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洗稿”不妨引入惩罚性赔偿
2018年08月10日 07:33 来源:广州日报 连海平
[手机看新闻][字号 大 中 小][打印本稿]
“洗稿”、“搬运”短视频、“声”抢读物等网络侵权盗版现象泛滥,早已成为一大公害。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自媒体、短视频、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成为重点集中整治对象。
“洗稿”是舶来品,原指某个新闻事件发生之后,没有到场采访的记者从广播电视或网上的报道中获取信息,撰文发表。它比“剪刀+浆糊”的硬抄袭要委婉一点,本质还是一样。譬如有些“洗稿”将“半信半疑”改成“将信将疑”,“张三李四”改成“张四李三”,将一段话拆分成几段,或将几段话拼成一段、几篇凑成一篇,严格意义上说还是抄袭。
“洗稿”虽如过街老鼠,可想打死并不容易。一方面,“剪刀手”也明白,“洗稿”是一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暗黑行为,因此有意多加“洗涤剂”,提高“洗涤”技术,减少被揪尾巴的风险;另一方面,就算原创者发现稿子被“洗”,成为他人的“生产力”,除了跳脚,顶多就是在自媒体上隔空喊话,如六神磊磊“手撕”周冲,要是对方不予理会,你也无可奈何。
或许你会说,可以打官司啊。“洗稿”固然很可恶,打官司似乎又划不来,让人左右为难。很多时候,反侵权耗时耗力,取证、鉴定、诉讼等成本很高,但侵犯知识产权赔偿并不高。一直以来,此类案件多半采用填平式补偿性赔偿,也就是“损害多少,赔多少”,一篇稿子被“洗”经济损失能有多大、能赔多少?就算赢了官司,不过是花钱花力争口气罢了,得未必偿失。
司法治理“洗稿”,针对诉讼成本高、诉讼时间长、赔偿不足等问题,一可以考虑公益诉讼,搭乘检察院公益诉讼的顺风车,将“洗稿”纳入公益诉讼处理的范畴,减轻个人诉讼压力;二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大提高赔偿额度,既让权利人在司法救济中获得额外利益,从而提升维权积极性,也对侵权人或潜在的侵权人产生较大威慑。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表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勿以恶小而为之,“洗稿”有时可能是小恶,但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却是大事。对侵权行为必须零容忍,原创才能有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