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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木:法官,也是公仆! 《致沈德咏先生的公开信》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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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是公仆,只是大家分工不同而已

楚木
发布时间: 08-28

《将茁壮出:生态司法、绿色司法……》

法官,属公务员系列。

公,就是指公共的、大家的,而不是私家的、私人的、少数人的,某个圈子、某个阶层、某个领域的。

务,就是提供服务,而不是逞威显豪、逞强显摆。

为公众提供社会治理服务的人员,即公务员,亦即公仆。

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公务员,即人民的勤务员。



法官,也是公仆。

法官,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都是为老百姓做事的,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法官工作,是在社会中辨别、惩处奸诈凶恶之人。其中,辨别是次要的,因为,谁善谁恶、谁好谁坏,老百姓嘴上自有口碑,人民心中自有一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主要是依照法律法理,来惩处奸诈、凶恶之人。

当然,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只拘于法律条文,只顾于法治领域。

最近,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提出了必须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说明法官应该着眼政治方向、社会全局,不应只盯着法律条文。

几年前,沈德咏先生也如此说:

“将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案件审判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兼顾社会普遍正义……”




附:

《致沈德咏先生的公开信》部分内容

夏天,气温高昂之季,读到了您的高论:

“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

“案件审判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将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既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经验、智慧与良知……”

高温之下,一连串清新地闪烁着:“司法的良知”、“司法的温度”、“社会普遍正义”、“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宛如久旱之后的一场及时雨。

……

假如社会上没有奸诈凶恶之徒,就不必动用法治。

判别奸诈凶恶,明辨是非曲直,就要依靠法官的智慧、良知和经验,仅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说得更好的,是这句:

“将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此句,说明了法、理、情必须有机结合,更摆明了三者的顺序。

这是国学理念“天、地、人合一”之现代版体现。

天理、国法、人情三者,有序和合,生动统一。

也与新时代“尊重自然”相契合。

大自然之道、天理,首先应得到尊重。

先生之高见,似可让人设想:

司法工作中,葳葳蕤蕤地植入天理、人情,不久的将来,将茁壮出:绿色司法、生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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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亥仲夏 · 爱晚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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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青年路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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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人、干部、公职人员,首先要牢记追求真理,弘扬真理,捍卫真理;要主持公平正义,真心实意为人民办事;要嫉恶如仇,杜绝一切歪风邪气!法官更加要带头遵守执行!
楚木 流波等论述 坏人开始恐惧了,贼喊捉贼还理直气壮

楚木:“人间正道是沧桑”



[p=24, 2, left]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p][p=24, 2, left]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p]
最后编辑zxmy 最后编辑于 2021-08-28 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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