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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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2-0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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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文化大国之路,搞文化产业事业,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当别人侵犯时你不敢声张正义,明天它们就会得寸进尺,反转过来追究你,在国外追究刑事责任非常严厉。
什么是故意的恶意的侵权行为? 当指出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撤除侵权广告和门面,依然熟视无睹自行其是,可以作为恶意侵权,按照版权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3至7年!【无意中侵犯者都会比较主动撤除或者主动协商解决问题。】
关于著作权以及什么是侵权 其一、版权、发表过,有时间地点证明的都可以成为版权。 其二、侵权比较 1、关于作品比较时,行家一般 只要第一个核心图形就够了,因为比较对照作品是否侵权---只要百分之五十以上相近就是侵权。(左旋所有作品基本上只围绕一二个图形。) 2、歪曲、篡改、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都是侵权。图形作品颜色可以排除,按照黑白,主要看外观形象,有几分相似。 3、在一个相近的作品上加一点东西或者少一点东西,颜色变化一下,这些只是歪曲、篡改、剽窃、抄袭的手法而已. 其三、然后,查侵权方有没有获得使用权?(侵权盗版团伙很疯狂,惯于倒买倒卖作品),制作编辑人员有没有获得使用权。没有使用权的就查实有没有交过使用费?没有交过使用费,哪怕著作权人不追究,也得按照版权法向版权部门缴费... 使用费和处罚是完全不同的对待......侵权不能协调时就按照版权法规定,行政处罚。
政府部门对于鉴定对照作品,不要给群众的感觉会产生误解,以为政府部门的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鉴定图形作品时,许多人没有考虑到歪曲、篡改、剽窃、抄袭等法定因素,而是寻找完全一模一样的作品.......那是失职,是法盲。 【无论版权还是商标,首先对照几分相近?50%以上就涉及侵权嫌疑了。】 诚恳希望相关部门干部同志,经常组织学习研究,甚至请人参加研究探讨各种各样可能出现的问题...堵塞各种漏洞,严肃国家法律,如果在原作品基础上加一点或者减一点,就不算侵权,那么版权领域就崩溃了,大家不是去发明去创新,而是会千方百计去研究如何偷盗剽窃的本领了...那么这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文化就会混乱不堪......有法不依后患无穷。
对于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积极配合追究倒买倒卖作品者的侵权单位,可以谅解,允许按照使用权补办授权使用手续。对于顽固坚持侵权有理自以为是的单位,坚决追查到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照检查,严格杜绝一切侵权违规行为,让劳动人民放心!
冒昧直言,真诚的友谊... 此致 左旋科技 左旋文化 左旋研究会 ---咨询 左旋文化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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