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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转发评论:警察轻易杀人此风不可长,呼吁中央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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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7:10:10  来源:何新博客  作者:老树洞
何新转发评论:警察轻易杀人此风不可长,  呼吁中央调查!
  两分钟毙掉一条人命,庆安民警应被问责!

  作者:老树洞
  转帖:ws
  近日,一篇来自哈尔滨市铁路局铁路公安宣传处的新闻通稿,把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庆安带进了舆论的漩涡。通稿称:5月2日12时许,在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庆安站候车室安检口处拦截旅客进站乘车时,一名中年男子不听劝阻并抓住一名5岁儿童向执勤民警抛摔,抢走民警携带的警具并抢夺枪支。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开枪击倒在地,后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男子失去生命体征。

  自事件的发生至此刻,摘头去尾,已有三日之久,“通稿”显然早已不能满足公众此次枪机事件的真相的求知。可令人奇怪的是,如此重大事件,竟只有一遍通稿在媒体间相互“流传”着。媒体们似乎都在同一时间吃起了干饭,一篇像样的跟踪报道都没有,这似乎有些异乎寻常。这里,或许只能用“你懂得”来说明公众之间已有的默契。

  看了这篇通稿,一开始是选择相信哈尔滨市铁路公安宣传处的,毕竟他们选择公开此次枪击事件,比起其它宣传处来,要开明许多,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可细细想来,总觉得,这件事没这么简单,如网友所言,谁会带着一家老小去火车站“发生冲突”“抢走警具”“抢夺枪支”呢?

  因其宣传处还没有公开案件细节和车站所应有的录像,这里对事件真相不做过多的猜测和质疑,不然“谣言”的后果,笔者承受不起。但可以肯定的是,通稿中的执勤民警和车站工作人员“错了”。

  


  不知从什么时间开始,一份不知来源的《关于庆安站候车室内发生袭警事件的报告》在网络上流传起来,从黑乎乎的照片中,我们不难发现,当日11时52分,男子一行人通过安检进入候车厅,12时03分男子起身,到安检门“阻止”旅客,并把月5—6名旅客推至候车室外,客运安检人员随即到公安执勤室内报警,12时04分执勤民警到达现场,被袭击,并把一5岁儿童摔向民警,男子夺走防暴棍,情急之下,民警开枪击中男子胸部,经120确认死亡。

  虽然署名哈尔滨铁路局和铁路公安局,但因其来源不明,此报告真假难辨,但据此报告,不难发现,从男子起身至胸部中枪,短短两分钟的时间,庆安站方工作人员便剥夺了一个携家带口准备出行旅客的生命权,如草芥一般。而通稿和报告均未讲明冲突发生的原因,仿佛该男子就是一个无理取闹,捎带精神不正常的病患一般。如此处事,把一个完全可控的事件,搞得一塌糊涂,不仅断送了一个人的生命,也断送了一家人的幸福。难道不是错了吗?

  当着孩子枪杀父亲,当着老母枪杀儿子,就不能让子弹等一会吗?需要注明的是,通稿和报告内容相互冲突,最明显的一点便是,报告中并没有提及男子抢夺枪支。

  不论事件大小,其发生发展总有因果,也总可以把事件的发展与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笔者以为,该男子不是一个来火车站无理取闹的人,即使他是,庆安站方安检工作人员也应在第一时间以某种有效的方式进行劝解,若劝解不听还可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便交由铁路执法部门,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不是工作能力有问题,便是工作态度有问题。不能把事情在萌芽状态解决,反而把矛盾扩大化,这难道不是错吗?

  对法律一知半解,不知道我国有没有关于警察用枪的法规和准则?但笔者以为,国家暴力的使用必须得到严格的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暴力的使用要有一定的界限和条件,要慎而慎之才可。

  民警拿着警具,带着枪,劝解无效,男子便袭警了。问题是,民警同志您是怎么劝解的呢?您不去还好,为什么到了现场,却又激化了矛盾呢?这恐怕不仅仅是工作能力和态度的问题了。人家扔了孩子,您给接着也就是了,有什么大不了的呢?非得刀枪剑戟,血花乱飞吗?对了,你两谁先动的手?你拿着棍子,不是先被打了吧,这脸可丢大发了。没有金刚钻,就别拦这瓷器活,不到一分钟就丢了武器,还是回家给老婆暖炕头吧!

  按照报告所述,民警在情急之下拔枪击中男子胸部,列位看官,您觉得此事在情急之列吗?就报告所述,男子暂时还没有危机到任何人的生命安全,您拔出枪,完全可以吼一声“别动,在动我就开枪了”,起不到效果,您也完全可以明枪示警。您这不到一分钟便陷入情急之下,把人结果了,想说您没错,可是谁信呢?

  希望配了枪的列位,下次在事件可控范围之内,先收起您的配枪,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同时也敦请哈尔滨铁路局和铁路公安局,就枪击事件给公众一个合理的,对社会公众说得过去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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