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旋谈企业指导思想 -- 毛泽东战略思想的伟大胜利

离开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企业在战略上陷入混乱局面.早期热衷于名人 权威题词、接着模仿外国、特别跟在美国屁股后面狐假虎威欺负中国百姓、甚至每片西瓜上都要求插上美国国旗、许多青年人衣服裤子上都是美国标记、再下来就是宣传外国企业排斥中国企业,只要有一点美国关系就了不得.于是乎连个名字都要求外国名字,带上一点洋味儿就可以翘尾巴.......结果呢?许多企业搞了十几年连自己一张象样形象图片都拿不出,你拿美国国旗能够算是你的创作吗?你拿个名人题字能做品牌吗?更加谈不上知识产权了.

然后干什么呢?就是模仿、仿冒、剽窃,看到好的,喜欢的就抄来用上。好的名字,已经叫得响亮的名字马上哄抢,好的图片,叫得响亮的图标就凭力气抢劫,给换个衣服,甚至断个胳膊缺个腿的伪造作品,这样的能够成为品牌企业吗?这样也能够心安理得吗?就好比你家种棵果树,长了许多的果子,人家都去摘,去吃,不付钱就是偷,你会不会维护?一样的,你必定会想方设法保护的。
那么恰恰相反,你偷了别人的,篡改、歪曲、仿冒人家的,不是光明正大去获得的,那么你这一辈子还能够安宁吗?连这一点本钱都不想出,你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吗?

自己不注重实际的科研成果,不想化力气,而只想急功近利,光想到摘桃子,这样必然面对严重后果。

左旋的东西你能够骗走吗?

左旋是按照毛主席战略思想指导企业发展的,左旋栽下的大树已经鲜花盛开,并且开始结满各种各样的丰盛的果实,这不是今天种下去明天就能够获得的,这是经过二十年努力,不畏艰辛,含辛茹苦,付出巨大代价劳动创造出来的成果。
今天如果出现仿冒、近似、盗用等事情,这是早在左旋预料之中,这是左旋所取得的又一个巨大胜利。

如果没有战略目光,东偷西剽,那么,这个企业的路子就会越来越难走!

特别是对于那些剽窃成果的单位,左旋早就指出:左旋标记 以一概全! 同时警告不要偷盗左旋,不要踩进地雷阵,人家左旋是按照毛泽东思想按照古今中外方法策略,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十年前就预料到今天出现的一切局面.
你还按照老一套,以为财大气粗,以为有靠山,以为以前那样就可以成功......那么陈旧的观念能不失败吗?偷了人家东西,等于吞下了消化不良的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爆炸毁灭。你早就应该认输了,坚持越久,输得越惨!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不仅在军事上政治上战无不胜,在企业运作方面、在科研方面同样是战无不胜的!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左旋的人信仰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自私,有远见,进退有方,正义在胸,天下唯公是正道!这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更有自然规律做保障,发展前进是早晚的事情.

左旋把一个默默无闻的,世界上最微小的小花栽培成为世界上最有名望的大树,而且这棵树已经成为摇钱树,这个桃子该由谁摘。
2011.春 左旋文化

参考文章:
维护左旋 10年激战
顺应自然规律一一2000年以后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 》》》
未来顺应自然规律的事物将会发扬光大 》》》
左旋科技—点燃世纪交替的圣火 》》》

 

 


 

版权侵权举报可获国家奖励 国家版权局加大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侵权举报表》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版权局

国 家 版 权 局
公 告

2007年第2号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国家版权局制定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版权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成立



   从9月29日举行的“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成立暨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仪式”上获悉,即日起,公众只要拨打免费举报电话12390,就可以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直接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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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中心的成立,向社会传递出强烈信号:盗版是犯罪行为!从今天开始,只要在中国境内,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对侵权盗版行为举报属实,查处有功,都可以得到奖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当日仪式上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大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各种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版权局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设立了“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并于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和单位将给予1万至10万元奖励。


  据介绍,新成立的“反盗版举报中心”不仅受理社会公众的举报,还将具体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


  柳斌杰表示,国家设立专项反盗版资金,并成立反盗版举报中心,是我国在反盗版方面采取的实质性步骤,表明了中国政府反侵权盗版的决心,对于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据新华网 记者 廖翊)

国家版权局加大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侵权举报表》
下载http://www.chinawriter.com.cn??2009年06月14日02:33??中国作家网
   国家版权局于去年9月30日向各地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同时设立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经过各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近四个月的艰苦奋战,2006年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网络案件43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70.5万余元,关闭非法网站205家,没收网络服务器71台。


  今年,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的力度,今年的行动将持续到9月底。近日,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为了维护广大作家的著作权,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协助其打击文字作品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为此,权保会根据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在线举报的要求,专门制作了《网络侵权举报表》及填写说明,供广大作家下载并填写。如果您发现某个网站上的内容侵犯了您的某部作品的著作权时,您可以按照说明正确填写《网络侵权举报表》后附上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提交给我会。我们会将您的举报材料转交给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同时督促并协助其处理您遇到的网络侵权行为。


  我会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qbshengmin@163.com 或qbrongjie@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权保会 邮编:100013

  点击下载: 1、网络侵权举报表


  2、《网络侵权举报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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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旋报批过发明专利并制作成系列产品系列宣传的图标

商标侵权案件举报投诉??举报投诉书(商标侵权)

举报投诉书样本

商标侵权案件举报投诉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 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



办事条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提交材料: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提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等。有关票据中国境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的中文书件。


  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办事过程:受理—> 调查处理—> 回复投诉、举报人


办事时限:一般在1个月内办结内办结。 情况重大、复杂的,在3个月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添加"商标侵权案件举报投诉"到网摘:


http://www.qc99.com/html/new20075/article1426.html


举报投诉书(商标侵权)

(2009-11-05 10:20:05)转载标签:杂谈


举 报投 诉 书


投诉人1(“×××”商标持有人):×××


住址:投诉人2(商标使用人): ××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


负 责 人: ×××

地址:

电话:


投诉人1为最早使用“×××”商标的主体,最初使用时间为某年,并以特许加盟的方式在全国开展经营活动,在全国主要城市均有合作的加盟商。某年到某年,经申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了“×××”在某类的注册商标。商标号分别为:核定使用商品(第某类)第×××号。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含概了×××、××的商品。某年某月,经投诉人1许可,上述商标由在北京成立的投诉人2专有使用,投诉人2成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投诉人为宣传自身品牌,提高“×××”商标知名度,除扩大经营外,还不断对外宣传。“×××”已成为国内某行业的知名品牌。投诉人及“×××”品牌获得了诸多荣誉,主要有:


除日常宣传外,投诉人还在某某电视台上连续发布了电视广告,以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


自某年,投诉人2成立以来,取得了投诉人1的唯一授权,具备使用“×××”商标直接经营和对外加盟的经营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投诉人在无“×××”商标使用权及“可丽可心”减肥经营权的情况下,以“×××”名义对外经营。并借助投诉人“可丽可心”品牌的广告效应对自身进行宣传,大张旗鼓地在杂志等宣传媒体上刊登广告,进行(  )经营。这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商标专用权,是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以及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投诉人特向某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投诉人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举报,望贵局予以重视,严格执法,取缔被投诉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投诉人的请求为:


1、 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倍罚款;


2、 吊销被投诉人营业执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2c9d400100fshl.html?retcode=0) - 举报投诉书(商标侵权)_成昱衡_新浪博客
3、 责令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损失。


以上为投诉人的举报内容,望贵局依法查处,对贵局的工作投诉人深表敬意。

此致

某省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人1:(签字)

年 月 日

投诉人2: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3、在某某电视台广告 或者网络宣传 的证明??


4、投诉人的获奖证明 或者其他证明


5、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



如何保护版权 http://www.zxtech.com/dongman/02.asp

附件: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设立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有关工作。举报中心设立12390免费举报电话及jubao@ncac.gov.cn举报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重大侵权盗版行为和案件,指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
   第四条 举报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获奖条件:
   (一)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
   (二)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四)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等与案件调查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参与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 提供被举报人的部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三) 提供被举报人的少量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未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第六条 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 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 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第十条 举报中心定期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数额,并通知受奖人领奖。
   第十一条 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或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领奖手续。
   第十二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等有关信息,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奖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规定的适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图书网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1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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