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商务法》
新规“无商标,无专利,无版权”产品将面临下架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标志、包装,如果没有商标使用权和版权使用权,应该属于三无产品吧,还会罚款,追究责任。
很多老板就在干这样的事情。
不懂得知识产权的企业随时被淘汰
知识产权就是无形财富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往往拥有数量庞大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并通过企业并购、质押贷款、投融资等知识产权交易巩固其资产。
“无商标,无专利,无版权”产品将会面临侵权强制下架和赔偿。
知识产权需要在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合法权利”进行解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专利审查指南 (2010)》也对涉及权利冲突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作出详细规定:当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某一外观设计专利涉嫌侵犯其在先权利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应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包括证明其是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及在先权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