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旋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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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2-2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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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 白马非马用于刻薄刁难对方,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理论上是不能长久的。 白马非马 公孙龙骑白马经过一个关驿,守兵说:“马不能在此经过。”公孙龙答,我的马是白马,白马非马。” 一番论证,守士兵无言以对,只好连人代马通通放过。 (拼音:guǐ biàn),汉语词语,指的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白马非马 答: 这是一个极具诡辩色彩的哲学问题,就哲学角度来讲,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脱离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脱离实际,投机取巧,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这是我国战国时期诡辩家的创始人的杰出之作。 这是一个极具诡辩色彩的哲学问题,就哲学角度来讲,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脱离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脱离实际,投机取巧,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这是我国战国时期诡辩家的创始人的杰出之作。 这是一个极具诡辩色彩的哲学问题,就哲学角度来讲,是一种唯心主义思想,脱离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原则,脱离实际,投机取巧,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代表,这是我国战国时期诡辩家的创始人的杰出之作。 [转载]绝美人间仙境摄影作品(组图) 诡辩术大观 凡是诡辩论,其中都包含一定的逻辑错误(包括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自觉运用这些错误为自己的行为、观点辩护,就构成了种种诡辩术。 本文写作的目的是揭穿这些诡辩术,希望大家能摆脱诡辩论的困扰,认清诡辩术的要害,让学习和工作少绕弯子而顺利进行。为了使文章简洁明了,有些诡辩术,只点题目不做具体说明,这一点请大家谅解。 1、偷换概念术:这是最常见的诡辩术,它的特点是转移论点,将一个问题换成另一个问题。它的逻辑错误是,违反了“同一律”。它在现实中有两种表现形式a、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先用一词语表示某个概念,接着又用这个词语表示另一个概念,b、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不同的概念。在推理过程中犯了“四概念”的错误。 2、混淆概念术:它的要害是,根据一事物能转化为它事物为由,来抹杀两种事物间的本质差别,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在哲学上亦可称为绝对的相对术。在形式逻辑上则表现为,把非同一关系的概念看作是同一关系的概念,反之亦然。 3、偷换条件术:就是抽象地谈论问题,对事物不做具体分析。 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具体的、特殊的和有条件的。它要求人们在探讨一问题时,必须研究与该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以及同它事物的联系。 这种诡辩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历史上古希腊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和他的老师普罗太哥拉斯进行的所谓“半费之讼”。它在形式逻辑上它违反了“矛盾律”, 根据矛盾律,两个相反的思想不能同真,只能同假。这两个不合逻辑的二难推理就属于不同真而同假的情况。 由“半费之讼”我们还可以引伸出诡辩论的另一表现方式 4、虚假概念术:按照形式逻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统一的。没有无内涵的外延,也没有无外延的内涵。虚假概念术就是拿虚假概念来冒充真实概念,达到制造逻辑混乱的目的。(虚假概念,也称为零概念,因为它没有外延,是主观臆造的概念) 5、绝对的相对主义术:诡辩论认为,相对只是相对的,绝对也是相当的。比如: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可能两次进入一条河流,这是辩证法;而他的学生,诡辩论者克拉底鲁确反驳道:人连一次也不可能进入一条河流。在哲学上把它规范为绝对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 6、换汤不换药术:利用事物形式的变化来偷换为内容的变化。 7、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术:用片面代替全面(以偏概全)、用非本质代替本质。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对立面统一、多样性的统一,人们只能在这种统一中认识事物。诡辩论则从事物诸多要素中,抓住一点,任意夸大,妄作结论。在形式逻辑上可归结为,违反“充足理由律”而导至“推不出”;在辩证逻辑上可理解为“离开了事物的内部联系,而抓住了表面相似之处”。(列宁语) 8、断章取义术:逻辑的证明要求论据必须充分准确,摆事实讲道理。而断章取义术则在引经据典时,不是客观地、公正地、完整地加以理解和解释,而是寻章摘句、歪曲原意、引经据我、为我所需。把本来毫不相干的事物、论据勉强凑合。 9、机械类比术:把本来不能类比的事物拿来相比,把原来没有某种意义的概念硬是解释成具有某种意义,正如古人所说:“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凿,各取一切......” 10、扩大含义诡辩术:当人们把不相干的极端引入论证的时候,就会犯扩大含义的谬误。形式逻辑认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确定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扩大含义诡辩术就是将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极端化的扩大,在三段论的推理中把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周延了。比如:关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定义马克思早已做了明确的规范,马克思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先于自然界,.....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源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但是就有人偏偏要赋予它更多的含义,于是列宁提醒道:在其他意义上运用(哲学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都只能造成混乱。 11、反向求因术:在论争中,甲方提出了乙方的错误时,乙方在理屈词穷的时候,竟荒谬地把这种错误说成是由于甲方的某种言行造成的,这种诡辩术就是反向求因术。比如:甲方被乙方打了,乙方却为自己辩护道:他为什么骂人?又如:一个流氓强奸了一位姑娘,他为自己辩解道“原因是那个姑娘长得太漂亮了!”因此反向求因术也叫“倒打一耙术”,它们都属于一种关联上的诡辩。 12、编造数据术:这是一种颇为高明的诡辩术,它巧妙地利用人们对于数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不怎么怀疑、或即是怀疑也无从驳倒的心理,从而制胜对方。据说日本某首相的秘密武器就是常引用数据,使反驳他的人不得不缄其口。 13、编造论据术:它利用人们对某一理论不甚了解时,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论据十分荒谬地拼凑起来,以达到歪曲事实、否定真理的目的。 14、一句多释术:人们在论证中使用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意义的句子,便会产生了同句异意或语法歧义的谬误。有意运用这种语言诡辩伎俩,就称“一句多释术”。 15、还有诸如:偷梁换柱术、牵强附会术、强词夺理术、以偏概全术、以人为据术、以我为据术、捕风捉影术、弥天大谎术、巧语花言术、自圆其说术、风马牛不相及术、胡搅蛮缠术、剽窃阉割术等等等等 …… 上面介绍了一些常见的诡辩术,当然诡辩术及其变种还很多,这里就不一一枚举了。诡辩论者就像变色龙、时刻更换自己的外装,适应环境的变化,以达到阉割真理、蒙蔽群众的目的,其危害极其严重。文章开始本人就指出:诡辩术是诡辩论者自觉运用逻辑(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上的某些错误,为自己的言行、观点辩护的行为和方法。因此,只要我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诡辩论者就无隙可乘、无法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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