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玉 - 2022/1/14 22:54:38
2021年10月8日期,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等六项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一下几点:
①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③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④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⑤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⑥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征求意见出台后,对传统媒体、自媒体又将有何影响?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相关业务,是一直以来执行的政策,这次算是一个重申。而非公资本以往那些不合规范的投入将会被清理。对于媒体而言,有没有非公资本的进入,都要审视自身的发展。
“非公有资本不能介入新闻采编”非新政,以前已有相应规定
事实上,“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类似提法之前早有提及,并非新鲜事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9年版、2020年版,禁止准入事项中,对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均有描述。
如2018年禁止准入事项第4项的措施描述: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2019年禁止准入事项第5项的措施描述,在2018年“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2020年禁止准入事项措施描述与2019年相同。
今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对前几年的丰富和补充,从“股比限制”到“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再到“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相关业务,是一直以来执行的政策,这次算是一个重申。”此次重申规定,主要是执行中有了偏差,不纠正这种偏,会影响舆论阵地建设,不利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事实上,根据中国政府网信息,国务院曾在2008年下发《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其中提到,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等。
那么,非公有资本是否就完全不能进入新闻出版领域?新闻业务中只有特定业务对非公有资本有限制,主要是针对新闻采编,或者新闻标准的评比等。但是经营方面暂不受限制。
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我国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传统,不允许私人办报,相关部门拟禁止非公有资本投资和经营新闻机构,这里主要指的是防止非公资本从事或干预新闻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经营、广告合作上排斥非公资本。
时政新闻是主阵地,“资方花钱指使媒体”不被允许
那么,此次重申非公有资本不能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有何含义?
中国的新闻事业是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下的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反映舆论、引导舆论的重要任务,不同于一些国家的媒体为利益集团服务。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其要义就在于媒体无论怎样发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防止出现非公资本为了牟利的目的恣意干预主流舆论的现象。
此次重申的核心,就是要“明确红线”。“所谓‘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如果让给经营性的组织,就等于主动让出了阵地。”这意味着要限制排除或者控制各路资本,就是非公有以外的资本进入到新闻信息的生产传播领域,要加强党和政府对新闻的管控力度。
禁止准入事项的措施中还提到,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那么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负面清单,是否对“自媒体”会产生影响呢?此前曾规范网络传播名称,“自媒体”一般不被认可其为媒体,而称为“网络公号”,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只要符合规定,且没有提出新的要求,网络公号应该是在这个框架下运行。
这是否意味着一些门户网站、自媒体不能原创了?时政要闻或者涉及国计民生的新闻会重点限制,但科技或者行业类的、知识普及类的等应该不会有明确要求。
“主要是时政类新闻,防止资本借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去营销,或者说制造焦虑、误导受众。主要还是要规范这些。“资本花钱去买媒体怎么干,或者说把频道版面买了以后,资方来弄,这些都不允许。”
要防止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过度炒作,或者诱导,趁机制造焦虑。不能够通过新闻热点事件形成对整个舆论的干预。下一步新闻类直播可能也是重点关注的方向。
至于下一步是否会对自媒体加强管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任何时候,恶搞、恶意营销,通过制造焦虑来收割网民的,什么时候都是打击的对象,都是国家监管的重点领域。”
非公资本以往那些不合规范的投入,会清理,同时,也要看到审批管理中的不足,所以妥善处理要跟进。而以往的不规范,如果与应有的公有资金投入不到位有关,则要尽快完善。此外,舆论阵地建设中的不足,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增强把关能力和水平,规范之后,传播力应该更强,媒体发展应该更好。
zxmy - 2022/1/14 23:29:04
媒体舆论工具,是代表国家,是公平正义传递国家正确信息的工具。
怎能任凭私人利益集团随意摆布呢?更加不能被外国阴谋势力操控。
舆论媒体应该接受劳动人民监督,一旦偏离共产党公正无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应该受到人民批评,立即应该检查,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