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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于正抄袭案败诉:法律不容文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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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于正抄袭案败诉:法律不容文贼2014年12月26日00:06   新浪娱乐 微博 我有话说(35,122人参与)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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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播报琼瑶胜诉于正(来源:新浪网)


play 央视播报琼瑶胜诉于正
play 琼瑶诉于正案一审宣判
play 琼瑶维权案被判胜诉
play 琼瑶维权胜诉于正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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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抄袭琼瑶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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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人民微评:法律不容文贼】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人民日报:【于正被判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 五被告赔偿500万】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前,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人民日报记者徐隽)





  •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

      新浪娱乐讯 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
    [微博]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前,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12月2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称:“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法律不容文贼。
      12月25日21点31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称法律不容文贼,“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对于此抄袭事件,众网友也纷纷留言发表观点并调侃,其中有网友称:“于正有难,八方点赞。”也网友称:“今天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真给力啊。”(我是弥尔)

琼瑶告于正侵权案胜诉 获赔500万元全部捐献!琼瑶:知识产权胜利了。
http://www.zuoxuan.net/bbs/showtopic-3114.aspx

看看这些可耻行为!


马云“神画”经过63次加价 拍出242万元天价 - 2.jpg(120.56 K)
2014-12-26 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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