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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院专家实名向中纪委举报:“转基因集团”­向国人发起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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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16:53:40  来源:转基因观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佟屏亚
http://www.szhgh.com/Article/health/zjy/2015-02-26/77186.html
“转基因集团 ”向国人发起全面挑战  ——兼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佟屏亚)
  “转基因利益集团”声称要抢占高新技术制高点,却不安心以众多的植物或动物进行研究,迫不及待千方百计偏偏要把13亿中国人作为主食的稻米转进去既不增产也不安全的异源细菌基因?
  “转基因利益集团 ”正在发动一场推进中国转基因主粮商业化攻坚战,如能得逞并控制中国作为基地,转基因抗虫抗草种子将迅速扩占全世界。如果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坚定地说“不”,跨国公司控制全球粮食的野心将遭遇破产。
  一、“转基因院士”群体轮番上书要挟中共中央
  众所周知,有三拨人以所谓“转基因院士”名义有谋划地兴师动众轮番上书国家领导人,要求尽快推进转基因主粮商业化。2013年1月,师昌绪为首50名院士以“转基因记要”上书中央;6月,戴景瑞说他发起32名院士写信给国务院;9月,张启发曝料有61名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甚至说再迟缓推广转基因水稻就是“误国”。这些所谓的“精英”以声势浩大的“群体行动”直击中央,震惊全国,影响世界,以至总书记不得不在当年10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谈谈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但转基因院士并没有从“讲话”中获得理想的答复,仅只是断章取义地编织谎言。详细请阅作者博文:总书记指示转基因问题“允许争论”。
  所谓“院士”通常被认为是科技界的所谓“精英”,本应安心书斋,潜心学问,竟然跨出经院进入庙堂,脱下了与资本结盟、与权力结盟的伪装,为转基因利益集团赤膊上阵,这种匪夷所思的荒唐行为在世界科技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转基因院士”迫不急待地以群体行动要挟中央实现“转基因主粮商业化”,其目的十分明确:转基因水稻覆盖了中国,就控制了世界1/5人口的口粮。
  据我直接或间接向几位院士询问,多数回答是“没介入、没签名”。这自然又暴露出另一个问题,所谓的“上书院士”有假冒的也有胁迫的?敢把签名上书的名单公布出来吗?
  二、滥发转基因“安全证书”挑战国家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申报审定一个新品种,要经过一年预备试验、两年区域试验和一年生产试验,最后才能通过品种审定,这个过程一般要经过4~5年。例如水稻品种汕优63,原本是福建省谢华安院士30年前育成的,在生产上应用十几年后,上世纪90年代农业部种子部门宣布“退出市场”。
  张启发是明知故犯或是缺乏最基本农业知识,给退役的汕优63“转进去”苏云金杆菌的毒蛋白抗虫基因,“借壳下蛋”说是自己培育的抗虫水稻新品种“Bt汕优63”。农业部科教司控制的转基因安全委员会,2009年偷偷摸摸地发给个“安全证书”,就宣称在湖北等地推广种植。明目张胆地挑战国家《种子法》,肯定是不会得逞的。2014年12月,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官员再次宣布发给Bt汕优63“安全证书”,要重新作为全国水稻主推品种,再次公开挑战国家《种子法》。如果没有转基因集团及其后台撑腰,敢吗?
  转基因主粮商业化最大的“软肋“是转入抗虫基因不增产、安全性评价弄虚作假和试图非法滥种既成事实。最让人惊异悚的,张启发上书国务院,竟然指摘再不商业化就是“误国”。“品种审定制度充分体现中国官僚体制的蛮横和傲慢。”试想:如果在全国强行推广转基因“Bt汕优63”,水稻产量就要倒退20年?那中国可真的要出现“粮食危机”了!
  三、全国22个城市集会试吃转基因大米直击法治底线
  “转基因利益集团”主使下,2015年2月8日“两会”前夕,转基因集团在西安、杭州、济南、温州、海口等22个城市集会表演街头品尝转基因大米闹剧。组织者华中农业大学为集会提供了转基因Bt63大米。这是继2013年7月、2014年8月之后又一次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非法举行试吃转基因大米集会,直击中国法治底线。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经审核批准,转基因作物不能随便种植、流通、销售;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散播转基因作物及含其成分的加工食品,任何私自赠送、扩散、宣传转基因大米都是非法行为!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公然挑战中国法治底线,屡次销售、加工未经上市许可的转基因大米,非法聚众试吃转基因大米,误导社会舆论和搅乱公众思想,严重扰乱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严重威胁国人食品安全!试想,如果这种非法集会激起广大民愤,针对这种活动引发“反转质询”, 很可能在全国出现声讨“转基因利益集团”的燎原之火。
  严正要求中国司法部门立案严查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策划非法集会试吃转基因大米的目的及其幕后人物!
  四、最终阴谋诡计是企图控制中国种子市场
  2008年,转基因集团骗取转基因专项资金240亿元,在全国省以上科研院所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甘蔗、木薯、高粱、花生等转基因。2012年,策划在全国40多家种子企业培育转基因种子,每家给予启动资金1200万元,两年后滚动增资2400万元。其目的是强迫所有种子公司完全使用BT转基因种子。但“天上掉馅饼”后面往往隐藏着“陷阱”。转基因技术是一桩烧钱的买卖,某省一家民营种子公司喜获资助1200万元,立即建楼招兵,仅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就花去了800多万元。等两年后第二期2400万元滚动资金下达时,想不到却要求公司匹配同等数量的2400元资金,老板这才明白原来是陷入“给小钱钓大鱼”的圈套。拜拜啦!
  “中国种子市场绝不能让跨国公司占领”。今天,跨国公司控制了抗虫和抗除草剂两类基因的专利权,使用者不仅要支付巨额的专利费,种子的生产权和使用权也完全被控制了。今天的巴西、阿根廷等国种植的大豆、玉米完全被跨国公司转基因专利种子控制,从国家到农民都失去了选择和出口的话语权。前车之鉴!
  中国连续几年获得粮食丰收,基本上不缺吃不少喝还有富余。有报道说,仅每年“餐桌上的浪费”高达2000多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两亿多人一年的口粮!” 转基因集团拼命地鼓吹转基因主粮商业化,迫不及待千方百计要把中国人的主食大米转进去有毒的细菌基因,其后果将走向一条被跨国公司控制的“永远不归路”。
  严正指出:“粮安天下,种子是粮食之母。在关键时期,一粒种子可以绊倒一个政党,可以控制一个国家,也可以毁灭一个民族。转基因就是一种武器,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武器!谁控制了种子,谁就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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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关于转基因食品统一标识提案草案

2015-02-26 14:03:18  来源:卢麒元博客  作者:卢麒元

笔者按:此文为樊篆莲同志草拟的一份维护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选择权的提案。此提案并未定稿,希望大家广泛讨论并不断完善。同时,樊篆莲同志并无提案资格,希望朋友们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关于转基因食品统一标识提案草案
  ——建议国家对涉及转基因生物的食品提供统一标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缘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修正)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针对原料或成分中含有转基因生物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年5月施行)、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起施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7月修订,下面简称《标识管理办法》)均明确指出需要标识。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标识管理办法》均保证“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条列出其宗旨是“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虽然《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然而,该规定对企业规范效果不明显。近年来消费者多有抱怨,厂家对涉及转基因生物(下称“涉转”)的食品标识不显著,不仅不醒目,而且小到消费者容易忽略,导致消费者误买“涉转”食品。尽管如此,很少有企业因为不符合规范要求而被行政部门处罚。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要求,当转基因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然而,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过于宽松,给了商家大打擦边球的机会(《北京晨报》2014年9月26日)。

  此类问题,已经引起消费者不满。几个月前,有71名律师协助消费者进行此类的法律诉讼,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中国青年报》2014年9月30日)。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加,此类不满和纷争以后将不断会有。
  相反,几乎没有消费者抱怨非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有任何问题。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显著,与非转基因食品标识显著,形成鲜明对比。

  建议

  涉及转基因生物的标识问题事关消费者的知情权。上述问题表明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仍然存在知情权不充分的问题。为了确保落实“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便于全国消费者辨识涉转食品,特此建议由国家就涉转食品提供统一的标识图案,并规定标识的摆放位置、图案大小与品牌名称的比例。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规定的厂家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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