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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投行:“交锋”刚刚开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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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8:40:15  来源:世界知识  作者:庞中英等

  嘉 宾/庞中英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羌建新 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   徐秀军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主持人/王亚娟 《世界知识》杂志编审
  亚投行,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银行
  亚投行“令人惊讶”之处
  羌建新:
  亚投行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的简称。现实生活中谁也离不开银行,都得和银行打交道,但要是问银行分几种类型,有人可能就不太清楚了。大体上说,银行分为中央银行(简称央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日本银行、美联储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投资银行(如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的美国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等)、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几种类型。不同种类的银行定位、功能完全不同,因此亚投行究竟属于哪种银行,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
  亚投行是一个区域性的多边开发金融机构,正如一国国内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如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金融属性一样,亚投行在其名称中虽然有“投资银行”的字眼,但其属性绝非投资银行。世界上这样的多边性开发金融机构很多--如全球性的世界银行,区域性的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及次区域性的欧亚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拉丁美洲开发银行(安第斯开发公司)、西非开发银行、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等等,但它们大多主要选择减贫作为切入点,而亚投行则是主要选择了“基础设施”这个亚洲最需要开发的领域作为切入点,这是亚投行与世界上其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不同之处。我们知道,金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领域,涉及大量的资金融通,但这个领域却存在着大量的市场失灵,因此就需要一个政策性机构来提供长期的发展资金的支持。很多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开发机构。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时其所需的长期发展投资往往超越了单个国家的发展融资能力,因此,就需要通过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开展的国际合作来为长期发展筹措资金。
  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实质上是一种国际开发援助机构,但援助不等于无偿(会是低息,当然对最贫穷国家也会提供一些无息贷款,但也要偿还本金),因此必须遵循的一个标准就是要同时兼顾到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毕竟这种多边金融援助不是免费的午餐。而实际上如果是免费午餐的话,一定会带来很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确实有一个资金合理使用的问题。
  庞中英:
  亚投行是中国发起的一个多边的国际金融组织,是中国第一次组织的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性质上,它是与世界银行(WB)和亚洲开发银行(ADB)等一样的国际发展机构。银行如果经营不善,项目都做砸了,亏了本,那就得关门。所以,开发银行也要维持正常运营。国际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有本质的不同。亚投行不是一家新的商业银行。
  在亚投行出现之前,亚洲开发银行大多被简称为“亚行”,而不是“亚开行”。亚投行出来后,“亚行”的名字似乎消失了。但在“亚投行”这个简称中,“基础设施”的含义没有被体现出来,所以这个简称是有缺陷的。投行是投资银行的简称,从事的是证券发行承销、企业并购等方面的业务。不少人对亚投行有一个极大的误解,认为它是投资银行。我个人更愿意叫它“新亚行”。
  亚投行成员主要有两类国家,即发展援助的接受国与发展援助的提供国。在亚投行中,中国的身份已开始发生变化:由前者变为后者。对这样一种身份转换,需要一个更客观合理的认知。而对其他一些国家而言,加入亚投行与它们加入世行和亚开行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徐秀军: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亚投行,可能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是将亚投行放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之下,将其视为我们与世界对接的一种具体措施。在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中,与其他国家共同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举措。但从整个世界的角度来看,由于有些国家不是“一带一路”的参与国,所以它们主要是从全球治理的框架出发来看亚投行,看亚投行在现有的全球治理框架下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
  这是两种不同的视角,但都统一在了亚投行这个平台上,且没有出现根本性的矛盾,只是因为视角不同而对亚投行有不同的看法。这就是亚投行一个令人惊讶的地方--它实际上是将中国的优势和世界的需求相结合的一个产物。我们认识和理解亚投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亚投行是“被逼出来的”吗
  羌建新:
  世界上存在着两类国家。一类相对发达,一类相对不发达。后者可能面临着更多的长期发展任务,同时也面临着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需要通过多边机制融入资金。
  亚投行实际上是现在的多边开发体系中新加入的一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员呢?更多的还是要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说起。金融危机提出来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国际金融体系的治理改革问题。这项改革实际上在两个维度上展开,一个维度是国际金融稳定机制的改革,包括国际金融监管、金融危机国际救助机制等领域的改革,这涉及全球层面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相关的改革,也涉及区域性的欧洲稳定机制(ESM)、清迈协议多边化以及跨区域的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建立,等等。另一个维度就是开发金融领域的改革,这涉及全球层面的世界银行的改革问题,也涉及区域性多边开发机构(如亚投行)以及跨区域的金砖开发银行的建立,等等。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这两个维度同时展开。直接将亚投行与IMF的改革相类比,可能稍微有点简单化。亚投行的出现属于开发金融领域的改革,它与世界银行的改革更有可比性,也会有利于推动亚开行的改革。应该说,对于亚投行,中国政府的理解、政策定位是很清晰准确的。
  中国现在搞亚投行,是针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现实的需要提出的一个具体改革路径,是对现有的国际开发机构的优化。现有的各个层面的多边开发金融体系面临着很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既有的、尤其是发达国家主导的多边开发机构在治理结构上面临约束。这种约束使得它们在如何更好地满足发展中国家资金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匹配性,这是世界面临的现实。于是我们提出亚投行这样一个新的机构,它对于整个多边开发机制的优化和改革一定会起到推动和促进的作用。
  既然我们认为建立新的多边开发机构是必要的,那么,接下来该如何做呢?这最终一定会体现在目前正在进行的亚投行章程谈判中,而章程谈判一定会涉及亚投行的治理结构,并进而影响到亚投行的实际运营效果。
  徐秀军:
  为什么中国要倡导建立亚投行?为什么筹建亚投行倡议能得到这么多国家的积极响应?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还是要从全球治理的供给方面来看。全球治理,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呈现出新的格局。既有一些原来的机制--比如IMF、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货币金融和经济协调机制,也建立了一些新的机制--包括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G20)合作机制等。这些新机制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原来某些机制的效力、作用甚至合法性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够满足一些应对国际危机、解决全球问题等方面的新要求以及一些国家在具体领域的新需求。
  从现实来看,如果我们现在将努力集中在推翻现有的全球治理架构上,那显然是行不通的。既然不现实,那么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努力应该都归结到一点--怎样去优化现有的全球治理机制。而优化有两条途径,第一条是对原有的机制进行改革,第二条是新建一些组织、机制,亚投行就属于第二条途径。亚投行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通过新建机制的方法来优化现有的机制。
  其次,从亚投行具体的业务范围来看,我们之所以建立亚投行,是因为在亚洲地区,甚至亚洲以外的地区的确存在实实在在的需求。据估计,未来十年,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需要8万亿至10万亿美元的投资规模。而现实情况则是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与实际的现有资金和资源的配置、运用能力之间很不匹配。成立亚投行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再次,中国具有主导建立这一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能力。这主要是说,一方面中国有资金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方面有优势。有人说亚投行是“被逼出来的”,或者是“凭空想出来的”。我不太同意这些说法,应该说,亚投行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需要,体现了中国对世界的责任。
  把这几点结合起来看,可以说,亚投行是恰逢其时、应运而生。
  庞中英:
  现有的国际金融机构,尤其是IMF和WB等,已经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让国际金融机构适应世界的变化,G20峰会机制确定了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的目标和任务。但是,国际金融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已经陷入僵局。2014年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G20峰会,要求美国国会批准IMF的改革方案。然而,实际情况是,即使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实现了,也不能满足需要,所以才有了亚投行这一类新建的国际金融机构。
  关于亚投行的争论主要是国际政治方面的。也就是说,亚投行是否挑战甚至颠覆了现有的世界金融秩序,是否是“另起炉灶”新建世界金融秩序?实际上,对亚投行这样的质疑主要来自美国。中国对此的明确回答是,亚投行不是挑战更不是颠覆现有的世界金融秩序,中国也是现有的世界金融秩序中的一部分。但亚投行也不是继续所谓的“华盛顿共识”,而是为了弥补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不足,促进世界金融秩序的改革与完善。
  非西方国家,如中国,也开始在新建的多边机构中发挥“国际领导”作用,这是历史性的。但这种国际领导不同于霸权。美国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领导与霸权是一致的。中国的国际领导,显然是非霸权的,中国不会复制美国的“霸权治理”即“全球统治”。关于亚投行,有许多讨论说中国此举意在取代美国霸权,但事实上中国搞亚投行,不管别人是否喜欢以及是否有意,更多是在促进没有霸权的国际合作。
  任何新建的国际组织都面对着“国际正当性(合法性)”问题,亚投行也不例外。中国是大国,却推动“没有霸权的多边合作”,这本身就是最为高明的,从一开始就解决了任何霸权必然遇到的“国际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截至目前,亚投行拥有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其中包括十几个欧洲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国家,一些非洲和拉美国家等。这一可喜情况说明,亚投行在筹办之初,其“国际正当性”问题正在获得稳步解决。今后,亚投行也要处理好与地区组织(在亚洲主要是东盟和上海合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关系,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好了,亚投行的国际正当性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中国在参加G20等国际组织时,感受到了“国际正当性”问题的挑战,也体会到如何解决一个新建国际组织的国际正当性问题。G20尽可能地让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以及有关国家、非政府组织等介入其进程。当然,这也使得G20变得越来越复杂。
  另外,“意向创始成员”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术语,这是筹建国际组织时的专业术语。在国际组织或机构刚开始筹建的时候都是“意向”创始成员,在最后谈判结束、签订组织章程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创始成员。创始成员享有一些特权。此后再加入的就是普通成员。
  亚投行“新”在何处
  羌建新:
  与其他的区域开发银行重点关注长期发展和减贫目标相比,亚投行“新”在它确实选择了一个点,即基础设施的投融资。现有的大量经济学研究证明,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一个经济体的发展绩效,甚至影响到最终减贫的效果。
  欠发达国家一方面面临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同时面临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实际上基础设施的投资与普通投资之间是有互补性的,也就是说,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私人投资很难进入。因此,通过促进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引入更多私人资金、实现长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而更好地发挥减贫的效果。
  反过来看,这里也面临着一个问题。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另一个特点就是投资风险高。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资金投入特别大,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前期投资的沉没成本特别高,这也就是为什么私人投融资不愿介入的原因,因而需要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引导发展融资来进行长期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
  至于亚投行会不会带来新的融资模式,我个人认为不太可能。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这么运作的,亚投行在业务运营中有一些改进或创新是可能的,但是新的融资模式实在想象不出来。
  庞中英:
  我想补充一点。人们可能误以为基础设施投资只是政府行为,只有各国政府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才投资基础设施。其实私人部门也投资资础设施,公私结合投资基础设施是趋势。政府以及政府建立的国际组织只是在引导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政府和国际组织不可能都大包大揽下来。
  亚投行本身是一个政府间的机构,它投资基础设施实际上也不是大包大揽,亚洲地区据说大约有8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亚投行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这么大的需求,而只能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引导。要解决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最终还要靠市场力量。
  亚投行与“一带一路”的关系
  庞中英:
  我们要把亚投行与“一带一路”之间的关系说清楚。亚投行的概念要早于“一带一路”提出来。“一带一路”是国家领导人提出来的,而亚投行则最早是由有关专家、智库提的。“一带一路”决策已定,且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如何建设“一带一路”。在建设“一带一路”时,亚投行显然提供了其中一种多边合作的方法。也就是说,在如何通过多边合作、建立新的多边架构、建设“一带一路”方面,亚投行具有投石问路的作用。今后可以考虑更多的多边合作以实现“一带一路”。
  羌建新:
  亚投行和“一带一路”虽然有关联,但也是有区别的。所有的区域或者次区域的开发机构都是服务于成员,而不是非成员。而亚投行的成员,有很多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并非全部是;反过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并未全都申请加入亚投行。而且,“一带一路”建设所涉及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及的问题也不仅仅局限在建设资金的筹集方面。
  徐秀军:
  把亚投行和“一带一路”区分开我觉得是对的。一定意义上讲,“一带一路”是双边基础上的互联互通,而亚投行则是整个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秩序的一部分。两者的目标、原则、成员和运行模式各不相同。相比之下,“一带一路”愿景更为宏大。在地域范围上,当前“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更多,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是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广大腹地国家。在合作重点上,“一带一路”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支柱,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而亚投行主要致力于资金融通,并且以资金融通带来设施联通。
  当然,两者更是相互联系的体系,难以分割。没有亚投行等各种具体项目的支撑,“一带一路”只能是一个空架子,难以取得实效。而如果没有“一带一路”的整体规划,亚投行的意义也要大打折扣。
  亚投行里会起“冲突”
  中国与外部世界相互影响,相互改变
  庞中英:
  实际上,亚投行给我们提出的问题远远地超过了亚投行本身已经回答的问题。大家不要以为有那么多西方国家加入亚投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当欧洲以及澳、新等国纷纷进入亚投行后,亚投行的问题才变得更加尖锐、更具挑战性。透明、善治、人权、环境可持续性等“高标准”会随之而来。
  而西方一些国家之所以选择进入亚投行,主要还是因为中国搞多边主义。这些国家最怕的就是大国搞单边主义,因为美国搞单边主义已经让他们吃了大苦头,他们担心中国也搞单边主义。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国家进来以后,会与中国相互影响,可能会使亚投行内部的团结、和谐出现问题。G20强调相互治理过程、相互评估过程,这在亚投行里会不会发生?目前在规则制订、组织协调等方面,西方国家还占有优势。西方国家得接受一点中国的东西,而我们也要往西方国家那边靠一靠,双方应该相向而行。
  实际上,西方欢迎中国的“贡献”,希望中国是“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但担心中国的“提供”,比如说提供新的秩序、新的理念、新的解决方案等。
  中国现在面临的困难主要是,作为亚投行的发起国家,得提供能够为进入亚投行各国接受的亚投行章程草案。中国现在已经提交了这样的草案,但草案在谈判过程中会有一些修改,甚至在一些条款上会出现争论,也有可能一时难以达成一致。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且比较严重,亚投行的筹备过程就得延期。
  亚投行的提出和筹办,也有助于中国大学中关于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的专业教学,因为这是关于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的最新实践,而亚投行将来面向亚洲和全球招聘,也应受到中国学生的注意。我鼓励中国学生--不一定是国际关系专业的,多到这类新建的国际组织求职。
  徐秀军:
  部分西方国家申请加入亚投行并成为意向创始成员国,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西方国家在国际事务当中,对于现有的全球治理机制以及整个的治理结构改革等方面存在利益分歧。欧美在有些方面是保持一致的,但是在另一些领域它们也不完全是铁板一块,当然这也并不仅仅反映在亚投行这一件事情上。现在一些欧洲国家和日本经济面临的问题非常大,经济增长表现与美国出现了分化。而这种分化又带来了它们在对内对外政策方面的分歧。在对内政策上,很明显地表现在其货币政策上--美国有收紧的倾向,但欧洲和日本则是不断地宽松。这其实反映了他们在面临现实问题时所做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在对外政策方面,他们也会反映出各自的诉求。例如,在制裁俄罗斯问题上,美国的立场相对强硬,而一些与俄罗斯有紧密贸易联系的欧洲国家则持谨慎态度。
  欧洲国家加入进亚投行,对于中国来说的确带来了很多挑战。它们要求亚投行反映它们的诉求,反映它们在治理方面的理念、标准等。目前来说,在有些方面与中国还是不一致的。我的理解是,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最终并非仅仅是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国家,而是要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大国,要与世界其他国家有共通之处。这就要求中国不断加深融入这个世界,而不是说永远保持自己的某些“个性”不变。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融入世界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指我们要根据现行世界的标准适当地调整自己,另外一个含义是指通过相互接触,让别人也接受我们的一些理念,也帮他们做适当的调整。两者是一个相互融入的过程。所以说西方国家加入亚投行既是一个挑战,也提供了一个机遇,即中国怎样把自己的全球治理的理念和标准与西方相融起来。亚投行如果做成功了,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范例。
  羌建新:
  尽管我们现在经济上有能力--如果按照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我们的经济规模可能已经是世界第一了,但是我们还需要专业能力。无论是国内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风险的控制能力,还是我们在多边机构中的经验,确实都存在着短板和缺陷。引入专业能力尽管会增加谈判难度,但对于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亚投行的治理结构,从而保障将来的投资安全,进而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是有积极作用的。在这方面,世行、亚开行等的规则设定是相对成熟的。西方国家纷纷加入亚投行当然带来了挑战,但对于亚投行建立良好、合理的治理结构也有积极的作用。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确是自信了,但自信的同时还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亚投行这样一个机构对于改进、完善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治理机制确实是一个路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单方面地来改变现有机制,而更可能是相互适应、相互改变。西方国家加入进来,实际上已经说明了他们也在改变自己。未来的新机制一定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嵌套的结构。中国已经加入了一些既有的机制,除了世行、亚开行外,中国还加入了一些域外的开发机构,比如区域性的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以及次区域性的加勒比开发银行、西非开发银行、东南非贸易与开发银行等,虽然占的股份不多,但也是正式的域外成员。
  我想再补充谈一下一些西方国家为什么加入。实际上从资金贡献的角度来说,域外国家肯定是资金的贡献者而非接受者。它们之所以加入,不仅是因为能在新的体系中保持一定的话语权,更重要的还有实体经济方面的因素。多边开发机构在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时一定伴随着一个相应的前提,即获得多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的项目从采购的角度说是要对成员国开放的,因而可能会给资金贡献者带来商品、劳务和工程项目等潜在的巨大市场,这可能是他们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的最大收获。
  徐秀军:
  二战结束后,当时美国在推动建立世行、IMF时并没有成熟的经验;今天,我们推动成立亚投行也没有成熟的经验,但我们面临的挑战比他们那时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还要严峻一些。严峻的是什么呢?主要是指这个时代的条件发生了变化。首先,当时那些机构主要是由西方国家领导的,东方体系基本上没有介入到西方体系中。而在西方体系里,美国在经济上的实力是绝对领先的。其次,这些机构的其他成员虽然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它们与美国在价值理念、传统文化等方面比较相通。
  我们现在也在探索建立新的机构,但我们面临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我们综合实力虽然说提升了,但在现有的成员当中优势并没有那么大;第二,成员国的理念、国内制度等不完全相同。所以我们这种探索面临的挑战很大。
  另外也要看到的是,当前美国选择不加入亚投行甚至制造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其实我们也没有什么可紧张的。中国作为一个走向世界的大国,必须要有这样一个气度,不能人家有一点不同的声音就立刻感觉异样、不舒服,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作为大国一定要听取别人的意见,美国也一样。我们看历史本身也要动态地看,即使是美国建立的秩序难道就一直没有变化吗?布雷顿森林体系一直在变化!很多问题实际上取决于认知者的自身视野。

  庞中英:
  现有机构及其改革与新创设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才是核心而要害的问题。新一代的全球治理,主要取决于“华盛顿共识”与一些非“华盛顿共识”之间的争论。
  亚投行成立后要与世界银行等全球机构开展合作。世界银行等不是亚投行的顶头上司。亚投行需要借鉴世界银行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及世界银行等的人力资源。有人以为世界银行和亚开行运作许多年了,经验丰富,甚至是关于国际发展问题的“最佳实践”,这种说法言过其实,有害于世界银行和亚开行的改革,也不利于新建诸如亚投行这样的新机构应对新挑战。人类探索真理无止境。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亚投行在实践中应该立足于世界已有的多边开发银行,但同时要超越现存的观念、模式,探索出自己的方式。只有这样,亚投行才能立足并对全球治理有大的贡献。
  怎样理解“否决权”
  庞中英:
  我想澄清两点。首先,一个成员在一个机构中的话语权和投票权是两码事。一般地,这两者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即实际话语权很大投票权却很小。在国际关系越来越民主化的情况下,投票权很小的成员也有很大的话语权,甚至不在机构里的国家--即没有投票权的国家也有话语权。因为国际机构的决定和行动影响的并不仅仅是机构内部的成员,对机构外部的世界也有影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但不到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刻,没有人愿意使用否决权,因为否决权的行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使局势更加复杂。中国在安理会中是使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常任理事国。但美国等使用得比较多。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中如何行使否决权。有不少人对于否决权感兴趣,觉得这是大国的特权,好玩,值得追求和拥有。其实,否决权也是把双刃剑,否决权是很难使用的权力。行使否决权,意味着机构内部的关系很紧张,而否决权使用后,紧张的关系可能更紧张。亚投行的章程是否如世界银行的章程那样,对拥有投票权最多的成员规定否决权,我们不得而知。但由于中国追求“新型国际关系”,我个人认为应该不要否决权(当然也有很多不同意见),而追求对亚投行进程的实际影响。
  徐秀军:
  按照建立亚投行的备忘录,我们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当然西方对这件事情非常敏感。关于否决权,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法理上的否决权,比如说联合国宪章明确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无论这个国家衰落了还是强大了都一直拥有;另一种是事实上的否决权,即根据实力来判定(如在亚投行中的股份占比),这对每个国家而言机会是公平的,而且这种事实上的否决权从理论上讲是可以变化的。
  我们只要把投票权的审议设定为不可否决就可以了。现在美国在世界银行、IMF里拥有一个事实上的否决权。根据这些机构的章程,份额和投票权变动需经过85%以上的投票权通过,而美国的投票权超过了15%。这也就是说,如果要改变这一事实上的否决权,还得美国自己答应才行。美国不答应,它就会一直享受这种特权,纵使其他成员都反对,也无可奈何。所以,我们对于亚投行否决权的设计可以加以改进,避免一国永远垄断这种权力。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投票权如何设定,都应该贯彻平等原则。现在要制订的是一个面对所有成员的规则,而不是面对某一特定成员的规则。不能给某一成员以特权,但也不能刻意削弱甚至剥夺任何成员根据共同达成的规则而享有的权利,相关成员也不应该主动放弃这些权利。对于否决权的设计应该如此。
  羌建新:
  实际上,主要的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如世行、亚开行等)基本上实行的是基本投票权与以股权为基础的比例投票权相结合的加权投票制。一国拥有的投票权,不仅取决于其所占的股权,还取决于与股权无关的基本投票权。此外,否决权还取决于投票规则。投票规则有许多种,如简单多数同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四分之三多数同意、85%多数同意、一致同意等。在不同的投票规则下,同样的投票权是否具有否决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例如,如果采用85%投票权多数同意的投票规则,类似IMF、世界银行在某些特别重大问题上采取的投票规则,在亚投行中就可能会出现单一成员拥有否决权的状况;如果采用三分之二投票权同意规则(实际上亚开行在重大问题上就采取这样的投票规则),那么在亚投行中就不太可能出现单一成员能够拥有否决权的状况。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与全球性的开发机构不同,尽管区域开发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经济体的体量来确定股权及后续的投票权等,但后者一般要区分域内和域外,也就是说它要保持区域特色。区域开发机构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比如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尽管有大量域外成员的进入,但区域性开发机构会区分域内与域外的股权分配,而且要使域内成员占有多数股权。至于股权具体怎么分配,则要通过谈判。
  总之,亚投行投票权中基本投票权的具体设定,域内和域外国家股权的具体划分,投票规则的具体设立,都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才能确定下来。因此,具体到某个成员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是否拥有否决权,取决于章程谈判的最后结果。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这一问题高度敏感,因此,在谈判过程中一定会经历非常激烈的博弈。
  同时,一般而言,只有域内的成员才有借款的权利,域外成员是不享有借款权利的,只有做贡献的权利,即只能当出资人。
  另外从目前公布的亚投行域内成员的分布来看,亚洲大陆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参与了。同时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特点,即亚开行不太关注的区域--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加入进来了,因此可以说亚投行进一步提高了区域的代表性。
  亚投行章程能否如期达成
  羌建新:
  亚投行章程作为契约是谈判的结果,而谈判则是妥协的结果,无论是正面的解读还是负面的解读都不要过分,不是说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想法就很不舒服。只要是大家同意的结果,一定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否则都想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那就是零和了。
  徐秀军:
  一般谈判都会定最后的期限,这种进度控制对成员国也是一种催促和警示,有利于其更加高效地完成谈判。但往往这个期限到了以后,很多协议也未必能达成。例如,美国推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就是再三延迟,至今仍未达成最后共识。从目前亚投行章程谈判的进展来看,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之间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在一些规则的设置上甚至存在意见相左的两派。但也应该看到,57个国家既然自愿加入亚投行的建设进程,都表现出乐见其成的诚意,那么,即便不能如期达成章程,但也不会拖太久。
  庞中英:
  我个人认为今年6月底通过亚投行章程有点难,因为之前没有想到有这么多国家加入亚投行。多边的成员越多,不同意见就多,协调起来就困难得多。不知道亚投行是否需要提供新的章程草案。
  但即使6月底完不成章程谈判,亚投行秘书处也会再定出下一个最后期限。“最后期限”是一个谈判专业术语,最后期限一改再改,在国际谈判中很正常,比如在美国主导的TPP谈判中,奥巴马政府多次调整最后期限,2015年是达成TPP的新的最后期限。
  不得不看到,亚投行从概念产生到现在,已经被高度政治化了,受到国内和国际瞩目。高度的政治化,就使得亚投行的筹办进程高度复杂化。不排除有些进入亚投行章程谈判的国家故意提出一些比较艰难的议题。亚投行章程的谈判进程肯定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既有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亚投行提供了哪些经验教训
  庞中英:
  亚开行行长中尾武彦说,世行和亚开行的实践作为国际规范、国际准则可被称为“最佳实践”。但实际上,它们也有失败的例子,遭致那么多批评,也面对着内部治理的改革压力,所以不能叫“最佳实践”,否则就是自吹自擂。从政治上看,“最佳实践”的说辞,就是为“华盛顿共识”等辩护,维护美国和日本等在这些机构中的“制度霸权”,是保守的,误导世界。对待“最佳实践”,中国要虚心倾听甚至承认和学习已经有的实践经验,但也要坚持成立亚投行的正当性,即为打破现有全球治理的僵局,为新的全球治理的产生开辟道路。
  亚投行的真正“实践”还没有开始,现在正处在筹备阶段,还没有亚投行的“最佳实践”。但中国要有信心,将来亚投行会产生出开发银行的最佳实践。
  徐秀军:
  现有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有很多教训。这些都可以为亚投行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借鉴。就拿当前亚投行的章程谈判来说,在现有机构章程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创新比在完全空白的基础上拟定要容易得多。这些机构的长期运行也暴露出一些条款的弊端和问题,从而影响了决策的效率和运行的收益,如果新的章程剔除或完善这些条款,将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在亚投行的目标市场、业务模式、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诸多方面都很有必要吸收现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经验和做法。
  羌建新:
  应该承认,世行、亚开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在自身的治理结构、筹资贷款和风险管理技术、项目管理和采购规则以及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套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对于保证这些机构的资金安全以及使用符合促进长期发展和减贫的目标,以及这些机构本身的可持续运营,应该说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政府间性质的多边开发机构,这些机构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的色彩,机构本身也存在官僚主义、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待这些问题,需要保持科学、理性、平和的心态。我个人认为,任何的学习和借鉴、改革和完善都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否则很容易陷入非黑即白的贴标签式争论。因此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后来者,亚投行首先要做的是保持谦虚的心态,充分学习借鉴世行、亚开行等多边开发银行通行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改革不是标新立异,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确实需要改革、完善和创新的地方,也要精心论证、精心设计、谨慎实施,破旧并不代表就能立新。孔子的这样一句话同样适用于亚投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从这个意义上说,亚投行最重要的是要用自己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回应各种声音。
  链接:亚投行
  亚投行,全称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2014年1 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的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亚投行。
  2015年3月51日为亚投行接收新意向创始成员国申请的截止日期。根据中国财政部网站的官方信息,截至2015年4月15日,3月31日前(包括当日)提交加入申请的国家均已经过多边征求意见的程序,正式成为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共有57个国家,其中域内国家37个、域外国家20个,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拉美、非洲等五大洲。这些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巴西、文莱、柬埔寨、中国、丹麦、埃及、法国、芬兰、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约旦、哈萨克斯坦、韩国、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国、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
  亚投行今后仍会继续吸收新成员加入。各方在今后的章程谈判和磋商中,将就吸收新成员的程序和规则等做出安排。
  继去年10月24日筹建亚投行备忘录签署后,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先后于去年11月底和今年1月中旬、5月底、4月底,共举行了四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围绕亚投行章程草案展开谈判,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亚投行筹建工作计划,各方将于今年5月底在新加坡举行第五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继续商定亚投行章程草案,并于6月底前签署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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