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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周秀云案”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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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9:18:33  来源:大地微微网  作者:湘水之岸
2014年12月13日,在光天化日之下,山西太原警察“涉嫌”把讨薪女工周秀云惨无人道地活活打死。这件事引起了我们无比的愤怒。为此,我们致有关部门公开信如下:  第一,请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对事件的详细经过调查清楚,及时公之于众。
  第二,请有关部门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准确量刑。我们注意到,媒体报道:“太原市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是的,滥用职权罪确实包括滥用职权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如果本案仅仅以此罪名量刑,那就意味着:公职人员即使利用职权打死100个人,最多也只能判处7年徒刑。根据视频所见,我们认为,对涉案警察王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是非常不适当的。根据视频所见,我们认为,对涉案警察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加之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等罪名批准逮捕才是适当的。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如此量刑。
  第三,近日,有媒体报道:“山西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河南农妇周秀云身亡一案系治安纠纷所致,非‘讨薪’引发,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是,马上又有媒体报道:“事件当事人、王奎林的父亲王友志也对治安纠纷一说表示异议。王友志:我出了事他才给我送的钱,13号出的事情,17号给我送的钱。”——此案件究竟是因“讨薪”引发,还是因“治安纠纷”所致?两个互相排斥的说法,必有一假。请有关部门介入此事,查个水落石出。此案如果因“讨薪”而引发,便涉及到相关用人单位的“欠薪”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警察如此处置这件事情的“背景”问题。事关重大,必须还原真相,不得瞒天过海。
  第四,必须对新闻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试问:假如不是那位工友跑得快,甩掉了警察,从而“万幸”地保留下了那一段视频,发到网上……那么,这件事,是不是就永远也不会得到曝光,从而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一件如此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事件,只能通过这种“偶然性”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公共媒体”以“必然性”的方式在第一时间曝光,那么,这个“公共媒体”是不是“渎职”了呢?这样的媒体,究竟是人民的喉舌呢,还是政治的奴婢?
  第五,必须对警察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在事件过程中,无论周秀云和她的丈夫、其他工友有没有“过激”行为,警察都没有实施暴力的理由。警察必须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警察暴力执法就是知法犯法,必须罪加一等。警察暴力执法,同土匪还有什么区别呢?警察是国家机器之一,警察的形象就是国家的形象。警察暴力执法,也是对国家的蔑视、侮辱与亵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决不会容忍这种事情。如果容忍了,就必然会出现“民怨沸腾”、“雷嗔电怒”的壮观场面。总之,警察应当是人民的卫士,而不应当是权贵的鹰犬。
  第六,是的,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到底是被曝光了。我们的农民姊妹周秀云不会变为荒野冤魂了。这是值得我们流着泪水“庆幸”的事情。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结局还未可知。但是,我们必须预告有关部门:这一次,不要再编织任何美丽的谎言了!你们的谎言,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了、太久了,我们已经听够了!
  第七,我们“相信”中央政府一定会对此事加以过问并作出正确的指示。清朝末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都在老佛爷慈禧太后的过问下得到了“平反昭雪”;那么,在100多年后的“依法治国”的今天,“周秀云案”难道就不会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了吗?
  以上内容,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否则,2011年突尼斯城管暴力执法所引发的全国性“骚乱”;2014年美国警察枪杀黑人青年所引发的大规模“暴动”;还有,托克维尔所描述的“大革命”……发生在中国,不是没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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