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中国日遗化武受害者家属在东京抗议法院驳回家属向日本政府索偿的诉讼。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5日讯(记者葛冲)日遗化武对中国当地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和影响。此前,中国受害者们曾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拉锯战,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但多年来都是中国受害者败诉。
2003年,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侵华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导致1死逾40伤,当年8月,13名中国受害者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但之后历经11年,受害者在备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数次进行上诉后,仍于2014年10月被判败诉。
实际上,自1995年中国第一起民间索赔官司在日本起诉,迄今为止,二十几个官司在日本无一胜诉。日本政府在侵华历史上的态度一直强硬:不道歉、不赔偿、不认帐。
或以申遗向日施压
曾多次参与过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知名中国律师康健向大公报指出,日本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尽快销毁遗华化武。但是,多年来日本却一直非常消极,销毁进度相当缓慢。
康健透露,对于中国民间提起的日遗化武相关诉讼,日本在判决上甚至完全颠倒黑白,不顾基本事实,宣称“中国方面不提供配合”,来帮助被告日本政府逃避责任。事实上,是日本军队遗弃了化武,并非中国政府遗弃的,理应由日方提供遗华化武的准确分布信息,而日本军队的文件应该有战时哪些部队配备了化学武器的纪录,相关纪录应该都是可以查到的。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在接受大公报采访时建议,民间诉讼和呼吁作用有限,未来中国应将日遗化武问题“国际化”,让其像慰安妇问题一样,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进而给日本施加压力。此外,中国还可将一些与日遗化武相关的内容向联合国申遗,以引起国际社会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