行果。“十大员”目前已经发展到16种分工,这种分工为有序参与公务活动创造了前提,也为深化群众参与和提高参与效率准备了条件。最后,“文革”群众组织活动不受法律约束,更不受规章制度约束,相反是以砸烂公检法,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可谓“无法无天”。殷都区的“十大员”群众组织则按照既定法律和各部门的制度规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全程参与活动,因而需要接受培训,公务活动主要靠公务员来承担,群众组织起到协助、监督作用,从而保障了公务活动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方向,保障了公务员不再成为官员,而是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仆发挥作用。“文革”群众运动是失控的,“十大员”的参与却是有序的。 一说到民主政治,不少人就称道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我们知道,民主的本质是依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来行政。西方的经济制度是雇用劳动制度,资本靠吮吸雇用工人的剩余劳动生存和繁衍,这种剥削关系决定了代表资本利益的各个政党必然是脱离群众的,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的代表民意的资产阶级政党。所谓民意调查中所显示的民意,与从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基础上生长出来的民意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才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前者不过是选民在不同政党之间,不同政治家之间以及同一个政治家的不同时期政治行为之间的民意表达,本质上是在选择怎么样被资本统治和压迫,而不是选择不被统治和压迫,所以,资产阶级政党根本上是脱离群众的。在脱离群众的前提下,权力制衡只能来自于从技术上将政治权力一分为三,互相制衡。殷都区的改革思路则根本不同,它力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恢复党的群众路线。通过给群众授权、通过群众参与,保证公务活动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性质不变,这就能够为抛弃资产阶级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创造群众基础,为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政治开辟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旦脱离群众,各种权力监督机制必然得到加强。纪委、检察、监察、督察、公安、司法的加强,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来说不是好事,因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促使国家消亡,而不是强化这些国家机器的作用,国家机器作用的加强可以看成党政机关脱离人民群众严重程度的指示器。 殷都区民主政治建设中,不仅创造性地引入“十大员”机制,找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途径,而且坚持了共产党执政和人民政府的主导地位。《每日民情》直通车、接待日、人大政协批转的建议案等都汇集到党政机关来,最终问题的解决,仍然要依靠党政部门,这种体制是民主集中制。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同党政部门的集中不可偏废,是殷都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经验。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有两条互相补充的经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集中就不能抵挡资本主义。 迄今为止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革命都是在落后国家首先取得胜利。这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在向全球扩张过程中遇到边缘国家坚强而成功抵抗的结果,另一方面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抵御外部强大资本力量的威胁,成了这些落后国家的普遍问题。资本是一种物统治人的力量,要对付这种力量,必须找到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不能是物对人的统治,在共产主义没有建成之前,也不可能是人的自由发展力量,唯一可供选择的是人对人的统治。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之所以毫无例外地走向行政集权体制,有其历史必然性,就是在今天,这种必然性也没有完全丧失。集权是通过牺牲公民权而来的,或者说是将本来应当由公民行使的权利集中到党政机构,集中到公职人员手里,这是抵御资本力量的必然,反过来说,集权松弛时期也就是资本力量上升的时期。但是,为抵御资本力量建立的行政集权体制,逐步丧失群众,脱离社会主义轨道,这又是落后国家面临的另一种危险。落后国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日,就落入一个两难境地:或者集权可以抵御资本力量,但有丧失群众的危险,最终脱离社会主义道路,如苏联解体;或者放弃集权不能再抵挡资本力量的侵入,而重新沦为资本的奴役,也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落后国家革命胜利后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这个历史课题并没有解决。有没有新的选择,既能够抵御资本力量,又能够不丧失群众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呢,殷都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在理论上提出的正是这个关键问题。政府集权和适当授权群众,“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是殷都区给我们提供的一个新的选项。 结束语 我们介绍了殷都区贯彻群众路线的探索及其取得的成效,现在有必要作出几点概括。 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工作路线,早已形成,但在现时期基层工作中之所以还需要作为一项创新事业来对待,是因为出现了新的工作环境和历史条件:作为长期执政的共产党,可以通过各种政府机构将自己的政策和意图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因而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和积极性大为减弱了;改革开放后,“单位人”转变为“原子人”,加之人员流动性增强,社会治理面对的是“一盘散沙”,社会治理的难度空前上升了;原有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行政化日趋严重,既不能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日常化的机会,也因不担负重要的社会治理责任而不能满足群众维护切身利益的需要;基层党政干部脱离群众甚至与民争利,造成干群矛盾尖锐化,在一些社会治理领域引发了长期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殷都区在贯彻群众路线中,富有创造性地组织了“十大员”新的群众组织,并将“十大员”群众的参与活动引入社会治理各领域,以群众维护自身利益为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动力,以党和政府的政策意图同群众利益达到统一为目标,将不同种类的“十大员”引入相应的治理领域以保证参与的有序性,通过对“十大员”的授权以实施对群众参与的控制和引导,将群众提出意见和群众动手解决问题同群众提出意见政府解决问题相结合,根据社会治理不同领域的特点确定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将政务诚信与群众个人诚信建设统一起来造就党群、干群互信,走出了一条党的领导同群众有序参与和依法实施社会治理相统一的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建立了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系,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 殷都区探索群众工作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在当前我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首先表现在建立了适应新时期特点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的群众组织“十大员”,找到了群众工作的载体和形式。群众路线的贯彻和落实,在今天不能靠临时拉来几个群众来了解一点情况,不能靠群众提几点意见,在群众中设置几个“意见箱”、公布几个监督电话,不能靠花钱买民工来帮助政府做事,也不能靠在整风学习活动的特定时期召开几次群众会议,要在基层各项日常工作中全面地长期地坚持走群众路线,就必须有常设的群众组织。这种组织既非群众完全自发建立,也非党政机构强制建立,而是转变党政工作方式,把群众工作作为主题,改变过去基层工作单纯执行上级指令,将上级指令同满足群众诉求统一起来,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同基层党政工作需要相适应,又具有群众自愿进出、自觉参与的新型群众组织。以这个标准来衡量,现有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过于行政性,而诸如钓鱼协会、书画协会之类的组织又过于自发性,“十大员”很好地满足了这个需要,使得殷都区群众工作有了抓手。 其次是实现了以基层领导方式和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促成发展方式的转变。如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长期未能破解的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首先要从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转变开始,思考向何处转,为什么转和怎么转。发展为了什么?以人为本、为民惠民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在发展实践中体现对人民负责。多年来,领导干部较为关注GDP,但老百姓不太关心;领导干部比较关心产值,甚至少数人认为环境、资源问题可以放一下,但老百姓却不赞成。个别干部比较喜欢拍脑袋、大呼隆、一风吹、一刀切,一会儿一个思路、一会儿一个战略,但基层干部怎么想?老百姓怎么想?有多少东西老百姓能够记得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正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的问题。殷都区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在拆迁征地、城市管理、城中村改造等一切具体工作中,重拾和灵活运用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让群众自己拿拆迁补偿方案,让群众处处监督环卫管理,让农民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村庄改造等,真正做到“一切群众说了算”,摒弃唯“GDP”至上的做法,实现了“人民主体式”的发展,抓住了转变发展方式的本质,实现了用领导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进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应当清醒地看到,政府职能虽然经历了多次调整,但由于长期实施统制经济体制,在现实中依然保留着行政集权的运作和影响,致使政府运作越来越呈现出三大难题:一是机构多、人员多;二是政府忙得不可开交;三是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政府大包大揽,管(干)了许多不该管(干)、管(干)不好、也管(干)不了的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明显而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转变职能,努力打造高效、精干的服务型政府。为什么政府机构改革总是步履维艰?就是因为政府对一些本应该由群众、企业、社会办的非行政性社会事务,总是不放手。这样,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事务越来越多,政府机构只能是越来越膨胀。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和核心是实施部分行政(非)职能社会化改革。即将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从管理和服务完全由政府机构提供,转变为由社会组织向公众提供服务。政府负责做好提供政策、营造环境、强化监管等工作。殷都区打破统制经济思维和“官本位”思维,坚持“政府是社会主体,企业是经济主体”的思路,将政府承担的社会治安巡逻、城市低保发放、卫生监督、农村低保发放、计生健康服务等非行政事务,交给群众干,交给“十大员”干,交给社会组织干,交给中介机构和企业干,培育和发展壮大了群众组织,使政府不再干“干不好、不该干、干不了”的事情,为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政改怪圈创造了条件。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有智慧、有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关键是要去组织、去引导、去服务。政府通过对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引导、组织、管理,实行公共管理和服务市场化,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动力,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新型社会化管理机制,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殷都区的群众工作方法重构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多年来,一说到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要么就是官管民、官治民,将上级意图强加于群众,主动被动关系十分清晰;要么就是群众自治,而党政机构和干部一概不闻不问。这两种情况都隔断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干部的归干部,群众的归群众,党群之间、干群之间形成对立。殷都区在群众工作中要求主要党政机构和党政干部的工作主题是满足群众诉求,而在群众方面又建立起面向党政基层工作的有专业特长、分类管理、有序参与的“十大员”群众组织,同时在党政机构与群众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工作机制、诚信履约机制和奖惩制度,形成了新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殷都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创造,它在具体方面当然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着改革和完善的空间,但可贵的是它找到了党的领导和群众当家作主的统一、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的统一,这是这个治理体系的灵魂所在。 由于基层党委和政府的权力有限,也由于殷都作为一个市辖区的特点,更由于殷都群众路线的发起来自区委区政府,即所谓“上面”,群众组织还只是基层党和政府的“千手千眼”,其改革探索存在基层局限、城区局限和历史局限,同基层民主治理体制还有一定距离。但是必须承认,在行政集权体制存续的条件下,殷都区贯彻群众路线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就,不仅在现实中行之有效,而且有明显的理论价值。 【注释】: 1 殷都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党的领导,依靠群众参与,圆满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012年1月)。 2李南沉:《在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经济出版社调研组座谈时的汇报》(2011年1月22日)。 3 1958年5月18日,毛泽东在一份报告上的批语。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52页。 4 李南沉:《在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经济出版社调研组座谈时的汇报》(2011年1月22日)。 5 陈晋:《读毛泽东札记》,第58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3 黄炎培:《延安归来》第二篇“延安五日记”,重庆国讯书店,1945年10月印刷。 【参考文献】: [1]刘永佶:《中国官文化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 [2]刘永佶:《民主的权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 [3]杨思远、乔国栋:《从管民到民管》,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3月15日。 [4]张春敏:《为什么这里的农民愿意拆迁?》,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3月23日。 [5]李南沉:《畸形世界的变化》,2009年打印稿。 [6]李南沉:《抉择中国》,2011年打印稿。 [7]李南沉:《新视角》,2011年打印稿。 [8]李南沉:《在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经济出版社调研组座谈时的汇报》,2011年1月22日。 [9]李南沉:《在与省委组织部调研组座谈时的汇报》,2011年3月13日。 [10]李南沉:《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分析和建议——为实现县委、县政府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而拟》,1994年4月10日。 [11]张建国:《殷都区“两推一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 [12]张建国:《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 [13]侯山松:《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 [14]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15] 肯尼思·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 [16]杨芳:《依靠十大员,全面实现计划生育群众自治》,2011年4月1日。 [17]中共殷都区委办公室:《强化群众工作,重建党群鱼水亲情》,2011年。 [18]中共殷都区委组织部:《殷都区“争当十大员,为民促发展”活动资料汇编》,2011年。 [19]殷都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实施三大举措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政治文明建设三大举措学习读本》,2011年。 [20]中共殷都区委办公室:《以人为本在经济上的生动实践》,2011年。 [21]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教育体育局:《一切为了孩子——殷都区教育改革历程回眸》,2010年。 [22]殷都区教体局教科培中心:《主体多元教育实验研究读本》,2010年。 [23]安阳市殷都区教育体育局:《高校课堂在行动》报,2010—2011年总第1—14期。 [24]安阳市殷都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殷都教育科研》,2009年第1期,2010年第1、2、3期。 [25]安阳市殷都区教育体育局:《为孩子的未来奠基》,2010年。 [26]区委群工部、区信访局:《殷都区信访工作资料汇编》,2011年3月。 [27]殷都区民政局:《发挥“十大员”作用,打造殷都区群众满意低保》,2011年3月30日。 [28]殷都区民政局:《殷都区近年来低保情况》,2011年。 [29]安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意见》,殷政[2010]63号。 [30]安阳市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社会监督员队伍的意见》,殷人口组[2010]16号。 [31]安阳市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社会监督员参与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三级工作机制的办法》,殷人口[2011]13号。 [32]安阳市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社会监督员全面参与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殷人口[2011]14号。 [33]安阳市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对计划生育社会监督员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殷人口[2011]18号。 [34]殷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殷都区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监督员“六大权利”明白卡》,2010年。 [35]《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1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6]中共殷都区委、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11年)。 [37]殷都区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推行村干部“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2011年)。 [38]殷都区民政局:《南士旺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三项承诺书》(2011年11月)。 [39]殷都区民政局:《西梁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三项承诺书》(2011年12月)。 [40]殷都区民政局:《南流寺村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三项承诺书》(2011年12月)。 [41]中共殷都区纪委、殷都区监察局:《关于印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及任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廉一备”制度(试行)〉的通知》(2011年)。 [42]中共殷都区纪委、中共殷都区委政法委、殷都区监察局:《关于对村级组织换届中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的通知》(2011年)。 [43]中共安阳市殷都区委办公室:《殷都区2012年“我要上殷都春晚”节目选拔方案》,2011年9月9日。 [44]中共殷都区委宣传部、安阳市博宇文化广告有限公司:《“我要上殷都春晚”节目选拔活动承办协议书》,2011年9月16日。 [45]李南沉:《在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上的讲话》(2012年2月9日,根据录音整理)。 [46]李南沉:《在与刘洪飞案件集资户代表座谈时的讲话》(2012年2月5日,根据录音整理)。 [47]李南沉:《与刘洪飞的谈话》(2012年2月5日,根据录音整理)。 [48]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安处非办[2012]18号):《关于大力推行殷都区依靠群众参与、双线工作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通知》,2012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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