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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正气 - 2017/2/17 17:04:44
2017-02-17 16:24:46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作者:中国法学会
编者按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国法学会对外公布了2017年的工作计划。在该计划中,将“针对国内外错误思潮、重大事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集体发声,旗帜鲜明地反对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三权分立’”列为本年度年的工作要点。

  中国法学会2017年工作计划

  中国法学会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我们法学会来说,2017年将是我们的“改革年”“整改年”“落实年”,意义重大,要求很高。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和中央巡视工作整改要求为主线,以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全面推进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加强各级研究会的服务管理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拓展深化对外法学交流为抓手,以提升能力、增强实效、形成合力、改进作风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中国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切实加强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抓好《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上,真正把法学会的政治引领职责落在实处,落在各个工作环节。今年,我们将继续举办法学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召开研究会工作会议、研究会秘书长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的认同、理解和落实。我们要进一步密切与有关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联系,共同承担好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和良好氛围,把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工作抓牢、抓实、抓深、抓细。
  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继续大力推进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今年,我们要按照《党章》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地方各级法学会党组建设方面取得大的突破,凡是成立法学会组织的,无论是省级、副省级,还是地市级、县级,今年都要力争全部成立党组。中国法学会要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地方法学会也要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不能等、不能拖、不能松。目前,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已经实现了党组织的全覆盖,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上,要进行这方面工作的调研,抓紧研究制定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意见,推进研究会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促进研究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各地方法学会也要高度重视所属研究会的党组织建设,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总之,我们要通过抓好研究会党建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手里。
  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根据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组织专家进行正确解读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正能量”;针对国内外错误思潮、重大事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集体发声,旗帜鲜明地反对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三权分立”等;加强法学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发现、准确研判、有效处置风险问题,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学领域意识形态问题的应对。发挥法学法律人才优势,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努力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化构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研究。组织引领各研究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队伍。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读本》,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阵地。
  二、要进一步发挥智库作用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组织推动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当好“智囊团”和“思想库”。加强对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民法典编纂相关工作,做好民法总则的宣传报道和分则的编纂、咨询、论证工作。创新课题管理和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评审程序和方式方法,增强课题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完善课题研究成果结项鉴定制度,健全成果鉴定验收倒逼机制;健全重点课题保障制度,加大对重点课题的支持力度。完善课题研究成果多元化、全覆盖转化应用机制和重要成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扩大在全社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法学院校合作,推动法学研究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
  举办好相关论坛和重大学术活动。举办“纪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周年”座谈会,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凝聚共识、振奋精神、营造氛围。认真选题,精心策划,加强调研,继续办好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2017)、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及七大区域法治论坛,提升论坛的水平、实效和影响力,切实体现论坛在引领研究方向、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区域合作、加强横向交流、加速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围绕网络舆情关注、社会群众关心的问题举办“重大问题法治沙龙”。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继续配合立法机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组织好立法专家咨询会。积极参与司法改革领域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的修改完善;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准确解读司法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评估工作。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地位超脱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研究等评估工作。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法治高端智库的申报工作,加大中国法学会智库群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龙头,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为枢纽,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为基本力量,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高校科研机构、法治研究基地、协同研究方阵为有效补充,委托和招标课题为重要抓手,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四大论坛”为交流平台,要报和专项研究咨询报告等为主要载体的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
  促进研究会健康有序发展和踊跃开展活动。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加强服务管理监督,支持和保障研究会充分发挥作用,继续朝着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智库型、国际型现代化学术组织方向努力。完善研究会体系,根据法治建设需要、法学学科发展和工作实际,组建新的研究会,撤并相关研究会。继续实施“研究会+”计划,推动部分研究会联合科研机构、实务部门和其他研究会组建“研究方阵”,完善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的“法治研究协同机制”,聚合研究资源,开展协同研究,增强研究合力。完善法学会领导分工联系研究会制度、研究会联络员制度,建立研究会评估制度,完善研究会评估指标体系。
  三、要做好法学人才和成果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和成果的引领作用
  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给他们围绕中心工作发表自己见解、展示自己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认真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组织好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对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杰出青年法学家和优秀成果的宣传,发挥好他们的带头作用,使之成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共同追求。推进与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合建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工作,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完善“会领导+青年专家”制度,尽可能多地吸纳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专题法治调研活动。
  推进“中国法治人才库”建设。加强专题调研,在入库标准、程序、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保证建设好人才库,又保证它的科学、高效运行;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体现入库人才的广泛性,注重老中青专家学者相结合,注意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等的人才布局。加强法学会系统法学法律人才库的整合,打通不同单位之间人才库、专家库的界限,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创新。主动参与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部门实施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和“双千计划”,加大人才举荐力度,为杰出人才的成长和使用提供更多渠道。参与法学课程设计、法学教材编写,建设法治调研基地。配合教育部开展法学教育质量评估。按照中央部署,参与校部共建法学院计划,推动法学教育均衡发展。适时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申报中国法学会博士后工作站。
  四、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
  加强地方法学会自身建设。中政委2004年5号、2009年18号、2014年7号和2015年23号等四个文件,对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特别是全面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在认真总结地方法学会建设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这些文件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没有到位的工作要力争短时间内全部到位,已经取得的各方面成绩要努力保持下去。今年,中国法学会将继续组织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工作的分类指导,有效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地方法学会改革创新工作。要继续做好对省级法学会的工作考核,完善考核办法,量化具体项目,重过程、重实效,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地方法学会的实际。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市、县级法学会的考评工作,通过考评带动各级法学会工作全面提升。今年,我们将在各级地方法学会中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是一项树典型、推经验、提精神的好事,要认真组织好。
  继续推动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今年的工作十分关键。要加大对市县级法学会工作指导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已设立的基层法学会把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发挥好基层法学会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基层和群众、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的阵地作用。继续举办以市县法学会干部为重点的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中央精神、了解工作职能、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同各级法治相关的协会、团体等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同法律实务部门的关系,积极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等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更多吸纳基层一线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有效扩大会员覆盖面,努力实现会员发展的大跨越。做好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健全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长效机制,树立互联网思维,借力新媒体,用“互联网+”团结联系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加强网上会员之家建设。
  五、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实践
  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下力量推动“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充实“双百”讲师团,遴选政治素养强、学术造诣深、宣讲水平高的专家学者作为宣讲骨干,适时召开“双百”经验交流会。扎实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市、县(市、区)法学会深入开展,结合各地实际、发挥优势资源、创新活动形式,培养锻炼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总结借鉴广西法学会建设“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的经验,更加广泛地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
  启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撰写申批程序,总结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经验,宣传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展。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6),办好《中国法学》中、英文版,《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时报及《中国法律年鉴》中、英文版,发挥引领研究方向和舆论导向,传播主流声音和正能量的主阵地作用。鼓励、支持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办好公开出版及内部发行的法学类刊物,努力办成各自领域中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宣传阵地和信息工作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组建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中心,充实力量,搭建法学会系统信息采编平台,推动建立学术资源集成、共享、服务为一体的法学大数据中心。整合法学会系统网站,搭建支撑学术研究、传播法律知识、引导涉法舆论、拓展对外交流、完善会员联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更好地开展法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和司法实践、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领域相关工作。坚持把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作为新闻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实践锻炼,完善培训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覆盖面广、用得上的通讯员队伍。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基层法治社会创新品牌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拓宽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渠道,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增强化解纠纷矛盾的实效”要求,主动做好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既要做细做实,又有制度建设。鼓励各地方法学会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第三方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的创新实践,总结提升“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站”等工作经验。优化事业单位职能,进一步突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承担更多公益性、服务性工作。
  六、要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着力提升交流实效
  服务和配合“一带一路”建设、落实G20杭州峰会共识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外交工作大局,继续深化与重点国家、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主要工作包括:参加第四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第八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和中非仲裁大会、第五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和第二届“中英法治圆桌会议”,推动在非洲建立联合仲裁中心,举办中国 —大洋洲法律论坛等。要组织更多中国法学家赴国外讲学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争取更多领导席位,支持我法学法律界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办好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引导、协助法律服务机构在国外设立合作机制,完善我企业界与境外法律界沟通交流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不断延伸的海外利益提供全面、及时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青年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举办第三期非洲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研修班、非洲仲裁员培训班及亚专资培训项目,发挥好亲华友华知华法律人才的作用。继续组织好国家外专局的引智培训工作,重点就“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
  深化与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继续组织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等活动,不断提高交流的水平和质量,并积极开辟、搭建新的联系渠道和平台,广交朋友,提升共识,推进交流。
  七、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
  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整改要求,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作为一面“镜子”,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回避、不拖延,真查真改、立行立改。要用好巡视成果,细化问题清单,认真制订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以落实专项巡视整改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法学会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进一步突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两学一做”成果体现到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章要求上,体现到务实担当、真抓实干上,形成提升党性修养,推动实际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落实;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日、青年干部学习交流会等制度,强化干部日常考核、重要业绩写实、交流轮岗制度,倡导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中国法学会

  学会简介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学会宗旨
  中国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和法治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任务
  中国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权力机构
  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
  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目前,全国共有1069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副省级和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级法学会346个,县(市)级法学会676个。中国法学会成立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有55个,全国省级法学会成立了研究会561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在繁荣法学研究,积极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取得了一系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
  发展历程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新中国诞生前夕——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成立,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罗瑞卿、邓颖超、史良、沈钧儒、陈绍禹、张友渔、钱端升、张志让等90余人发起,在全国有近两千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由新法学研究会推出沈钧儒、谢觉哉、史良、张志让、钱端升,由新政治学研究会推出王昆仑、雷洁琼等人,共同承担政法学会的筹备工作。
  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柏年、钱端升,秘书长朱其文,副秘书长陈传纲、郭纶、雷洁琼。
  1956年3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吴德峰、张友渔、包尔汉、钱端升,秘书长吴德峰(兼),副秘书长郭纶、雷洁琼、陈体强。
  1958年8月,政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董必武,副会长沈钧儒、谢觉哉、包尔汉、吴德峰、张志让、张友渔,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张志让、李士英、姚仲明、赵石生,候补书记欧阳景荣、郭纶。
  1964年10月,政法学会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董必武、谢觉哉,会长吴德峰,副会长包尔汉、张志让、张友渔、张苏、武新宇,书记处第一书记吴德峰,书记张友渔、韩幽桐、郭纶、杨化南、甘野陶、王慎之、王良。1965年增补王吉仁为副会长、书记处书记。
  政法学会章程规定,政法学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宗旨为“团结全国政治法律工作者学习与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科学理论,批判资产阶级反人民、反科学的政治法律观点,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制度与革命法制的精神,进行全体国民应遵守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推进国家建设;介绍苏联法学理论及政治法律工作的先进经验;致力保卫世界人民民主自由及民族独立的原则,联合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促进世界和平民主运动”。政法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是政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选举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学会经常性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和书记处成员组成执行局”。书记处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编制45名。
  政法学会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分会。新法学研究会、政法学会于建国初期及五六十年代在国内外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当时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
  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和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法学会成立后,为宣传新法制,批判旧法统,创办了《政法研究》、《政法译丛》等刊物,并成立了法律出版社;为团结法律工作者,组建了新法学研究院,对旧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授进行了培训;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
  新法学研究会于1949年10月参加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沈钧儒当选为副主席,柯柏年当选为理事。政法学会成立后,继承了这种关系,成为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还被吸收为国际法协会的团体会员。1963年11月在几内亚科纳克里举行的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执行委员会,决定由中国、日本、印尼、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等国的代表组成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的常设机构——书记处,政法学会派书记处书记赵石生同志去几内亚任常驻代表。
  1952年政法学会(筹委会)曾支持国际民主法协调查团赴朝鲜调查,揭露美帝细菌战的罪行。1964年又以国际民主法协团体会员的名义联系各国法律界进步人士,组织国际律师团,声援和营救被巴西反动当局非法逮捕的我国9名同胞。政法学会还先后参加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和第一、二届亚非法律工作者会议,声援亚非人民的正义斗争,并接待来自29个国家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学会遭冲击,一度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了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政法学会。
  1980年6月28日,成立了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有原政法学会领导成员参加的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小组。1981年1月,由杨秀峰同志主持成立中国法律学会筹备委员会。1981年2月更名为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杨秀峰,副主任张友渔、王一夫、谢邦治、梁文英、甘重斗、陈守一,委员25人,秘书长郭纶。
  1982年7月22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彭真同志作了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7月2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大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一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杨秀峰,会长武新宇(1982年7月-1983年11月),张友渔(1983年11月-1985年8月),王仲方(1985年8月-1986年5月),副会长王一夫、梁文英、王汉斌、朱剑明、项淳一、甘重斗、钱端升、宦乡、陈守一、王叔文、曹海波、李广祥、盛愉,秘书长陈为典(1985年5月-1986年5月)。
  1986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乔石、彭冲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第二届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钱端升、刘复之,会长王仲方,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任建新、顾明、李石生、高西江、鲁坚、梁国庆、张彦宁、王叔文、盛愉、张国华、高铭暄、甘绩华、陈为典,秘书长陈为典(1986年5月-1988年10月兼)、宋树涛(1988年10月-1991年5月)。
  1991年5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改了章程,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张友渔、王汉斌、任建新,会长邹瑜,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副会长林准、俞雷、佘孟孝、邹恩同、高西江、梁国庆、王叔文、孙琬钟、王家福、罗豪才、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秘书长宋树涛。1993年增补宋树涛为副会长。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名誉会长王汉斌,会长任建新,常务副会长佘孟孝、孙琬钟,副会长邹恩同、梁国庆、罗豪才、张秀夫、陈冀平、牛平、王叔文、王家福、高铭暄、陈光中、巫昌祯、罗锋、卞耀武、魏振瀛、孙在雍、宋树涛,秘书长宋树涛(兼)。
  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并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罗干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祝词。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刘飏,副会长牛平、王景荣、石泰峰、刘法合、刘家琛、孙谦、孙在雍、朱苏力、宋大涵、宋树涛、张文显、陈冀平、周成奎、罗锋、段正坤、夏勇、徐显明、袁曙宏、曾宪义,秘书长宋树涛(兼)。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会祝贺。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韩杼滨,常务副会长陈冀平(2011)、常务副会长刘飏,副会长马建、王利明、王其江、石泰峰、刘继贤、安建、朱孝清、吴志攀、宋大涵、张文显、张苏军、李林、李清林、沈德咏、周成奎、胡忠、孟宏伟、徐显明、袁曙宏,秘书长林中梁。
  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举行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的祝词。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会长:王乐泉,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副会长(姓氏笔划为序):马建、王利明、王其江、朱孝清、任海泉、江必新、孙谦、李伟、李林、吴志攀、张文显、张苏军、张鸣起、郎胜 、姜伟、袁曙宏、徐显明、黄进、鲍绍坤,秘书长:鲍绍坤(兼任)。(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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