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08:45:38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黄尔文
看到这个题目,也许有人觉得我一定会列举大量中国社会曾有过的先进典型。但完全不是那么码子事儿。这是又一篇可能会引起一定争议的理论文章。
问题是这样提出来的:世界上究竟有没有“大公无私”? 或许有人会说,“太少了,就算有,境界过高,一般人做不到!” 但我说,“有,我可以证明,不但有,而且很多。不但很多,而且大多数人都能做到!” 只要稍微认真地读读这篇短文,就会相信,我不是在诡辩,只是在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介绍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什么是公和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公和私都是指社会上的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态:公是联合起来的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工厂、矿山、各种与生产相关的资源;私则是指由社会上私人分散地占有生产资料和资源。 所以,不是所有可能被个人占有的东西全都不加区分地会被列入共产主义要消灭的私有制范畴;不属于生产资料范围的东西,不会成为公有的对象——对这些东西(主要是个人的消费资料)的合理占有被称为个人所有制——不属于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直到毛主席,从他们的大量著作中,我们找不到只言片语,认为“个人所有制属于私有制”,最终会被消灭。 比如用于维持个人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空气、阳光、水,可归个人所有;用于正常、合理的一切消费资料(包括所有可进入人的身体、作为能量储存起来的物质),也包括现代家庭及成员,都不会成为未来公有的对象。这些东西如果被消灭,人类社会就灭亡了。 只有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冒牌货,才判定“个人所有制是形形色色私有制的一部分,是私有制的范畴的东西”,是“远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出现并一直存在到今天(见XXX:《为马门列夫把脉说病》,载“红歌会网”)。”并据此提出了“消灭个人所有制”的政治要求。 只不过这个口号和“共产共妻”一样荒唐,会把一切可进入人的身体、作为能量储存起来的物质全都指认为私有制,将空气、水、粮食、衣物,全当成将来公有制社会要消灭的对象,是个企图毁灭全人类的口号;完全是编造者出于无知的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罢了,和马克思主义毫无关系。 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大公无私”的“公”和“私”当中,排除个人所有制,仅指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如果排除了个人所有制,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大公”是指大规模的、辐射到全社会的、由联合起来的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种生产方式所创造的劳动产品、社会财富,占社会总产品的绝对大多数,对社会生活起到绝对的支配作用;“无私”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在经济基础方面,在大规模地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逐步削减残余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直到公有制占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极少量私有制存在所创造的产品对社会生活只起一种调剂和补充作用,已不能支配整个社会。这种状态一旦实现,就可以宣布私有制已经消灭。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成为“无私状态”;私有观念仅仅作为一种滞后的历史文化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当中。 当然,这样说,不是宣布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不再存在。相反,阶级没有消灭,新的资产阶级会在执政的共产党中大量产生,阶级斗争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尖锐、复杂、激烈——在新的条件下,阶级和阶级斗争从形式到内容都出现了巨大变化——但这是其它话题,有待另辟专题。本文暂不当成重点。还是回到原先的讨论—— 这样一种被我称为“大公无私”的社会状态——即暂时先不考虑个人所有制影响、公有制生产方式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社会状态,是否有可能实现? 在近代,存在了70余年的苏联就接近这样一种状态。围绕苏联的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和民主德国8个欧洲国家,加上越南、朝鲜、中国和老挝4个亚洲国家,还有拉丁美洲的古巴,二战前建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国,总共15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全都是这样一种状态。 很明显,我说的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基本生产方式,15个国家均基本处于“大公无私”的状态。 和经济基础相对应的上层建筑在意识形态方面情况如何? 存在决定意识。15个国家绝大多数人民欢迎并接受这种全新的社会形态,承认这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的存在,承认它的先进性、合理性、历史必然性。15个国家的人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当时存在的生产关系是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对于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工厂、矿山,基本上没有什么兴趣。这也就是说,大公无私的观念,已经在绝大多数人民头脑中初步建立。直到苏联解体之前,还有超过70%、接近80%的苏联人民在公投中希望保留苏联的存在;直到苏联解体20多年后的今天,仍有大量原苏联、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居民怀念当年的生活状态。 当年这15个国家的总人口有十几亿,超过当时全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因此,曾经接受“大公无私”观念的人,超过十亿,但又远不止十亿。 因为在15个社会主义国家之外三分之二的世界人口中,绝大多数人口,本来就属于无产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其它的基本上一无所有,根本就没有生产资料。他们当然很容易接受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主张。进一步,如果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可以公平合理地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按照个人提供劳动数量的多少来获得分配的数量,他们当然也非常乐意接受。因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他们本来就什么都没有,一无所有。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接受的加上潜在可以接受“大公无私”思想的人,至少超过三十亿! 文章写到这个地方,也许有人会指责我“偷换了概念”——主要针对“公和私”两个字的概念——但从古至今,对“公和私”,尤其是“私”字,除了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还找不找得到一个适用于所有社会、各不同历史阶段、通用的、科学的定义呢?找不到!特别是在把一切东西——人的良心、尊严、羞耻心、妇女身体器官的使用、甚至空气、阳光——都能变成商品的私有制社会,尤其在涉及政治、伦理、经济观点的时候,一切对立的概念全都杂乱无章地混合在一起——好与坏、香与臭、美与丑、科学与伪科学、真理与谬误、美食与毒药、安全与不安全,全都失去了统一的科学标准。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下,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私有制和个人所有,不加区别、混合在一起,造成概念的混淆,边界的模糊,甚至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并逐步神圣化,都是有可能的,是一种常态!但那是反映资本主义现实的概念,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描述新型公有制社会的概念。所以,我对围绕公和私两个字的概念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加以重申或重新定义,只能说更加科学、准确,可以避免产生歧义、被曲解,不能说成是“偷换概念”。 在新型公有制社会,理所当然地要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加以区别,分开管理。生产资料决不允许私人占有——如果被私人占有了,就会重新形成剥削的物质基础。但消费资料允许个人占有,而且鼓励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尽可能多地占有——因为个人如果希望较多地获得并占有消费资料——较多品种和数量的食品、较多品种和样式的衣物、较大面积的住宅、较为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他只有一个途径,努力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包括努力提高劳动技能和技巧、努力创造和发明。因为在这种社会,不允许剥削、不允许不劳而获。劳动是第一位的,是获得生活资料的唯一标准和手段,也因此是人类历史上唯一可以最大限度激发起劳动者自觉地、创造性地劳动并具有无限热情的社会。 比较一下现在自称也是社会主义的特色社会,仅仅在分配制度上有多么不同,就知道这个特色社会也是个十足的冒牌货:竟然允许剥削、允许用股市这种赌博工具占有剩余价值、允许用概率极低的彩票来激发人们大发横财的欲望,唯独诚实的劳动受到嘲笑和打击,还敢自称是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一贯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制度。但马克思主义也承认,分配制度对所有制具有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决定作用。 由此可以联想到,当初安徽小岗村18个农民为什么会提出土地所有权要求——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人民公社成立了那么长时间,超过10年。6亿中国农民利用集体协作的力量创造了多少人间奇迹:移山造田、人工天河、65000座水库、数万公里铁路、公路遍通城乡,10亿亩水浇地,粮食产量翻几番,总人口增加一倍,基本满足了人民的衣食需要。问题当然也出过不少,除了一些别有用心企图搞包产到户并借以恢复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老爷,农民直接提出的问题几乎完全没有涉及到土地的公有制度。因为土地公有后的优势非常明显,除了产生出集体协作这种只有新制度下才能迸发出的全新的生产力、还有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减少劳动投入、成倍地提高生产效率,这是绝大多数农民都可以亲身感受到的事实。 土地上的泥土不能直接当饭吃,只有在土地上耕种、收获——播下种子,长出庄稼,锄禾保墒,待到庄稼成熟,再收割、碾压、打场——总之,要附加多种劳动以后,才有最后的分配,才可以拿回家当饭吃。在这一系列劳动过程中,集体协作在各个环节的优势都非常明显,效率也比传统生产方式高出许多倍,这是所有农民都看得到、感受得到的。所以,如果农民提出一些问题,多集中在分配制度没有细化、有的地方不透明、干部多吃多占等与分配制度有关的方面。不可能直接指向土地公有制。提出土地所有权要求,是一种极端化的诉求方式:“既然分配不公,不如推倒重来”,——这反映了当地政府有可能没有在乡间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或者用一平二调三派款的方式抢劫了农民,使得农民想到要回土地、自己耕作,来保证得到自己的基本口粮。但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不是想要推翻土地公有制,而是针对分配制度方面暂时存在缺陷、有待完善而提出的问题。因此,不能由此推断当时采用的公有制本身存在问题,也不能由此推断当时中国所有的农民全都因土地公有而劳动热情不能被激发出来,并对城市国营企业做出同样的推论。做出这种推论,显然是别有用心,是回避和歪曲问题的根本性质、是用不具有普遍性的个别案例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典型案件。如果要说小岗村几个农民的做法还有点积极意义,那么,正是这个案例中被回避和隐藏起来的“根本问题出在分配制度尚待完善”方面。这无疑能使我们得出这样一个教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落实个人所有制据以实现的按劳分配制度非常重要——弄不好,甚至会影响到作为根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文章撰写到此,已经回答了什么是“大公无私”,能不能做到“大公无私”的问题。也给“大公无私”重新下了定义,并且用实例证明了“大公无私”不仅可以大面积、大范围地存在,而且可以被世界上大多数人接受。仅存的一点疑问在于进一步认定“个人所有制”的性质。 “个人所有制”不属于“私有制”,社会主义通过个人所有制可以极大地激发个人劳动生产、发明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对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不需要另作说明。需要补充的是:在公有制条件下,既然私有制作为社会制度,已经被消灭,私有观念又以什么制度作为存在的依据?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里仅仅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观念就是以社会主义同样需要、理应加以鼓励的“个人所有制”作为制度依据,强行依附和寄生在上面而长期、广泛地存在。 它的首要表现,就是混淆和模糊“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把本应当保留的东西,当成私有制大加杀伐,把只有战时才可能采用的军事共产主义、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强加到消费品分配的一切领域;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仅仅解释为吃饭、医疗、住房;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仅仅解释并局限成消费资料上的公有和分配上的平均。而不对公有制是大生产的物质条件,可以极大地解放社会生产力,可以彻底消除剥削做过多说明。在条件尚不具备、物质还未较大丰富的情况下,搞“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大食堂”,造成政府官僚严重脱离群众、受到群众广泛抵制的政治后果。面对自己造成的重大错误,和所引起群众思想上的混乱,又从消费资料领域跳到另一个极端——强烈指责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要搞分田到户、个人承包。 我想,读者应当很清楚,我在这里说得就是建国后位于一线的国家领导人刘少奇和邓小平搞“浮夸风”、“共产风”那一套。甚至连身处二线的毛主席都不得不亲自给全国生产队长写信,支持他们实事求是,抵制虚假的高指标,“根本不要管上级规定的那一套指标。不管这些,只管现实可能性”,却受到一线领导的反对,不准给基层生产队长传达。最终给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甚至饿死了人。直到迫使毛主席重返一线,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提出“斗私批修”的纲领性口号,对全国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教育,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由此也可看出,刘少奇、邓小平的马列主义水平实在是非常低,这两个人根本不懂必须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严格区分的道理,模糊界限,忽左忽右,给中国的社会主义造成了极大危害。在当时,这尚属前进中的问题,建设中的问题。 至于毛主席去世以后,从1978年开始,利用小岗村这个虚假典型,从农村到城市,启动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全面反动,性质就已经完全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