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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首次明确付费搜索是广告 应显著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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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null, left]工商总局首次明确付费搜索是广告 应显著标明[/p]
[p=30, null, left]2016-07-09 09:17:00 来源:央广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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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陈玺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互联网广告监管又出新利器——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这项针对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广告新规,将从今年9月1号起开始施行。[/p][p=32, null, left]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 系主任陈刚认为,《办法》的出台,正是适应技术、传播和营销环境的大变化。[/p][p=32, null, left]  陈刚说,2015年,中国企业的广告支出将近一半是花在互联网上。这样一个平台虽然发展很快,但是管理方面还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这次《办法》的出台,就是适应这样一个技术、传播和营销环境的大变化。[/p][p=32, null, left]  新规首次明确付费搜索是广告[/p][p=32, null, left]  各界普遍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搜索信息是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等。这意味着此前颇受争议的“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终于有了说法——推广就是广告。[/p][p=32, null, left]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这是本次《办法》的最大亮点。《办法》明确规定了收费的搜索这种商品、服务的推荐归《广告法》管理,这一点之前争议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通过搜索来查找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的时候,往往认为结果是客观的推荐,但结果经常被其他因素左右。那么,怎样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首先,明确规定了这种形式就是广告,受《广告法》规制。[/p][p=32, null, left]  邱宝昌说,《办法》的另一大重点在于,对互联网广告相关责任人的管辖进行了明确。他认为,互联网是跨地域性的,首先发布的地方,工商部门有管辖的权力。如果难以查到广告主或者难以查清,应该由广告主所在地或者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来管辖。《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来存在争议的问题或者大家难以界定的问题,都有明确清晰界定。[/p][p=32, null, left]  事实上,除了这些跟传统广告一致的要求,本次《办法》还有一些更具体的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等。《办法》还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p][p=32, null, left]  脱掉马甲,让互联网广告晒晒阳光更健康[/p][p=32, null, left]  刚刚过去的2015年,互联网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报纸、广告和杂志四家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此前,付费搜索服务是否属于广告,曾经引发各方争议。此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首次明确了付费搜索是广告,应该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不能再鱼龙混杂,必须把掩盖在搜索信息中的广告验明正身。[/p][p=32, null, left]  网络对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重要,网络上的信息就绝不能让人雾里看花。付费搜索服务披着新闻信息的马甲,行营销推广之实,混淆了视听,危害极大。表面上看,披着马甲的付费搜索服务是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了收益,但却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迫使付费搜索服务脱掉马甲,让互联网广告在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环境中运营,同时,也能确保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搜索不再步步惊心![/p]







[p=32, null, left]编辑:李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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