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
海牙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功能:Court of Justice在谷歌翻译词典里解释为judicial court ,因此功能词 Justice表示审判,是judicial司法。区别: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功能和权限是仲裁(双方提请第三方来仲裁)而非司法(诉讼等领域)。
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误解1:"南海仲裁案"事件上,一些欧美媒体乃至一些国际领导人(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 误解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为联合国机构或海牙国际法院 ,误解有什么"国际法院常设仲裁庭"。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声明无关,14日海牙国际法院声明无关 ,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要欧美媒体别把海牙仲裁法院混淆于联合国的海牙国际法院 。
误解2:一些网民把这个法院(court)误称为法庭(courtroom),其实法庭是法院的子属级事务型组织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