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不再是单纯的制止侵权,要求获得赔偿这么简单,在国外早已经演化为一种商业手段,一种商业竞争策略,知识产权被频繁用于商业战争。
我们常常看到国外公司动不动就启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主要表现为专利侵权之诉),而且这些诉讼金额动辄数亿美元,而且,美国法院还真的判决了数亿乃至数百亿美元的赔偿额,那么,究竟他们是如何操作,又是如何在判决后执行的呢?中国企业,像生产DVD的企业,都因为使用了人家的专利技术,是用白花花的银子真的赔付(支付)专利费用的,而国际性大企业则不需要这样做,或者说,国际性企业之间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交易习惯,如美国法院判决的超额惩罚性赔偿,动辄数亿,但这数亿美元的赔偿裁决通常都是原被告双方之间通过专利相互许可等手段协调的,极少真的赔付,如美国公司TI(德州仪器)以侵犯“Kilby”专利为由,起诉日本半导体公司,绝大部分日本半导体公司如NEC、东芝、日立都是以与其签订交互授权的授权合同结束案件的。TI公司在韩国状告三星电子的DRAM侵犯其专利权案,三星电子在进行反诉后,最后,双方也是庭外和解,签署了专利互相授权的协议。
2004年6月1日,经过了长达二年耗尽心力的法庭内外的攻防后,深圳市中级法院终于作出了判决北京华旗公司侵权成立,需赔付100万元给深圳朗科公司,朗科总裁喜形于色,据报道是浩浩荡荡包了一节火车厢进京文宣造势,而败诉的华旗,同样举行更为热闹的记者招待会并成立中国电子商业界联盟,致函中国国家专利局请求宣告朗科专利无效,掀起了又一轮诉讼的高潮……争斗的结果是,判决后半个月至一个月内闪盘价格的全面狂跌,到最后,一审胜诉的朗科的产品价格也无法幸免下降跌50%。
2004年7月28日,华为、思科分别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诉华为公司的诉讼。同日,思科在美国宣布,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思科对华为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和Future Wei Technoloqies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最终双方妥善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在此期间,华为公司虽在起诉初期显得经验不足,但随后及时应变,宣布自己一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宣布停止诉讼中部分被指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并利用知名度及扩大之机和美国3COM公司合资,与思科公司达成暂停审理的协议,最终争取到和解。这一系列行动和行为渐渐显出一个国际性企业的成熟风范。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局面,维护了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华为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处理,为在国际专利诉讼中缺乏经验的中国企业作出了一个表率,也渐渐展示了自己作为一个国际著名跨国企业的自信和成熟。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外许多大公司现在都聘有大量的调查员,每天在国内各地的市场打探,看是否有企业在违法生产他们拥有专利权的产品,并对侵权者提起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认为,国内企业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大战的首选目标,是因为他们现在具备了三个条件:市场份额高、跟随主流技术、没有专利累积,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最有可能遭致跨国公司的围堵。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涉外知识产权案冲击的几乎都是我国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进军国际市场的企业。
美国的337条款调查,实际上有点类似于反倾销调查,属于知识产权诉讼的一种。它可以调查国外企业对美国的出口有没有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一旦发现有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就可以禁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当一个公司提起诉讼时,其实并不意味着它很有胜诉的把握。在中国,大家一般认为原告很有道理才会起诉;在美国,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一个商业机会,甚至是一种商业赌博。原告在一开始就知道他没有多大的把握打赢这场官司,那么这个案件最终以和解结束对他就是很有利的了。所以,只要你出口商品到美国,或者业务在美国发展得很好,那么肯定有人要告你;如果你已经掌握了美国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么你可能已经告了别人,或者你准备去告别人。中国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337条款的诉讼时,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不出庭。不出庭的直接后果意味着自动败诉。不出庭的另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不会再有上诉的机会。因为不去应诉,美国公司都会知道中国公司好欺负,只要告他,即使没有道理,也会赢了这场官司。最近中国企业被告的越来越多,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以前不应诉。目前我们发现有这样的案子:因为中国公司不应诉,美国公司在告其他进口商时,会莫名其妙地把中国公司也拉上,在美国市场形成了软弱的印象。
企业申请专利首先是保护自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需要,另外还是参与市场竞争、开拓市场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讲,申请专利可以排挤竞争对手。日本的企业每年都要申请大量的专利,但是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却要少许多,还有不少中途请求撤销,其实有些日本企业是在利用不能实现的专利来迷惑和误导竞争对手,这已经成为一种市场竞争策略了。
从一个技术的选题立项、计划、到研究开发设计,到试制,甚至生产销售,企业都有必要将专利检索和专利分析贯穿其中,每个环节都不可忽视。最好的办法是制定详尽的专利图。这一套日本企业已经实施十几年了。中国企业还需要加强这个方面的意识和行动。
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利器主动出击时,应该注意时机的选择。“国外大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发现有企业侵犯自己的专利后,并不马上起诉他们,而是观望一段时间,等到其中某个侵权企业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建立起了较大销售网络,销售额达到上亿等较大规模时,他才会进入起诉该侵权企业。这样不仅给予侵权的企业一个影响很大的打击(可能破产),而且自身也能获得天文数字的赔偿。”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一开始就诉讼的话,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时间精力来说都不合算。所以伺机而动已经成为国外许多知识产权代理律师的习惯思维,他们会向其代理的客户建议在适当的时机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费用非常昂贵,经常会花费上千万美元,耗时三到五年。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一些内地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关注不够。
专利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越来越多地被当作企业的进攻和防御武器。在进攻中,专利可以抑制竞争对手,通过许可获得收入,可以促进企业形成合作关系或者联盟,也能使企业通过交叉许可获得新技术。在防御中,专利同样好用。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一些第三方专利用来进行交叉授权,减少专利使用费用,可以通过大量的在多个国家进行的专利申请打击竞争对手。
大象和老鼠的游戏
软件专利诉讼中,如果是小公司和大公司之间纠纷,往往是大公司成为被告。在软件专利领域,大公司通过分发律师函就可以向小公司收取大量的许可费,相反,要想从大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小公司主要得依靠专利侵权诉讼。仅有一名雇员的美国小公司Eolas,用一项把互动元素插入WEB网页的专利技术控告微软公司,要求微软支付5亿美元赔偿金,该公司在初审中已经取得胜利。曾经用一项音乐、电影等数字作品的防盗版技术专利控告微软侵权的Inter Trust技术公司接受了微软的和解要求,根据和解协议,微软公司将向该公司支付4.4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而该公司也总共只有35个雇员。在小公司攻击大公司时,基本以和解结案,以小公司获得巨额的赔偿为结果。
http://www.zuoxuan.net/zxweiquan/wq/12.asp