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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干部抱怨要查每个人都有事 中纪委机关报:荒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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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15:20: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辛士红
《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12日头版刊发署名“辛士红”的文章。文章称,一些党员干部不是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而是反过来抱怨组织,“要查,每个人都有事”,这种在潜意识里的“比烂”可谓荒谬至极。  全文如下,原标题《“错误的比较”易犯错》:
  “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这事大的有的是,纪委该先查他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不适应小错得咎、小过受惩,不是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而是反过来抱怨组织;不是向先进学习、树立道德高标准,而是自甘在泥潭里打滚与腐败分子比较,这种在潜意识里的“比烂”可谓荒谬至极。
  任何错误的比较都可能使人误入歧途。“比烂”心理就是一种“错误的比较”。这和当年阿Q的心理别无二致,简直就是“和尚动得,我动不得”的拷贝。阿Q的学说是: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既然和尚可以动手动脚,我动一动又何妨呢。
  在这些人看来,是当官的都和自己差不多,谁也高尚不到哪里去。既然“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为什么要做那只“白乌鸦”?在他们的人生参照系里,只有一只比一只更黑的乌鸦,于是自己也亦趋亦附地“黑”了下去。正是“比烂”理论,帮他们撑大了法不责众的胆子,助长了“查不到自己”的侥幸。
  “比烂”,首先错在主观臆断“每个人都有事”;其次错在不是崇廉拒贪,而是追蝇逐臭。用自己的小错来比别人的大错,用自己的小丑来比别人的大丑,比来比去,自我感觉甚好,个人形象全失;比来比去,距离共产党员的标准越来越远,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越来越深。我们党的政策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事大的”要查处,“事小的”也要查处,这两者之间有轻重之别,但没有先后之分。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是人们的一种习惯心理。应该说,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都是我们的镜子,见贤可以思齐,见不贤可以自省。问题的关键在于比较的参照系不能选错,一旦在“和谁比”、“比什么”上发生了错误,势必是非不辨、美丑不分。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廉与贪有着明确的分界线,绝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故意混淆而混为一体。法国作家左拉在小说《陪衬人》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大商人杜郎多雇来一些丑陋无比的女人,办了一个“陪衬人代办所”,专门向那些相貌平庸的贵妇小姐出租。贵妇小姐们挑选出适合自己的“陪衬人”,携手同行、招摇过市,以丑女子的丑衬托出自己的“美”。现实生活中,那些以他人之丑来掩盖自己之丑的人,只会使自己变得更丑。
  比廉不比烂是一种自省,也是一种境界。唐代太子詹事陆余庆之孙陆长源,由汝州刺史调任宣武军司马时,汝州派了两辆车送他。陆长源感叹道:“当初我祖父任河南河北宣抚使,在离开治所魏州时,有车一乘,而其中一半装的是图书。我很惭愧不如先人!”明朝初年,赵乐善任肇庆知府。当地出产端砚,他在离任时,仅带了两块制砚的石料回家。属吏见此,称赞他为官清廉。赵乐善慨然曰:“昔日赵清献公于此地为官,去职时仅携一砚。今我实取二砚,心愧多矣!”
  正确比,大有益。老一辈革命家谢觉哉说过:“工作学习要同高于我的人比,生活享受要和低于我的人比。”这在提醒我们,当干部就不能和人斗阔比富、争贪比烂。当我们在“人比人”的时候,不妨想一想应该和谁比、比什么、怎么比。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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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较,才能有鉴别——这是对的,不但要比缺点,也有比优点,有了比较,还需要衡量,必须衡量出哪个轻哪个重——真正的衡量比较在民众那儿,不准比较和衡量,尤其是不准民众去衡量比较,就表明权力层怕人民群众——这里说的不正确的比较——要查每个人都有事,但是这事的大小一定不同,优劣程度也必定不一样,危害的范围也一定区别很大——有人能卖国,有人想卖国还不够资格——方静与徐明没有联系吧,但人家就能把这两个整到一起曝光——一个监狱中心梗死,一个癌症去世多日了,恰巧都是44岁——用一个现象遮掩另一个或抵消其可能影响——让社会选择快速忘记一些事情。此文把比较与攀比混淆了。还是不要欺民太甚了!好在人还有活着的——薄谷开来究竟告诉了薄熙来吗:自己拿了徐明的钱买别墅在国外不是搞经营而是受贿吗,现在别墅卖了,款项收回国库了吗?还是还给徐明的家产继承人了——薄熙来庭审时问了徐明,显然徐没有说假话,薄熙来的确不知晓别墅的具体情形——岂可如此栽赃嫁祸与人呢?不是要比较吗?那就该好好比较,才能鉴别真伪——公安局长知道杀人嫌疑人,却放跑了嫌疑人,然后再告诉薄熙来说他老婆杀人了,只不过那个人是个间谍罢了——薄熙来问他老婆,薄谷开来拿出法医鉴定否决了杀人说——请问此案的法医怎么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呢?如此办案岂能服众,难道薄熙来拿下公安局长不对吗?客观上减少更大违法乱纪可能性——而这却成了滥用职权的罪过,究竟是功还是罪,最多有先斩后奏的问题罢了——特殊情况下未尝不可。过去两年了,司法公正吗?比较鉴别清楚了吗?徐明的死有没有灭口之嫌呢?薄熙来还想要工作,哪里像一个犯了罪的囚犯呢?那些不是囚犯的人有多少比他强了——稀土官司败了是吧?薄谷开来胜诉在美国不是給自己丈夫挣了光了吗?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比较的目的就是识别真假、善恶、美丑、优劣——没有这些怎么可能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难道继续让剥削者(或压迫者)来双赢吗?人家拿走了货真价廉物美中国货,换回来美元还得贡献给帝国用于对中国投资或制造军火供台湾赚取人家自己真正双赢的利润——难道不是如此吗?还是不要打肿脸充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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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初期人家搞了挑逗群众斗群众的把戏——那时虽然坏人没有现在多,但也还是那极少数人挑起来的了。现在人家更是如法炮制只是手段更“文明”——让他们自己和自己比较吧,不准乱比较,乱攀比,更不准抓组织的错误——中央已经近四十年不犯大错误了,好像小错误也没有——谁要敢乱议中央,就开除他的党籍(不在党的可能就要开除公职了,没有公职的,也会想办法整治他一下)总而言之,就是不准乱说乱动!
原本有不少人已经退职赋闲了,不用去上班了,现在人家把这些不上班的都搞起了出满勤干满点,还搞起来工作日志——真是虚假到家了——而这就是人家三严三实后出来一个怪异现象,不知纪检们查吗?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还是不要自欺欺人了——连一个考勤程序都做不好,还能做好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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