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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律界人物之起伏:不因人废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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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载道,以明德,文章千古事。
对于好的文辞、言论,中华传统文化:“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前不久,广东江之滨,一位朋友,在微信群提醒道:
适应自然,适应社会。
想了一番,有针对性地回复:
顺应自然,讲天道,天理;
站在道义一边,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
不久前,一位法律界权威性人物,因违反党纪国法,被查处。报道刚一见到,心里就一紧:写文章点赞过他。
那还是一封公开信,杭州西子湖畔,一家不怎么知名的企业网站,至今还挂在那里。——尽管过去了多年。
也思:把此文撤下来,琢磨过如何才能删除掉。
又激荡:他的言论,至今看来,还是不错的,值得继续宣扬。
不宜因为他的人生起伏,而因人废言。
那是多年前的一天,在报纸上读到他的有关天理、国法人情的文章,引起浪潮汹涌似共鸣,以为到知音,忍不住给他写信。
顾忌着:从洞庭湖乡野,到千里之外的京城,风云重重……难以抵达其办公桌上。
不如把信公开,或许还有机缘让他看到。
即使他不能看到,公开于天底下,光明磊落,总会示或明或暗的星火光亮,多少有一点作用。
人在做,天在看。
于是,就用手机发给杭州西湖那边的朋友,不久就挂在了他们的网页上。
文章,千古事。
文章的内涵,与道同在,讲天道、天理,即可以千古吧。
所以,古人说:不因人废言。
岁月漫漫,风云变幻,人生旅途,言、行一致是相当的困难,不必因人废言,也不必因言人。
特别是社会风气普遍流行之际,有些言、行不一致是身不由己,普遍性的身不由己。
西子湖畔那个小网站,也挂有《敦促贪官污吏顺其自然书》《贪官是敌,还是友?》这样的文章,大意是说:
经过大染缸般大气候、大环境下过来的人,难免有这个毛病、那个问题,大家只是程度轻重而已;
宜顺其自然,都要洗洗澡、红红脸、治治病,只是整治的手段、方式不同而已;
拍拍灰,扬扬尘,大家依然是朋友,一起再出发。
沿着这样的思绪,翥然浮想:如果有机会,能见到昔日这位人物,依然可以和他畅谈天理、国法、人情,依然可以交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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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青年路9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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