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战略 - 2014/6/20 18:34:52
揭秘: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华活动
揭秘: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华活动
2014-06-20 15:10:37 来源:乌有之乡网刊 作者:赵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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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进入中国开展活动,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调整策略,不按照它们在中国境外的一般做法行事。循序渐进是多数外国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策略的主要考虑,即先寻求在中国站住脚、建立合作关系网、奠定活动基础,然后逐步推进以实现其战略乃至最终使命。一个非政府组织的对华策略当前在中国通常是可接受的,但并不意味着该组织会长久保持同样策略,未来一旦其在中国的活动基础奠定或者中国社会、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该组织很可能会调整或变换策略。通过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华策略分析,可以了解与把握其在中国活动现状及效应,并展望与推测其未来策略调整或变换趋向,还能够认识中国有关各方应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华策略的形式与内容都很丰富,下面从五个方面概括论述。
一、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入驻策略
外国非政府组织针对中国开展活动,入驻中国是其基本前提条件。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有多种入驻方式,不同入驻方式反映出不同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介入的领域、广度、深度与方式,也以不同效应以及不同强度影响着中国的发展。
(一)派人短期进入中国,着重收集信息、进行考察。在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中,有些组织对中国的关注少,其工作重心不在中国,但也有相当多的组织对中国政府及其政策或对中国政治制度持批评乃至反对的态度,如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组织。
(二)为中国的组织机构或者公民开展活动提供资助,派人短期进入中国进行考察、监督与评估。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通常是刚开始对中国开展活动,有些则是在中国境外有政治对抗意识或对抗行为,由于对中国了解有限或为规避风险而采取此种策略,如美国的欧亚基金会等。
(三)在中国设立项目办公室,派遣或雇用正式工作人员。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围绕具体资助项目开展工作,通常同中方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备忘录,并在当地设立项目办公室,在很多情况下,项目办公室由中方合作伙伴提供。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提供资助并依托中方合作伙伴开展工作,如美国温洛克组织将办公室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内。
(四)在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具有法人身份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以就近领导在中国大陆的各项活动。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对中国很关注,利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所特有的便利条件针对大陆开展工作,这样进可在大陆扩展活动,退可抽身躲避风险。世界宣明会、美国亚洲基金会、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研究所等都采取过此种策略。
(五)在中国地方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将其项目办公室或代表处依法注册为外国企业。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因此可以在中国大陆获得合法组织身份,但一般必须按照企业组织纳税并接受相应的政府工商管理,不能享受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关的优惠待遇,也不受政府民政部门管理与监督,但个别乃至少数组织通过特殊渠道可能会得到一些优惠待遇。发展取向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中不少都是采取这种入驻方式。云南省民间组织促进会也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帮助在滇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当地政府工商管理机构以外企身份注册。
(六)在中国政府民政部门将其代表处或办事处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注册。由于目前中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于境外基金会注册的规定,所以外国非政府组织中只有基金会可以按照基金会管理的有关法规在中央政府民政管理部门注册。
(七)在中国大陆的外国人群体中建立组织。这些组织不在中国政府注册,而是存在于中国大陆的外国人群体之中并在当地开展活动。例如,国际扶轮社在北京和上海分别设立了分社,其成员都是外国人,同中国有关方面合作从事卫生与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活动。又如,在中国工作的外国记者组建了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该组织为外国记者在中国开展业务服务,在维护外国记者权益和新闻报道方面对中国政府的一些政策时常持批评态度。
外国非政府组织入驻中国的上述存在形式之间是不平衡的。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外国基金会是置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下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但其数量有限,只有寥寥数家。在中国活动的大多数外国非政府组织迄今所采取的仍是在中国政府工商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以及在中国大陆设立项目办公室但不在政府部门注册的存在形式。此外,在中国境外关注并针对中国开展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近十年来增加较快,同中国境内的各种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外国非政府组织入驻中国的策略,随着其活动的发展以及中国内部变化而变化。一些发展取向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经历了从香港到大陆、从边远贫困地区到中央政府所在地北京的入驻过程。例如,英国救助儿童会即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香港开展项目,20世纪80年代末又开始在云南、安徽及西藏开展社区发展、教育等项目。1995年,该组织中国项目办公室从香港迁至云南省昆明市。尔后为了加强与中国中央政府的合作,1999年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现作为总部指导其中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工作。有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出于政治主张、价值观或者宗教等方面原因,为了减少进入中国的阻力或避免可能遇到的排斥,会在组织名称上作矫饰,如取一个会产生好感的中国名称,也会片面宣示组织使命,隐瞒组织的真实背景与宗旨。
二、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策略
绝大多数进入中国的外国非政府组织都通过同中方合作开展活动,所采取的合作策略有很多,大致可分为合作伙伴选择与合作方式选择两方面,并根据各自组织的特定情况进行合作策略的组合。
(一)合作伙伴选择。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几乎涉及中国各种类型的合法组织机构。第一,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组织系统内的各相关部门机构是多数外国非政府组织首选的合作伙伴。中国政府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如商务部、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以及外交部等,都同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有着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中国共产党的一些机构如中共中央联络部和中央党校等,一些人民团体如全国妇联等,也同外国非政府组织保持着一定的合作关系。外国非政府组织同中国政府与执政党系统内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多重目的:取得进入中国开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法身份,如以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在国家民政部注册,或在相关党政部门的帮助下在政府工商部门注册;通过中国党政部门的渠道开展业务,如通过卫生部开展防治艾滋病与医疗服务工作,通过民政部开展扶贫救灾工作,通过外交部开展国际交流活动,通过全国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扶贫事业等;借助于中国党政部门的权威排除在中国开展活动的障碍,并在必要时借以保护等。
第二,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选定具有政府背景的中国社会组织作为合作伙伴。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民间组织促进会以及中华慈善总会等所谓官办非政府组织以党政部门为依托,组织较为健全,有全国性的组织网络,在特定领域从事发展活动。外国非政府组织同中方这类组织结成伙伴关系,业务对口,有利于其在中国各地推进活动,必要时还可由中方伙伴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
第三,高等院校、社科院等研究机构以及一些媒体机构也是外国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合作伙伴。这些从事教育科研的中方专业机构拥有知识生产与传播能力,在中国社会中居于独特地位,在培训、交流、影响公共政策以及开展社会活动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外国非政府组织同中方这类机构的合作通常以学术研究、学术交流以及教学实践等名义进行。
第四,外国非政府组织扶持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并同它们结成合作伙伴。相当多的外国非政府组织非常关注中国非政府背景的公民创建的社会组织即所谓的草根非政府组织,通过资助和能力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并努力让这些组织参加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的各种活动。外国非政府组织扶持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发展,除推进一些发展项目之外,更注重培育中国的公民社会,试图通过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带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第五,很多外国非政府组织同驻在中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保持着合作关系。联合国系统的一些组织,如开发计划署、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在中国的活动对外国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持开放与积极鼓励参与的态度。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同这些政府间国际组织合作,可以得到资金支持,扩展活动的地域和领域,并能放大组织活动的影响,也有助于开通与中国党政部门与机构的通道。
最后,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同在华的外国企业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同是外国组织,这两类组织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感受与共同意识,较易于沟通与合作。外国非政府组织可以从外国企业获得有关当地的知识、同中方各界打交道的经验、资金与志愿者,还可以借助外国企业的组织网络与关系开展活动。例如,英国救助儿童会很注重同外国企业的合作,国际奥比斯同联邦快递的合作、法国沛丰与微软的合作都相当有成效。
(二)合作方式选择。外国非政府组织为了实现既定战略目标,会根据中国整体状况与合作伙伴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合作方式。常用的方式包括:一是项目资助。项目资助是对中方组织机构的具体活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所资助的项目包括发展领域项目如扶贫、环保、救援、教育和疾病防治等,社会建设项目如弱势群体维权、社区建设与公民社会建设等,以及体制改革、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项目。所资助项目有服务性的也有倡导性的,有实际运作的也有学术和政策研究的。
二是组织能力建设资助。组织能力建设资助是指对特定的中方组织机构本身的发展提供资助,在实际中主要是对中国所谓的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创建与发展提供资助。组织能力建设资助的支出包括组织的行政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酬与培训、办公室与办公设备等费用。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供资助引导与调控中方伙伴的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与评估。
三是实物捐赠。一些从事教育、卫生、人道主义救援或文化交流的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实物捐赠帮助中国的相关事业,中方伙伴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或高校等则将捐赠物资分发到最终捐赠对象。实物捐赠过程中曾发生中方有关组织机构截持捐赠物资、改变捐赠物资用途等情况,也曾出现外国非政府组织将劣质物品运至中国的情况。
四是技术支持。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向中国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以及在中国境内外培训中方人员的方式,将特定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术传人中国并予以实际运用。技术支持对中国各相关领域活动的技术水平提高与技术推广都具有积极作用,但与推行这一外来模式相关联的是,在一些场合曾出现技术适用性与技术实际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五是志愿者参与。志愿者参与是外国非政府组织动员和使用中国境内外人力资源的重要方式。有些外国非政府组织为在中国开展活动,会通过各种方式在境外招募志愿人员并派遣到中国。在志愿者中,有青年学生、退休者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境外志愿者在特定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协调下进行工作,通常可获得一定的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使用志愿者可以得到所需的专门人才并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但志愿者背景复杂、流动性大,怀有各种动机的境外人员会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某些不正当活动。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对吸引与招募中国本地的志愿者也很重视,会直接动员组织中国志愿者参与其活动,也会通过支持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间接使用中国志愿者。
六是组织会议。外国非政府组织同中方伙伴合作组织各类会议或论坛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方式,可以达到多种目的,如使某些特定议题得到关注,将某些知识、政策主张传达给中国有关决策部门、媒体与公众,使境内外特定领域的有关组织机构与人员结识与交流等。各类会议的组织一般是由外国非政府组织与中方伙伴共同进行的。外国非政府组织通常提供资金、议题引导以及境外人员与会联系等,而中方伙伴则负责议程设计、使会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具体的组织安排等事务。
七是项目运作。外国非政府组织直接进行的项目运作与单纯对中方伙伴项目资助有很大不同。在单纯资助中方伙伴项目的情况下,项目由中方主持并主导实施。而外国非政府组织直接进行的项目运作,则是由其主导、设计方案、提供资金并负责实施,中方伙伴虽然参与项目并提供人员、资源与办公设施,但其角色是执行者与辅助者。外国非政府组织的项目运作有利于贯彻其在中国的战略部署,发挥它们在知识、经验、技术以及专业人员等方面的优势,但也易出现不当推行外来模式的现象。
八是资助中方人员出国。这是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的重要手段。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境外既在其专门领域里有雄厚的活动基础,又在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有广泛的关系网。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组织资助中方有关人员以会议、访问、培训等名义出国,不仅可以促进中外交流、开阔中方人员眼界、提高中方人员专业素质,而且可以借此建立与发展同中方人员的人际关系,诱导中方人员参与其活动。
三、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倡导策略
倡导是外国非政府组织采用的主要工作模式之一,它通过各种方式以影响公共政策、社会舆论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为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如宣传、集会、参与各种政策协商以及游说等活动。总的来看,在中国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目前以服务为主,以倡导为辅。这表现在服务型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多于倡导性非政府组织;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陆境外主要开展倡导活动,但进入中国大陆后则较多地从事服务活动。此外,倡导活动本身又可分为发展倡导、社会倡导与政治倡导。发展倡导围绕各项发展议题进行倡导活动;社会倡导围绕社会变革与社会维权的各项议题进行倡导活动;政治倡导则围绕政治变革与政治维权的各项议题进行倡导活动。目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倡导最为突出,同时也进行社会倡导与政治倡导,而在中国大陆境外针对中国开展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则以政治倡导为主。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倡导活动常常采取在法律体制内对政府或政府政策的批评乃至对抗的方式。由于政治制度、法律体制、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外国非政府组织为了能够在中国开展倡导活动,通常都较为慎重,并在倡导策略上作出调整以适应中国国情,一般不直接批评中国政府及其政策,力求避免同中国政府对抗。
(一)通过服务示范进行倡导。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运作服务项目,通过将新思路、新方式同当地条件相结合,努力取得成功,获取经验,并将所获得的知识、经验、有效的工作方式通过中方合作伙伴的渠道向外传播与扩散。例如,玛丽斯特普国际是一个人口卫生领域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0世纪90年代就参与了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在中国资助的项目,在中国大陆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与组织经验。2004年,玛丽斯特普国际在青岛开设了一家诊所,为意外怀孕的女性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手术、生殖健康检查、避孕建议以及法律援助。该诊所通过为这些妇女提供服务,倡导一种高标准的医疗服务、更可靠的避孕方法等。中国许多城市主管计划生育的官员都参观了该诊所的工作。出于对该诊所工作模式的信服,江苏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从2005年起同该组织合作在江苏省普及计划生育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倡导的有效性。(二)通过专项研究进行倡导。支持专项研究是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倡导的重要方式。研究题目可以是中方有关组织机构提出的,也可以由外国非政府组织提出。外国非政府组织对研究项目的价值与可行性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提供支持或资助。外国非政府组织支持的专项研究题目,一般都要符合它们所期望的中国发展方向,如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政府良治、公民社会建设、艾滋病防治以及弱势群体维权等。这些题目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如缺乏知识、具有敏感性、新兴事业或不受重视等,在中国党政体制内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支持。专项研究项目可以是由外国非政府组织提供资助、中方组织机构独立完成,也可以是由双方合作共同完成。外国非政府组织期望所完成的特定题目的研究成果能够影响中国决策层、学术界以及一般公众,从而实现倡导目的。
(三)通过扶持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进行倡导。中国多数所谓草根非政府组织或真正的非政府组织的创建与发展同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密切相关。这些草根非政府组织或者在创建之初就得到外国非政府组织资助的承诺,或者依靠其提供的项目资助开展活动,或者由其提供长期的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支持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与组织发展实现其倡导目标。如通过支持北京地球村和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实现环保目标;通过支持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与北京大学的妇女维权法律中心等组织实现法律维权目标;通过支持爱知行研究所等组织实现倡导艾滋病防治的目标。而通过支持所有这些草根非政府组织实现倡导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目标。
(四)通过组织会议进行倡导。组织各种类型会议是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倡导最常用的方式。会议的主题与议程通常是在中方会议主办机构同支持会议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之间协商基础上确定的。一般中方负责使会议得到主管部门批准与境内的组织安排,外方则负责提供资助与境外人员的与会安排。外国非政府组织有意愿提供资助等支持的会议必须符合其所倡导的目标,与会人员也是根据倡导目标所选择的境内外代表。会议倡导的方式效果直接,影响迅速而广泛,所讨论的议题与内容通过与会者、媒体以及会议出版物可迅速传达到中国决策层、学术界和一般公众。 (五)通过媒体进行倡导。随着媒体在中国日益开放与多元化,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也越来越注重利用媒体进行倡导,所采取的方式有多种。最简单与直接的方式是向中国报刊、杂志投稿发表文章与研究报告,为此在有些情况下外国非政府组织会向相应的报刊、杂志提供一些资助,利用中国媒体的渠道向特定群体与公众传递信息。资助中国的有关组织机构,如高校、社科院、民办科研机构,以及草根非政府组织等创办新主题、新领域的报刊、杂志是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曾采用的方式。通常这些新报刊、杂志中只有少数会获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成为正式出版物,多数则是作为非正式出版物在相关圈子内发行或以书代刊。而建立组织网站、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组织内外的交流几乎是所有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必备手段,有些外国非政府组织还支持其中方合作伙伴、特别是草根非政府组织进行网站建设。
外国非政府组织也在中国直接办刊物。例如,《中国发展简报》(China Development Brief。网址:www.cdb.org.cn)是以在香港注册的中国发展研究服务机构的名义于1996年创刊的中英文季刊,在中国大陆编辑与发行,最初只有英文版,主要面向在华的外国组织机构,1999年起出版中文版,其创办人是英国人高飏(Nick Young)。该刊得到福特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世界自然基金会、利众基金会、行动援助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和嘉道理慈善基金会等的资助。其创刊初始目的是“促进国际基金会与发展项目执行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介绍国际组织,尤其关注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的项目与进展;促进中国非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和能力建设”。《中国发展简报》以包括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类外国组织在华开展的发展合作活动为基点展开报道工作,其中中国非政府组织活动与中国公民社会建设是其刊物特色,并开展相关调研、考察与会议交流等活动。2005年该刊重申其办刊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和解释国际发展的观点,独立、客观和真实地分析报道中国公民社会和国际/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动态和发展,通过信息交流为读者和公众赋权”。自2008年高飏离开中国后,《中国发展简报》中文版由中国人主持编辑,先后由经济日报出版社与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本土化策略
外国非政府组织为进人中国并能够在中国持续发展,通常会采取本地化策略。外国非政府组织本土化的形式有多种,如增加中国公民在其驻华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中的比例,吸收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其成员,或者是非政府组织驻华机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取得中国组织机构的法人身份。外国非政府组织本土化虽然使其具有了更多的中国成分或身份,但实质是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组织扩展。外国非政府组织本土化适应其在华发展的需要,可以使组织活动在地域扩大、领域扩展以及项目增加等方面得到支持,同时可以避开其外国组织身份遇到的一些障碍或不便,更有利于在中国开展活动。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本土化主要有以下四种策略。
(一)在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构成中增加中国公民比重。这种本土化形式虽然不改变组织的外国身份,却使中国公民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工作份额。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活动,其工作人员由来自境外人员与当地人员两部分构成。来自境外的工作人员是由总部派出或在境外招聘派遣来中国,当地工作人员则是在中国招聘的中国公民。本地工作人员了解本地情况,易于开展活动,薪酬也较低,适应组织活动的扩展。所以随着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的持续与扩展,工作人员构成本土化是必然趋势。外国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构成本土化可以是中国公民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在组织内数量与比重的增加,也可以是其管理人员乃至驻华代表由中国公民担任。大多数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华工作人员构成都经历着本土化过程,不过有的组织为了加强对在华工作的领导,其驻华代表也曾出现由总部派遣境外人员取代当地招聘的中国公民的先例。(二)吸收既有的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其成员。中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参加同领域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保持自身独立自主地位的同时,要承认与遵循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宗旨与基本价值观,并在工作中进行合作。国际非政府组织可通过其中国会员组织将活动推展到中国,并在资讯、技术以及资金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29日,是中国倡导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国际计生联)是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领域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国际计生联1952年成立于印度孟买,由8个国家和地区(印度、德国、香港、荷兰、新加坡、瑞典、英国和美国)的计划生育协会创建。到目前为止,该联合会连接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计划生育协会。1981年11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被国际计生联接纳为准会员,1983年被批准为正式会员,1986年成为该联合会亚太地区成员之一。
(三)在中国创建会员组织并依据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中国的社会团体。由于是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与支持下创建的,中国会员组织在承认与遵循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宗旨与基本价值观的基本前提下,工作上的独立自主性相对较弱,在活动策略与资金等方面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有较大的依赖性。国际狮子会创建于1917年,总部设于美国,目前在193个国家拥有4.6万个分会及140万个会员。该组织主要致力于提供医疗卫生、青少年发展以及灾难救援等各种人道主义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狮子会在中国从事赈灾、扶贫、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教育、残疾人康复等诸多领域的服务活动,尤以“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成效显著。1997年,中国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中国残联与国际狮子会合作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为中国白内障患者解除疾病痛苦。该项目的成功为国际狮子会在中国大陆建立会员组织创造了条件。2001年,中残联、外交部、卫生部、民政部以及国务院台办与国际狮子会就在中国大陆建立国际狮子会会员组织达成了共同意向。2002年,深圳狮子会与广东狮子会相继成立,随后即被国际狮子会吸收为会员,原“中华民国台湾狮子会”也相应改名为中国台湾狮子会。2005年6月,中国狮子联会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标志着中国大陆狮子会的组织架构基本形成,在北京、广东、深圳、沈阳、大连、青岛分别设立有狮子分会。中国狮子联会为国际狮子会会员在中国的总代表,遵循国际狮子会的宗旨开展活动,对内组织引导会员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中国大陆狮子会组织与国际狮子会的合作关系。中国狮子联会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各省市的狮子分会也都以当地的残联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四)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将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公室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注册为中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非政府组织驻华机构虽然因此具有了合法的中国组织身份,但其活动的主导权仍由母国的总部掌握。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中国各级政府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趋于宽松,不少外国非政府组织选择此种本土化策略。国际小母牛组织是一个发展取向的美国非政府组织,在美国筹资,在世界各国扶贫。到目前为止已经向125个国家提供了援助,主要通过向世界各国的小型农户提供畜禽、技术和相关服务来减少饥饿和贫困并改善环境。1946年,国际小母牛组织通过联合国善后救助总署向中国赠送了第一批550头奶牛。1984年,国际小母牛组织再次来到中国,在四川省大邑、雅安和乐至启动了最初的三个项目。1989年,国际小母牛中国项目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办事处。截至2007年6月,国际小母牛中国项目已在中国16个省和自治区开展了103个项目,年资金额达100多万美元,资金主要是由美国总部从个人、教堂、基金会、企业和美国政府国际开发署等多渠道筹集的。国际小母牛项目组织中国办事处最早设在四川省畜牧局内,1992年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外国企业的身份进行了登记注册。2008年,国际小母牛项目组织中国办事处以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的名义在四川省民政厅注册,成为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对抗策略
某些外国非政府组织针对中国开展的一些活动,对中国的宪法与法律、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其政策与活动,以及中国的国家尊严与国家利益等具有对抗性,是非善意的、非建设性或者是不友好的。这些政治对抗性活动的诉求大多是以人权、自由、民主与法治等名义进行的,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实施,通常是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
(一)利用媒体进行对抗。媒体是某些外国非政府组织进行对抗的重要手段,如利用媒体进行片面报道、向中国党政领导人或者外国与国际组织领导人写公开信、煽动舆论施压等。
(二)组织对抗性会议。通过会议协调各方行动,壮大声势,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施加压力。
(三)为中国违法人员或所谓“持不同政见人士”颁奖。为中国大陆境内所谓“持不同政见的被依法判罪入狱服刑人员”颁奖,以此对其声援并扩大国际影响,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从而推进中国的“人权、自由以及民主事业”。
(四)发表片面性的研究报告。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针对中国的人权、新闻自由等方面状况发表片面性的研究报告,损害中国国家形象和国际声誉,阻挠中国的正当活动。这些研究报告一般以对中国大陆境内外的所谓“持不同政见者”调查为基础,其信息渠道狭窄且有违中国大陆实际,而且这些研究报告的主持者大多对中国抱有先入之偏见,因而其所发表的报告往往缺乏公正性、客观性,侧重于对中国的指责。
(五)在中国境外组织抗议示威活动。在公共场所组织抗议示威活动是某些外国非政府组织为表示对中国政府及其政策不满所采用的方式。为了吸引外国公众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同时造成对中国冲击的最大化,抗议示威的时间、方式与场所通常都是精心选择的,抗议示威活动也是有计划、有组织的。
(六)资助中国的各类政治反对团体。通过资助中国各类政治反对团体以实现组织的宗旨与战略是一些政治取向外国基金会所采取的重要对华策略。所谓中国的政治反对团体是指由反对中国宪法与法律、反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反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或者主张分裂中国的中国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外组建的各类组织,以境外居多。某些外国非政府组织通过提供资助引导与支持这些政治反对团体的活动实现其各种政治目标。(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原载《国际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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