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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田:没有集体组织就没有农民的投资理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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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10:03:19  来源:乌有之乡网刊  作者:老田


  农民的投资理性,内在地与组织状态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在众多的农民居民之间分配投资负担和收益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一事一议”条件下那个松散乡村基层组织的负担能力。因为没有一个服务于农民的组织,就导致各种最迫切需要的投资活动无法实现。换言之,合理的农民组织是投资理性的前提条件。
  一、农民的投资理性与最迫切需要的关系  没有一个农民自己的组织,合理的投入决策就不可能做出来,无法实现以有限的资源去改善最为迫切的生产和生存条件。不仅如此,由于缺乏一个恰当的组织来凝聚大家的意志和力量,今天的农民已经不太去设想生产和生存条件的改善了,而是追寻各种“看得见”的可行方案。
  2012年7月底,我老家那个村子(也就是毛时代的生产小队)修了条水泥路,按照城市的标准,这条路水平不高,宽度只有三米五,厚度20厘米,完全没有配筋,主要作用就是把泥巴路面硬化。这条路全长一点二公里,除了上级政府财政的配套资金之外,本村需要筹集19万元资金。全村人口仅仅200余人,人均负担在600元以上;此外还要通过各种方法向外“募捐”来解决部分资金。
  对于一个小村庄而言,修筑这条水泥路的投入,乃是有史以来“最大投资”,推而广之,全国绝大多数种粮的农村地区,修水泥路都是有史以来最大投资。近些年来,乡村面貌的最大变化,就是“水泥路”建设上的“村村通”工程,也许全国的大多数村庄都有了水泥路与外面联接。
  修水泥路花了最大一笔钱,应该说这条路还是切合农民某些需要的,否则,这个决策也无法做出。问题在于:在农民生产条件和生存条件都很低下的现实中间,花大钱修路是不是切合了最为紧迫的需要。更为糟糕的是,有限的投资能力如何与最迫切的需要进行匹配,这个非常重大的决策问题,并没有进行过“认真比选”就已经做出了,也就是说,在投入巨资修路之外,农民对于改善本村的生产条件和生存条件的其他“投资选项”,未加仔细考虑,就做出了这个重大决策。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贫穷的村民对于重大投资的“轻率态度”,如果仅仅是一种偶然的态度起了作用,显然,在另外的场合就有看在非偶然因素下回归“慎重和理智”。
  在农民如何处理投资方向问题上,有比一种“轻率态度”更为糟糕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由于缺乏有执行力的组织依托,农民已经不可能正确提出各种投资选项加以比选,而只是简单地形成一种印象式“可能选项”和“不可能选项”。而在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时,只能够简单地从“可能选项”中间提出投资议题,而完全不考虑那些“不可能选项”。从现实经验看,那些与农民切身需要紧密相关的生产条件和生存条件改善方案,大多被先验地列入“不可能选项”,从而永久地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
  在五年之前村子里就已经开始议论,要修一条水泥路了,但是,每个人口平均要负担300元以上的集资数量,这对于种粮的农民而言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此,多次开会讨论都没有通过。从决策过程的难产,可以看到农民的慎重,当然还有贫穷者对于花大钱的慎重心态,但是,诡异的是,在过去数年之内,村子里每一次讨论的大事都是这个昂贵的修路议案,而没有更为便宜的生产道路和治水事务。也就是说,村子里在讨论之先,已经产生了共识——修水泥路是唯一合法的议题,是比改善生产条件具有更高合法性的“可能选项”。追溯起来,这个议题来源于国家出台的修路补贴政策,这个政策实施的情况是:由农民自己筹集一半资金,另外再由政府财政(主要是省级和中央级财政)每公里补贴10万元。这个政策实施下来的结果是,极大地撬动了农民的想象力,把农民中间分散的想法和议题逐步统一到修路上。
  就老田的观察而言,根据自己有限的职业农民经验,在老家那个村子,与农民最迫切的生产需要紧密相关的事项,主要有三项:一是把田间道路拓宽达到“机耕路”水平,从而引入机械化耕作替代最繁重的体力劳动。全村所需要的耕作道路大约2-3公里,挖土机修路所需费用大约在2-3万元;二是全村的水塘(12口)迫切需要清淤,恢复水塘的容积倒在其次,关键在改善水质,解散集体组织已经三十年了,这三十年没有清淤的后果是塘水过度营养化并发黑,这个投资大约需要1万元左右;三是大约有十几处落差较大的排水点需要硬化处理,避免水土流失和水塘淤积,这个投资也大约5000-10000元左右。就生产条件而言,大规模投资对于家庭规模的耕作方式而言,已经没有现实可行性,但是,小的改善还是可以与家庭耕作结合起来,让全村农民都显著受益的。这些投资加起来不超过5万,不足修路投资的四分之一,但是,这个投资选项从未进入村民的思考范围,更不要说进入讨论程序了。
  二、中央政策与农村社会的对接  一项农业政策如何在农民那里最后兑现,是需要与农民自己的选择切合起来才能够实现的。温总理很注重两项关键农业政策“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或者永久不变”和“十八亿亩土地红线”,前一个制度很容易在农民那里得到响应,因为没有人能够支付足够高的组织成本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超越家庭规模的经营,因此违犯这一政策显然超越了农民的组织能力因此永远不会“被违犯”;但是“十八亿亩土地红线”就很难说了。我们知道各城市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取向,地方财政依靠“吃地租”过日子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许多依靠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农村虽然不具备城市搞房地产的条件,但是,基层干部变相地“吃点地租”还是可能的,把耕地变成宅基地卖给私人建房,就是基层干部“吃地租”的主要方法,这恰好与有积蓄的打工者在老家建房的愿望密切对接起来了。就这样,把耕地变成宅基地卖出去建房,对“十八亿亩土地红线”政策构成巨大的威胁,而这个威胁因素恰好地打工者的收入投向以及基层干部“吃地租”的需要联系在一切,也就是说,后一个政策在农村遭遇到“有权人”和“有钱人”群体的共同挑战。
  如果农民大多数还是依靠种植业过日子,显然,就缺乏威胁“土地红线”的必要财力,那样的话,土地红线政策会自动地被遵守。问题在于:许多青壮年农民大多出外打工有了相当的储蓄,而且这些储蓄并没有足够多到在城市安家置业的标准,而打工者对于乡村和农业的疏离感又足够强大到把建设新屋愿望凌驾于“爱惜耕地”之上,这两个原因与“干部吃地租愿望”结合起来,就足以威胁到土地红线政策了。
  而今县乡公路旁边已经成为打工者在老家建房的首选,而宅基地批租也成为乡村干部增加本级政府财源的不二法门,这两者的高度合拍,就在乡村共同造就了一个威胁土地红线的庞大社会基础。就老田回老家所见,近三十年的公路建设成绩很大,毛时代公路建设要服从“节约土地”的需要,公路多数弯弯曲曲地跟随地势走在山边,但是,改革后公路修筑不再回避农田,而是大量地直接地穿越基本农田。所以,在公路旁边建新房对于基本农田的占用比例,就非常之高了。这不能说农民不爱惜土地,更不能说只有中央政府才知道耕地宝贵,问题在于今天乡村里已经有了很多那种“不伦不类”的农民:这些人既不靠务农为生但又在城市呆不下去,这个打工群体的数量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已经超过了2亿。
  从卫星图任意截取的局部地图:图中间的公路及其两旁密集的农民住房
  在乡村中间公路两旁所建的新房,许多房子的建设费用往往高达二三十万,在这个建设费用数量级中间,在宅基地购买方面花个三五万块钱完全是可以承受的,这一部分的“有效需求”很好地吻合基层干部的吃地租愿望。在客观上,在城市无法安家的打工者,就在自己的老家发挥出那种“乡居城市化”的想象力,新房子不建在自己的村子里,而是建设在公路边上。许多地区的乡村基层政权甚至有预见性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公路两旁的宅基地平整工作先于宅基地批租就已经完成了。而县乡公路的新型建设理念,平直而且不回避基本农田,恰好为基本农田“宅基地化”提供了空间链条。其实,打工者在乡村建设的新房,虽然投资不菲,但利用率极其低下——大概每年除了春节会被房主住几天之外,其余时间都是铁将军把门,要实现住房有人住的基本目标,可能需要等待打工者回家养老了。
  换句话说,把基本农田变成宅基地,在宅基地上投入巨资建设住房,不仅仅威胁到国家“土地红线”政策从而潜在地威胁到粮食安全,而且对于建房者本人而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一种利用率低下的“不合算的投资”。但是,对于乡村政权而言,追捧那种“不合算的投资”实现各级城市政权那样的“吃地租”目的,而不是执行“十八亿亩土地红线”政策,才是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恰当地吻合了乡村的“人情网络”。在短时间内,看不出来中央政府如何才能够把土地红线贯彻下去的执行力依据,可以想象,如果耕地进一步减少,从宏观的粮食安全目标出发,国务院可能继续下发文件重申各种保护农田的措施,但是,这些政策得不到基层政权和打工者的尊重,一个政策如果与“有权的”和“有钱的”群体愿望相反,同时又不能够在无权无钱的群体中间完成组织建设,肯定就缺乏必要的执行基础。就像农民曾经的顺口溜所说“村骗乡来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就发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念到基层不兑现。”
  最近几年的新变化是,城市的大量闲置资本下乡,给县城和小镇的房地产注入了兴奋剂式的飞跃发展动力。每一个县城乃至于每一个小镇,都有成片开发的小区。由于农民的购买力有限,同时,农民自建房屋的权利尚未全部剥夺,房地产在县以下遭遇到空前的“卖房难”问题;对于这个“卖房难”困境的处置,极大地撬动了县以下政权和资本的合作关系,几乎每一个县政府都要相应地出台政策,限制农民自建房——至少是限制某个划定范围内的自建房权利。目的是把农民有限的购买力,引导到“正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
  卫星图上可以看到县城的扩张范围,县里出台政策规定:新修道路圈外2公里范围内,不许农民建新房,圈内完全禁止自建房。
  三、官员们期待的农业主体是资本下乡  马克思高度重视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从今天中国农民的投资选项看,确实有道理。无论一个事项本身多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的渠道把这个选项与农民自己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链结起来,那么,就很难得到持久的关注和重视。而要改善农民自身的生产和生存条件,确实需要一个合理的组织,把这些生产生存条件改善所需要的投入,内在地与农民的投入和收益挂起钩来,否则,就很难从“外部关怀”中间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所以,毛泽东在批评党内不同政见者时说:“好行小惠、言不及(社会主)义”是没有多少效果的。必须创造一个组织去引导农民的投资行为,没有这一点就没有一切。
  今天,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力度,远远高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诸如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来支持乡村公路,结果倒是把农民非常有限的投资能力,集中转移到一个不那么需要的出行问题上,从而引导了一种“非理性投资决策”。而对于农民自身极端重要的生产道路和治水问题,因为超过了家庭决策的范围,同时又超越了农民的合作能力,就长期地被置于“不可能选项”得不到关注。中国的小农经济停留在家庭生产的规模上,有两千余年之久,即便是农民的投资能力很低,但如果小规模的投资经过两千年的积累,其效果也必定十分可观,但是,由于没有一个集体组织作为依托,中国最近几百年的农村早就有了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但是,组织进来改进农田水利条件以增进土地生产力的效果,却极为菲薄。
  一位在农业厅工作的网友告诉我,在农业部门的官场报告中间和官员们的私下议论中间,中国的农业官员们给农业设计的出路是:一靠政策二靠科技,这两者恰好都是农民家庭难于全面掌握的“外在力量”,而对于农民和农村的内在力量如何凝聚和发挥,早已经脱出了农业官员们的想象力边界,农民的主体性早已经不能进入官员们制订政策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政策不与农业主体对接,始终是一个困境,政策老是悬空不是长久之计,农业官员们实际上所期待的政策对接对象是资本。因此,我们看到的是:农业部系统的官员们热捧周其仁这种“纯粹理念型”的专家——这种专家只从所谓的“普世价值”出发去发言,基本上不看农村社会的现实。但是,正是这种专家恰好吻合了农业系统大多数官员们的需要,这些专家们的言论有助于在农村催生处官员们期待的政策对接主体。以此而论,在农业政策制定过程中间,官员们的需要是第一位的,经验和实际判断不一定需要考虑。
  不见得农业部门的官员都是普世价值的拥护者,但是,农民一盘散沙的状态,始终不能够成为合适的政策对接对象,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问题还在于:今天讨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创造一个能够在农民中间分配投资和收益的组织,在家庭耕作制度之下,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不管以何种方式来选拔干部和设计制度,在众多小农之间进行实质性的利益协调,其管理成本都会高到无法承担的地步。反过来,如果设想土地归集体的合作制度,不管有没有现实可行性,首先在政治上就是不对的。因此,就像农民不讨论最迫切需要的生产条件改善方面的投资议题一样,组织的缺乏是一座“翻越不过去的高山”,农民自己在这座高山面前不设想生产条件改善议题,农业部门官员们的政策想象力也一样在这座高山之前受阻,然后才回望“资本作为主体”。正因为组织之不可设想,导致农业部门就把政策想象力,完全倾注到如何实现资本下乡方面了,即便是遭遇到“种粮资本无法盈利”的障碍,遭遇到耕地集体所有种种政策瓶颈,都无法撼动官员们的初衷。实际上,学界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一样避免展望农民组织问题这座“翻越不过去的高山”,这大概是学术研究中间的现实主义吧。
  费孝通区分出“法理社会”和“礼俗社会”两个概念,在这一对概念中间,农村不同于城市和工业那种“法律和理性”能够起到主导作用的社会,农村人际关系调节和政治整合更主要地依靠“礼节”和“风俗”起作用,而礼俗起作用则大多数要依赖人们的自律而不是外在的他律。贺雪峰教授指出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这与城市流动性很大的“陌生人社会”有着质的不同。而问题往往在于知识界和官场在研究农村和农民问题时,常常是把在城市中间起作用的“法律和理性”和适用于陌生人社会的各种规则,粗暴地应用于农村中间去。看起来,制订和执行政策的官员以及表述农业问题的知识精英,大都是站在“法理社会”的高地上,看不清生活在乡村“礼俗社会”中间农民的所思所想,结果把法理社会中间能够运行的各种高成本制度强加给礼俗社会,那些水土不服的制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分田之后,邓小平等人仅仅是稍稍地推动了一下乡村政权的“正规化”和农用技术服务的“市场化”,相关成本就急剧上升到农民负担不起的地步。
  因为最合理的投资决策和改善方案,缺乏一个组织依托从而也就无法实施,结果助长了知识界推销各种“理性无知”方案。自由派人士需要农村耕地彻底私有化;而最现实最理性的左翼学者,也只能设想比普通农家规模大一点的“中农家庭”以与新技术和投资需要对接,目的是企图避免资本下乡与权力紧密结合、强行实现耕地和劳动力分离的可怕前景。
  钱德勒说一个成功的企业,需要物质资本的投入、市场网络的建设以及管理结构等但各方面的“三重投入”,而企业成功与否,管理结构的成功投入至为关键。如何在一个礼俗社会搜集恰当的投入,建设出一个有执行力的管理结构,这是一个重大政治和历史课题,大体上可以断定,基于法理社会的想象力而设计出来的高成本制度,不可能在乡村那种礼俗社会具有生命力和执行力。
  毛时代的舆论宣传中间,老是强调农村的所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也直接地牵涉到什么投资和赢利方式是可以容许、什么是不容许的,间接地在农民的头脑里设置各种“不可能选项”,从而在反面把“可能选项”的地位提高到优先位置上。当时的阶级斗争或者路线斗争可能跟理论意义上的阶级冲突并没有实际联系,也不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的感受,这种脱节当然也反应了当时的社会上层——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简单援用现成的概念框架,野蛮地应用于农村社会的结果。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初稿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修订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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