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商标局一位科长电话,首先很感谢来电,但是很奇怪。
原因是,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发表以后,左旋再次要求商标局追究商标抢注行为。
韩国公司,于2008年套用我们图形,抢注35类商标,而后商标局反而将我们报批的35类商标部分驳回。
那么,这个事情现在应该付出清楚了,韩国公司恶意抢注,因为这个图形,我们于1999年和2002年前后几次报批商标,那么,韩国公司,不算盗用,也是剽窃了。
国家商标局,应该按照《通知》办事了。
然而,这位科长几乎在吓唬,一上来就肯定地说,韩国公司的商标没有侵权,不存在侵权。说你们的商标在后才侵权。
说韩国公司就不高兴了,硬说是中国公司。
问,韩国人搞的公司不是韩国公司吗?
既然图形标志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很早就在其他类型注册了,那韩国公司拿我们的图形标志注册,是不是侵犯我们?
当说到剽窃时,科长又说,“可以说你们在剽窃某某.....”,看来,他的目标很明确,继续做防空洞,保护伞。
我们回答也很强烈的,正好要搞清楚,究竟谁在侵权?谁先,谁后?
商标注册应该以版权为基础。
商标局终于电话答复,这时应该感谢才是。
但是,想通过电话把问题吓回去,那就不好了。
商标局存在大量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应该从根本上保护。
偷盗个作品,到商标局注册一下,比洗稿还厉害,那样下去,商标局不就成为防空洞了。
关于对商标做无效处理,可有多艰难,北京注册商经常打电话,处理一个无效商标,先交3500元,问题遥遥无期,最后可能把钱白扔了。那么,要是面对一万件商标侵权呢?
3500万,劳动人民拿出三万,都很艰难,而商标局和注册商,闹剧越多越赚钱,国家法律越被糟蹋,他们越能挣到钱。可是劳动者苦不堪言,社会矛盾在不断加剧。
按照这样做,商标注册可以大开后门,可以通过行贿受贿,来为盗贼站台。
商标局成为盗版洗稿的防空洞,应该彻底清理一下了。
之所以国家需要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这是完全必要的。
最后一句亮了,说......“通知,不知道”。
不知道,还吓唬人?我们有必要给商标局普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