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再评徐才厚案:还搞“刑不上大夫”那套,就违背了党对人民的承诺
2014-07-02 08:38:2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评论一:法纪面前没有例外 “七一”前夕,徐才厚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我们党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和军内都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越位滥权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尤其要明白,作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如果执行纪律对下严、对上宽,执行法律还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那就根本违背了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就会沦为空谈。中央严肃查处徐才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更要从严。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置身改革发展的时代大潮,面对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都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坚决遏制违纪违法的“破窗效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我们就能正党风、得民心,真正实现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评论二:铲除腐败决不手软
6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徐才厚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决定,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成立93年以来,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支持拥护,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不断胜利,就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最大危险之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好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我们就能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能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开创历史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