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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勤德:如何看待四中全会公报的这四个提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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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2:44:14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张勤德
 如何看待四中全会公报的这四个提法?

  ——在中华文化与民族未来论坛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发言

  张勤德


  初读四中全会公报,觉得应当就如何看待它的四个提法和大家交换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一,  如何看待“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和要防止“以权压法”?
  尽管在“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和要防止“以权压法”的提法前面有不少限制词,但一旦以中央全会的名义讲出去,影响就很大,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习总对苏联党垮台、国解体时没人挺身而出进行抗争,发出了“竟无一人是男儿”的感叹。显然在他看来,“男儿”应当在当时宪法已取消了第六条即共产党领导,即新宪法使“男儿”处于“于法无据”的情况下进行抗争也不能受“必须于法有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的限制,而敢于“以权压法”即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道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冲破恶法的枷锁,奋起反抗修正主义统治,誓死捍卫人民江山。所以说,习总这个主张很对,我们应当坚决支持。

  由此看来,法律是有鲜明阶级性的,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民民主专政,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又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既民主管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各方面事务,又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而德治、法治等等,都只是人民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国体,服从和服务于依民治国这个治国的总纲。离开人民民主专政,离开依民治国这个总纲谈法治,决不是社会主义法治。毛主席在谈到和走资派的斗争时说:“只有发动群众才有办法。没有群众我们毫无办法,他不听。”毛主席还批示过要推广浙江枫桥群防群治的经验。这都反映了他的依民治国思想。公报讲法治,不应当不提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

  在这个意义上说,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治国之权自然高于包括德治、法治等等工具和手段的具体权力。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任何个人利用权力干涉正常司法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但是决不能因此就把法制凌驾于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社会主义政权之上,更要注意同西化派通过实行“宪政”改变国体即颠覆人民政权的图谋作斗争。

  第二,如何看待“建没和谐社会”的提法?
  四中全会公报强调,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而宪法首先明确规定的是,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从无产阶级专政角度说,马克思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强调,这种社会主义就是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因素和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彼此斗争的时期。毛主席提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继续革命。这些论断,都是认为全面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就是个继续革命的过程。坚持继续革命,就不能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看作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看作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就消灭了并且不会再产生。苏东剧变、中国渐变,都以任何人都否定不了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从阶级斗争角度说,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看作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就消灭了并且不会再产生,也不符合实际。依靠资本剥削别人者属于资产阶级,走资派不仅扩大资产阶级法权而且利用篡夺的权力保护老资产阶级、培植新资产阶级则属于党内资产阶级。党内资产阶级篡党夺权就决定着国家性质的改变,这本身又标志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因为,生产和需要的矛盾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般矛盾,矛盾双方谁占主要地位都不能直接决定社会的性质,所以不能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承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就要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继续革命。

  也就是说,从真正全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真正抓阶级斗争这两方面来说,都要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继续革命,而不能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各,不能坚持建设什么“和谐社会”、“和谐世界”。

  四中全会文件,通过强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肯定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张。当前有人讲“和谐”,讲到了掀起孔夫子热,公开推崇孔孟之道的“和为贵”、“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程度,甚至公开肯定“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假如真的按照自己不愿被专政,就不对敌人实行专政那一套去做,还怎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呢?最近网上有一篇题目为《毛远新谈毛主席批孔的真正原因》的文章,谈到“毛远新说,孔夫子是和为贵,所以主席那个时候批那个东西。……主席想的是,我们既然已经认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就应该以这个思想来教育人民。孔夫子那一套虽然话都很好听,拿出哪一句话你也不能说他错,但他不能解决问题。现在讲和谐,和为贵。引起矛盾,处理不了,和得起来吗?”还说“毛远新指出,用我们的话说,你是革命党的时候是批孔的,当成了执政党,巩固地位时又要尊孔。中国的历史就是这么走过来的。为什么?这是什么道理?”

  这就告诉我们,一些人既推崇西方国家的普世价值又推崇孔孟之道,都是在搞剥削阶级的精英专制而反对社会主义民治。所以,只有坚持法治服从和服务于依民治国这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才有既抓好反对普世价值的斗争又抓好批判孔孟之道的斗争。



  第三,  如何看待“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
  四中全会这一主张很重要,问题在于真正落实。我们应当追究的最重大决策责任是什么?是私有制取代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根据是:

  要说违宪,改变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制度,显然是最大的违宪行为之一。

  要说诚信,一面大讲搞好国企,一面釆取诸如减免私有特别是外资企业税费而多收国企税费等等手段使国企陷入困境,显然是造成信任危机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要说腐败,因为官方没公布数据,有人估算有十几万亿元的国有资产,也就是全国老百姓每人一万多块的血汗钱,流到了私人包括洋老板的口袋里。这显然是最大的腐败案件之一。

  要说考验,由于上述三点,所以能不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显然是对领导者最大的考验之一。

  第四,  如何看待“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由于财产权实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所以保护谁的所有权,必然是法治最要害的问题之一。

  由于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它也必然成为腐败增多的最大根源之一。例如,那些不法资本家搞钱权交易,“送去一只鸡,换回一头牛”,怎么能不使腐败增多呢?

  由于能否正确地采取对私人资本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事关我们怎样应对近几年最多十年可能发生的经济大危机,所以它必然成为最具关键性的课题之一。

  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单提保障每个公民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发展下去就有成为“公民社会”甚至“宪政社会”的可能。这就容易使它成为我们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

  综上所述,可见人民民主专政和以法治国的关系,亊关重大,我们务必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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