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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百年“国际仲裁”,何人死不悔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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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0:30:45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黎阳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求洋大人主持公道“国际仲裁”,把被战败国德国霸占的中国山东还给属于战胜国的中国。结果呢?
  ——“九.一八”后,中国求“国联”主持公道“国际仲裁”,制止日本侵略、逼迫日军退出中国东北。结果呢?
  从那以后许多中国人再也不迷信洋大人的公正和“国际仲裁”了——百年历史,尤其是“巴黎和会”和“九.一八”两次“国际仲裁”让中国人明白了一条:别指望外国人会为中国着想。中国和中国人的命运得中国人自己掌握,决不能交给外国人来“仲裁”。
  于是有了鲁迅的论述:
  ——“当去年中国有许多人,一味哭诉国联的时候,日本的报纸上往往加以讥笑,说这是中国祖传的‘以夷制夷’的老手段。粗粗一看,也仿佛有些像的,但是,其实不然。那时的中国的许多人,的确将国联看作‘青天大老爷’,心里何尝还有一点儿‘夷’字的影子。”
  ——“两年以前,我们总自夸着‘地大物博’,是事实;不久就不再自夸了,只希望着国联,也是事实;现在是既不夸自己,也不信国联,改为一味求神拜佛,怀古伤今了——却也是事实。”“先前信‘地’,信‘物’,后来信‘国联’,都没有相信过‘自己’。假使这也算一种‘信’,那也只能说中国人曾经有过‘他信力’,自从对国联失望之后,便把这他信力都失掉了。”
  ——“只要略有知觉的人就都知道:这回学生的请愿,是因为日本占据了辽吉,南京政府束手无策,单会去哀求国联,而国联却正和日本是一伙。”
  ——“然则‘友谊’和‘私人感情’,好象也如‘国联’以及‘公理’,‘正义’之类一样的无效,‘暴日’似乎不象中国,专讲这些的,这真只得‘不幸而挫败,非所计也’了。”
  于是有了毛泽东的总结:
  ——“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决不能把自己的解放寄托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明智’上面,而只有通过加强团结、坚持斗争,才能取得胜利。”
  如今——巴黎和会“国际仲裁”近百年之后,又有人利用“南海仲裁”逼中国再玩“国际仲裁”。这回中国政府和大多数中国人记住了前两次“国际仲裁”的历史教训,不干了。
  然而中国的“公知”和“法律党”却不干了,跳出来大喊大叫非闹着要中国政府和大多数中国人往“国际仲裁”的套里钻不可:
  人大张鸣:
  ——“南海裁决,真要在乎,就应该应诉,真要不在乎,就别提这茬儿。2016.7.7.”(注:张鸣粉丝“月亮湾”对此的跟贴:“我只希望中国将来成为下一个伊拉克”。)
  “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
  ——“我们要警惕这种虚张声势的鹰派思潮,向政治家普及国际法,维护世界秩序。到法庭上解决问题。別将国内的强权万能、目无法庭带到国际舞台。国际法院不吃那一套。谁不按国际规则办事,谁必然历史上吃亏。”
  ——“南海问题让军方去花拳绣腿,历史性的失误即将铸成。海牙国际法庭发出‘庭令’,中国不在12月5日前应诉,将进行缺席审判。”
  ——“当一个国家在别人诉诸国际规则解决争端,而你傲慢无礼不屑一顾时,別指望你将来自己求助于这个机制。最后,就是联合国的架空,战争成为人类对话的方式。”
  ——“政治家如果也是国际法上的法盲,就会导致军国主义世界大战。破坏世界和平。中国现在就有不少这样虚张声势的法盲。”
  ——“国际社会是个大家庭,99个承认他,你1家保留,你想与99个为敌?知道夜郎古国吗?”“所谓签约时有保留是根本不了解历史的信口开河。中国清朝政府先后派杨儒和陆宗祥等人参加了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并于1904年和1910年先后批准了1899年和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是常设仲裁法院的原始缔约国。”
  ——“懂海洋法和国际法的真专家几乎找不到,连自己的边疆史,海疆史都还搞不清,原因不复杂”、“南海研究,我们肯定不如周边国家。故法庭应对更不敢出场。”“目前中国国际公法研究和应对的落后,不只体现在南海、钓鱼岛争端问题上。在国际人权领域更是如此。”
  ——“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要有大的进步,要融入世界大家庭,这个潮流是任何人都挡不住的,谁想阻挡,谁就会被淘汰。中国共产党只有顺应这个潮流,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够得到中国人民的拥护。”
  ——“看来认为中国可以用枪炮打平天下、无需顾忌国际秩序的英雄真不少。这是什么样的教育成果啊。”
  ——“让蔑视秩序、崇尚武力的暴民情绪充分表达出来。”“没有逻辑就是这些人的逻辑。”
  如果从维护中国主权利益的角度出发,那实在无法理解“公知”和“法律党”的所作所为——“公知”、“法律党”难道不知道百年来两次“国际仲裁”的教训?难道不知道大是大非国家根本利益面前,洋大人从来不曾为中国主持公道?难道不懂“九.一八”时中国“绝对不抵抗”、“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联公理之判决”都不管用,今天“绝对不抵抗”、“逆来顺受”更不会管用?难道“公知”、“法律党”觉得自己比当民国的外交法律“大师”更有本事更能耐?——“公知”们不是说“民国”才出大师、如今“懂海洋法和国际法的真专家几乎找不到”吗?“九.一八”时中国最能干的“懂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大师”出马求国联主持公道“国际仲裁”都做不到的事,难道今天的“公知”、“法律党”就能做到?陈有西不是老爱说没把握的案子不接吗?既然如此,那他为什么明知“国际仲裁”决不会对中国有利,还要拼命忽悠中国接受“国际仲裁”?为什么明知美菲闹的“南海仲裁”是个套,还拼命鼓吹中国往套里钻?
  原因很简单:“公知”和“法律党”追求的不是中国主权利益,而是自己的私利——如果追求中国主权利益,那必然是怎么对中国主权利益就怎么干,要的是结果,换句话说,要的是“实质正义”——确保中国的主权利益。“国际仲裁”也好,军事外交经济斗争也好,都是手段,都必须为这个实质结果服务。拒绝“国际仲裁”,是因为历史的教训证明其结果肯定对中国主权利益不利。
  而“公知”和“法律党”要的不是结果而是程序——不是“确保中国南海主权”这个“实质结果”,而是“由国际仲裁决定南海主权归属”这个“程序”——“法律党”的利益在“程序正义”而不在“实质正义”。对“法律党”而言,“结果”不重要,“程序”才重要:“结果”涉及的是中国国家利益,“程序”涉及的才是“法律党”的私利。只要走“司法应诉南海仲裁”的“司法程序”,那就是“程序正义”,就是“法律党”说了算,就确保了“法律党”的利益:
  ——只要“国际仲裁”,那就意味着由少数“法律党”来轻松愉快地决定十几亿人、几百万平方公里领海领土的命运,意味着无数人的生死、无数财富的去向完全要看几个“法律精英”的脑子里某根筋如何抽抽,这就充分实现了陈有西们价值观——“社会必须由精英治理”、“精英创造历史”;
  ——只要“国际仲裁”,那就意味着中国几百万军队、几百艘军舰、几千架飞机的作用还不如陈有西们几个“法律党”拌嘴弄舌卖嘴皮子,就实现了陈有西的目标——“法律党指挥枪”;
  ——只要“国际仲裁”,就意味着从此中国的命运必须由“法律党”支配——赢了,功劳全是“法律党”的,从此当然要由“法律人”治理天下;输了,就得认赌服输,不满意也只能通过“法律党”上诉,从此更离不开“法律党”。既然输赢都离不开“法律党”,自然就实现了陈有西的目标——“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拒绝“国际仲裁”、挑战“国际仲裁”的结论,就意味着拒绝“法院与法律人至高无上的权力”,就挑战了“法律党”的权威。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挑战“公知”、“法律党”赖以生存发财的“程序正义”——结果比过程重要,实质比程序重要,“确保中国主权”的实际后果比“国际仲裁”的程序重要,“实质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而“法律党”全靠“程序正义”吃饭——全靠忽悠人们相信“程序正义”能保证“实质正义”。拒绝“国际仲裁”、挑战“国际仲裁”的结论本身就是不再迷信“法律党”的“程序正义”能保证“实质正义”,就危害了“法律党”最根本的利益,等于端了“法律党”的饭碗。这还得了?当然绝对不可容忍。
  由此可见“南海国际仲裁”虽然对中国国家利益有害无益,却对“法律党”的私利有益无害。既然对“法律党”的私利有益无害,陈有西们当然不遗余力,当然拼命追求“程序正义”。至于结果,当然无所谓——南海丢了就丢了。
  明白这个奥妙就能明白:
  为什么陈有西们明明知道百年来“国际仲裁”的历史教训,明明知道把中国的命运交给外国人仲裁决不可能有好结果,明明知道“南海仲裁”是个圈套,明明知道中国一钻套必输无疑,却仍然拼命忽悠中国往圈套里钻——“向政治家普及国际法”、“到法庭上解决问题”、“要融入世界大家庭”;
  为什么陈有西们对一边倒的“南海仲裁”结果不愠不火一点没脾气,对那五个拿了菲律宾高价就公然贪赃枉法的王八蛋法官没有任何指责,对“未得授权就单方面缺席仲裁”这种根本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装聋作哑心平气和,却对愤怒抗议“南海仲裁”结果的中国老百姓咬牙切齿恨之入骨:
  ——“从2012年反日游行,就能看出,反美反日反西方,背后是极左势力有意在煽动,目的是转移国内矛盾,转移视线,同时让百姓相信西方是敌人,从而名正言顺反对来自西方的民选官。这次,南海争端,让这股极端民粹,空前壮大。。。担忧”2016.7.14.
  ——“网上竭斯底里暴力情绪和现实中犯罪行为,中间没有分界线。治安部门不但不抓这种犯罪源头,反而豢养虚假网军,鼓励其咒骂攻击他人,放任语言暴力,是自掘坟墓。”2016.7.14.
  ——“最恶心的是举着小鸡胳膊指点江山妄称什么‘虽远必诛’”。[哼]2016.7.14.
  ……
  (一边倒的“南海仲裁”把中国在南海的全部权益一笔勾销、几百万平方公里的领海领土一扫而光,陈有西们对此心平气和无动于衷若无其事;而中国老百姓对这些罪行才稍有所不满,陈有西们马上暴跳如雷破口大骂:“极左势力”、“有意煽动”、“极端民粹”、“犯罪源头”、“竭斯底里”、“最恶心”、“举着小鸡胳膊”、“妄称”、“语言暴力”、“自掘坟墓”……这令人想起了当年鲁迅的话:“日本帝国主义的兵队强占了辽吉,炮轰机关,他们不惊诧;阻断铁路,追炸客车,捕禁官吏,枪毙人民,他们不惊诧。中国国民党治下的连年内战,空前水灾,卖儿救穷,砍头示众,秘密杀戮,电刑逼供,他们也不惊诧。在学生的请愿中有一点纷扰,他们就惊诧了!好个‘友邦人士’!是些什么东西!”)
  举一反三,从“法律党”在“南海仲裁”闹剧的表演可以看出他们是啥东西——谁给钱就说谁有理,没理搅三分,得理不饶人,专门用“程序正义”忽悠人,谁出高价帮谁说话的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
  百年“国际仲裁”,明明对中国无益有害,“法律党”为何就是死不悔改?私利所在。如此而已,岂有他哉。(与其说是“模范党员律师”,不如说是“模范内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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