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陷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乌龙案”再曝光
许多年以来,网络上流传着一张经不法分子PS过的“义云高通缉令(详见:梁兴扬炒作PS的通缉令诽谤他人已涉嫌违法)”,以此直接诽谤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原俗名尊称“义云高大师”)是“诈骗犯”,而一些无良媒体未经深入调查,仅凭贪官操纵下的“黑公安”提供的材料和网络传闻,就写报道,为诽谤南无羌佛推波助澜。更有许多不明真相者随之附和,人云亦云参与诽谤。
受到佛教各派领袖认证附议祝贺的住世佛陀——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真是网络传闻的“诈骗犯”吗?那份通缉的背后又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呢?对此,虽已有境外媒体就此事件做了相关报道,揭示了案件真相详见,《中国大贪官联手陷害住世佛陀真相曝光》
为了帮助社会大众,更清晰的看见案件真相,本文将再次曝光中国大贪官、“大老虎”联手陷害“义云高大师”的手段。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弟子,香港富豪刘百行用自己的房产建立了香港义云高大师馆。而此馆却被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另一弟子黄晓穗非法抵押给了银行,黄晓穗又假借义云高大师名义向学生敛财。义云高大师(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俗名)建议黄晓惠予以返还,黄晓惠因此生恨又无力返还,遂与公司合伙人牛东的父亲牛某(时任国家某部副部长)陷害义云高大师,因黄晓惠的干爹牛某部长与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和时任广东省公安厅长陈绍基是直接工作关系,牛某因自己干女儿利益受损怀恨在心,即通过周永康和陈绍基策划制造了所谓的“义云高诈骗案”。
2002年6月20日深圳公安以莫须有的“合同诈骗”为由出具举报人为黄晓惠的【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称“2000年4月义云高大师与刘娟签订合同,将已出售的深圳市吉祥楼盘售卖给刘娟,骗得1.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底广东省公安厅在陈绍基等贪官们的操纵下,发布《通缉令》,“通缉”早于1999年举家合法定居美国的义云高大师。而此时举报人黄晓惠却因其将香港义云高大师馆(刘百行的房产)非法抵押给银行骗贷款,于2002年11月被起诉,香港高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晓惠11年有期徒刑。
为何说所谓的“义云高诈骗案”是一起报复陷害案呢?
首先,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此诈骗案没有被害人。被公安机关定为被害人的香港商人刘百行召开记者会公开登报声明自己没有被骗,而骗他的是香港商人黄晓惠,并且已被香港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另一被公安机关定为被害人的台商刘娟女士也通过驻外使馆司法公正公开声明自己没有被骗;
二、所谓“被害人”的财产并未发生转移。刘百行在香港注册的云慈慧海公司始终属于其本人所有,在深圳投资的2100万元的项目公司也始终为其所有,上述两项所有权从未发生转移。刘娟在深圳购买的房产事实存在、产权始终归其所有。还有与吴姓台商协议投资项目也并无损失,深圳公安认定刘娟被骗共计4000余万元与被诬陷的义云高大师毫无关系;
三、广东《通缉令》案由“义云高诈骗案”与深圳公安机关立案报告书“合同诈骗案”自相矛盾。因“诈骗案”与“合同诈骗案”受害对象和案由绝不相同,要么是“诈骗案”要么是“合同诈骗案”。广东省公安厅所称诈骗案“从受害群众手中骗取约6000万人民币的巨额财物”,所谓“受害群众”更无处可查,也无官方登记档案。
其次,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
一、郝南妮通过国外使馆视频录像公正、公开声明,2001年4月14日被拘留后自己被深圳公安人员迫害,经引供、诱供及逼供手段逼迫其指控义云高大师(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俗名)诈骗事实存在,让其充当被害人,最后未到达目的,便以其私藏枪支罪关押其四年半。
二、王华清以视频录像形式公开声明,2001年深圳公安人员以诈骗同案犯名义,将其拘留,并对其进行吊打、灌辣椒水、吃毒药丸、禁止吃喝拉撒及睡觉等体罚虐待残忍折磨,以致精神恍惚时逼其签字画押诬陷义云高(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诈骗事实存在,后被放出,不久又被从泰国抓回,以莫须有的“私藏大量军火罪”判处入狱服刑一年半。
第三、办案人员非法敛财、滥用职权。此案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周永康和时任成都市长李春城签字强令关闭了成都市计委批准的、由大邑县政府修建的属于官方的“义云高大师馆”,并私吞了馆内100多幅义云高(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创作的书画。深圳公安有关办案人员也侵占了700多幅字画、100多幅古代字画及刘娟和一位台商欲开办珠宝店的金银珠宝名表全部查收抄走(这些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书画按现在国际行情70%来计算市值达400多亿人民币),之后私下瓜分,出具的收据上只标明“几十张烂画”。
有人不禁会问:为何国际刑警已将”通缉令”撤销,但国内网络上仍然存在呢?
2004年底国际刑警组织依据中方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但很快发现案件存在大量疑点,后立即重新立案,经三年多调查核实,确定这是迫害诬陷案件。同时中国有关部门也核查到无犯罪事实,遂于2008年6月11日主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撤销通缉令,10月第七十二届“国际刑警组织文件控制委员会”大会上,最后结论:无罪,国际刑警正式宣布撤除[义云高]《通缉令》及整个案件,并正式下文件告知全世界成员国不准留置[义云高],国际刑警还专门致函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陈述了经过。
当年以陈绍基为首的广东和深圳部分公安人员借办案之机侵吞几十斤黄金、珠宝、名表、古字画和义云高大师800多幅字画,市值400多亿人民币。为掩盖贪污罪行他们极力阻止撤销《通缉令》,并四处散布谣言,以此《通缉令》迷惑大众继续诬陷诽谤义云高大师是“坏人”是“骗子”,以达到分散群众的注意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更不能以“诈骗犯”称呼。本案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通缉令的发布,并不能取代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依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本诈骗案没有被害人、没有证人、没有被非法占有财物证据,更没有诈骗的过程。所以本身就是冤假错案,更是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案。
万事皆有因果,当年迫害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的周永康、李春城、陈绍基、牛平、黄晓穗等人死的死、抓的抓,一个好下场都没有。因果不昧,这也是应了那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所以真诚奉劝世人不要妄加诽谤真正的佛陀——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不要以为说了就说了,转了就转了,一切都在因果中,而因果也在蔓延中。不可不戒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